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公告

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公告

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谈判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委托,现拟对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XZFCG-********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全部分包进行报价,不得分拆,且每个子项目都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工商年检合格;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供应商在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施工安全事故,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备案时需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

2、供应商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A)、项目负责人(B)及专职安全员(C)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

3、在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施工安全事故,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的承诺函。

凭上述文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由被授权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所有复印件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担保大厦606室)报名备案,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投标。

八、本次采购不举行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交本公司。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截止时点:

1、递交时间:2014年1月22日9时00分起;

2、截止时间:2014年1月22日9时30分。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评标室。

十一、谈判时间:2014年1月22日9时30分。

十二、谈判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三楼评标室。

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人: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生 采购人联系人:唐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

担保大厦606室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本项目是对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在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施工安全事故,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工期(日历天)一 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 一项 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备注: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8241.42元人民币。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四、承包方式及要求 1、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投标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各分项子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清单明细表对应子目价格。本次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参考数量,但在报价时不得修改。 2.招标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清单的一些内容进行变更甚至取消,此变更或取消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不对中标单位作额外补偿,工程量据实计量。 3、如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无效标处理。五、采购内容: 1、图纸(另附) 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1投标人报价需满足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图纸要求,如有涉及到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的,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并无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货物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等。 2.2本项目技术要求以设计图纸文件为准。 3、主要材料使用采用标准:除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要求外,本需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元器件的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应采用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或其他公认的国家(部颁、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以及等效或优于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同一元件不论国内或国外制造,应采用同一标准。六、踏勘现场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现场踏勘请注意安全,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七、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广东省、市相关建筑技术要求;八、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工程;九、保修要求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一年;十、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90%,财政结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采购人保留成交金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工程总造价的5%)。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本次谈判采购的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报价资料表》所指的招标采购单位。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2.3 “监管部门”是指:肇庆端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c、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2.8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a、“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b、“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2.9 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谈判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10 日期:指公历日。 2.11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谈判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2.12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3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2.14 评审价格:指经谈判小组审核或确认后的价格。 3. 禁止事项 3.1 招标采购单位、响应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竞争。 3.2 响应供应商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3.3 除响应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报价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响应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招标采购单位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4. 保密事项 4.1 由招标采购单位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有关资料,响应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谈判后,应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归还招标采购单位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5. 响应供应商知悉 5.1 响应供应商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充分了解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施工所需的各项情况, 供应商应承担考察和了解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和了解有关情况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响应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因素。 5.3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5.4 成交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及编写检测方案,满足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报批、验收手续的需要。 5.5 成交人应积极主动配合项目进度进行检测工作。 6. 保证 6.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报价费用 7.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写、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谈判文件 8. 谈判文件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本次采购不举行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响应供应商应按《报价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9.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9.3 在报价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 9.4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5 为使响应供应商编写谈判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并至少在原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9.6 响应供应商在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认为响应供应商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报价语言及计量 10.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自查表,二、资格性文件,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价格部分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自查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性文件,证明响应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对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 (6) 响应供应商应参照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2. 报价函 12.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价格部分。 13. 报价 13.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2 为顺利进行评审工作,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用价格部分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的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3.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3.4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5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4. 报价货币 14.1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报价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5.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响应供应商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3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 (2) 响应供应商按本项目规定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己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16. 谈判保证金 16.1 响应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响应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1) 通过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响应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2) 收款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账号:****************153 [递交谈判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GXZFCG-********] 谈判保证金4000.00元 (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请供应商在截止开标前一个工作日(2014年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具招标代理机构收款凭证,招标人才受理投标书。 16.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16.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知识产权 17.1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7.2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8. 报价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应在《报价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报价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9.3 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9.4 响应文件的正本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经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19.5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9.6 ★传真和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 每个封套均应按以下格式标记: (正本/副本) 于“2014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谈判递交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收件人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3 封套均应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0.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1. 报价截止 21.1 响应供应商应在《报价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报价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报价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响应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a、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b、从报价截止时间至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被没收。五、 谈判及评审 23. 谈判小组 23.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用户代表一名,其余的专家均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3.2 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3.3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4. 谈判程序 24.1 谈判小组从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进行排序以确认报价人的谈判顺序。 24.2 初步评审: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初步评审内容见附表一。 附表一:初步审查表序号 报价人报价有效性审查项 A报价人 B报价人 C报价人 D报价人 1、 报价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人是否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盖章; 2、 报价人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 报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4、 报价人是否接受修正其最终报价的算术误差、或对明显不合理的报价是否能合理说明; 5、 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6、 报价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结 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1.评审时评委对报价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报价,要说明原因。 24.3 详细评审: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 24.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4.5 谈判文件的修正: 24.6 价格评审:(1)谈判小组将详细分析、核对每一份报价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误差,并加以修正。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除外);(2)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3)将各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的价格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4.7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4.8 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24.9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4.10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1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4.12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报价相同时,商务技术指标优者列前,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4.13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招标采购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5.3 招标采购单位将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5.4 招标采购单位将保留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25.5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响应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6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七、 授予合同 26.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6.1 根据谈判小组评选结果,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成交结果公示 27.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报价资料表》的规定公示成交结果。 28. 成交结果公告 2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报价资料表》的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29. 质疑和投诉 29.1 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和评审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 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响应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担保大厦606室电 话:****-******* 传 真:****-******* 邮编: 526040 联系人:冯先生 (2) 对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提出质疑的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肇庆端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北路11号邮编:526060 电话:****-******* 传真:****-******* 30. 成交通知书 30.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将谈判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采购单位签署合同。 31.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谈判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成交通知书》。 32. 服务费 32.1本成交服务费计算方法: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32.2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2.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2.4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32.5响应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33.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33.1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响应供应商须知附件1:报价资料表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是与《响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序号对应的,或是新增的条款,是对《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 条款序号 内容 一、说明 1 2.1 招标采购单位:肇庆市睦岗镇中心小学 2 2.13 “书面形式”包括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3 9.1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担保大厦606室 邮编:506040 电话、传真号码:****-******* 联系人:冯先生 4 13.1 报价是否唯一:是。 5 16.1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6 16.2 收款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1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第一支行 7 18.1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8 19.1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9 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0 21.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见报价邀请谈判内容;报价截止时间:见报价邀请谈判内容;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为:见报价邀请谈判内容。 五、评审 11 谈判时间:见报价邀请谈判内容;谈判地点:见报价邀请谈判内容; 六、授予合同 12 27.1 28.1 谈判结果公示及公告媒体:①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②肇庆市政府采购网:www.zhaoqing.gdgpo.gov.cn;③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www.zqas.gov.cn。谈判结果公示内容:成交人等谈判结果公告内容:成交人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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