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机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采购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监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的委托,鄂尔多斯市政府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采购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监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项目编号:2014CGKJ0019

二.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采购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监理

三. 项目内容:网络中心机房建设监理。具体技术规格要求、数量等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 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14]00007号

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或乙级以上。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可登录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一)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ordoscg.gov.cn)。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中“下载招标文件”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七.报名的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打开公告,点击公告页面的“网上报名”进入“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点击此处”,进入下一页面后按照提示,获得“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2. 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须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法人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3. 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0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20日下午5:30时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2日下午3:00时整

九.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喆 联系电话:****-*******

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915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联系人:林利尧 联系电话:****-*******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说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 4.“中标人”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四)竞标费用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 竞争性谈判须知(3)商务须知(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5)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或质疑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竞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 3.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协商后可适当推迟竞标截止时间,并公告的形式发布。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构成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竞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标首轮报价表 6.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9.项目发运计划、安装、实施方案和进度 10.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竞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4.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否则为无效竞标。 5. 竞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竞标人必须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竞标。 6.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7.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三)竞标报价 1.竞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竞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3.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竞标报价,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供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4.《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竞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竞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6.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四)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竞标人有备选的竞标方案。(五)联合体竞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时,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首先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详见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报名方式”。 3. 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需投标人从其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全称,否则无效。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不可以填写投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等信息。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行号:********7520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55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任文慧 联系电话: ****-******* 温月 联系电话: ****-******* 中信银行 联系电话: 0477—******* 0477—******* 6.竞标现场不接收以现金、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未中标的竞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毕,中标人持项目的履约验收单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3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原额退还)。 8.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竞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标的有效期 1.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八)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该响应文件office Word电子文档(光盘)1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封面须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4年1月22日下午3: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指派专人送达指定地点。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月22日下午2:30-3:00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2日下午3:00时整(三)迟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 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竞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审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公告与质疑(一)政府采购中心将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二)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三)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四)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五)质疑人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竞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竞标人法人印章、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七)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七、签订合同与验收(一)合同的签订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但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就采购设备的数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须经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二)履约验收 采购项目交付使用后,应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联合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中标人的货款,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一)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二)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竞标人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三)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五)装运条件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六)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话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七)保险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八)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九)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种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一道交给买方。(十)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2小时、外埠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十一)检验 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十二)索赔 1.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十三)迟交货 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十四)违约罚款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2.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3.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话传真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六)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十七)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2.在买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十九)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转让和分包 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二十一)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承诺书 2.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3.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4.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二十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外观检查(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2)检查货物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1)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检查各种货物及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2)认真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使用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条款、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和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验收确认货到安装调试及预验收后,采购人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联合进行货物最终验收。(二十三)适用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人、中标人、政府采购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局各执一份。 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十五)履约保证金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金额:30万元。(二)监理期:随工程开始到竣工验收,预计约1年(三)安装和交货(工)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付款方式:监理完成后付清款项。二、参数设置鄂尔多斯动教育局机房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教育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监理; 2、项目价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3、项目实施周期:截止到项目竣工验收,约一年。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项目建设内容:鄂尔多斯市教育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机房装修;2、机房供配电;3、机房空调及通风系统;4、机房综合布线;5、机房消防;6、机房监控;7、网络系统。项目监理内容:项目包括内容:鄂尔多斯市教育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项目监理需求:(一)监理阶段本次监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各类建设方案设计的优化,监理阶段分为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二)监理对象此项监理的对象是鄂尔多斯市教育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所有项目。(三)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结合监理对象的特点。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实现监理目标。监理单位应在“鄂尔多斯市教育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项目监理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控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技术规范,审查、监督、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3、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5、组织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6、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 7、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9、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方做好售后服务。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系统建设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建设装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发现系统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系统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系统建设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建设单位审批; 4、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合同管理 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信息管理 1、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建设单位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组织协调 1、确定子项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4、施工安全监督; 5、检查督促子项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6、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确立信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施工准备阶段(1)监理承建方对项目的深化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督和审查承建方提交项目设计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服务履行计划书、保修期服务计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3)审核由承建方提交项目验收方案,并与采购人、承建方一起确定最终的项目验收方案。施工阶段(1)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组建项目监理现场工作小组,并制定各个项目子系统的监理架构,报建设单位备案;(2)审核开工申请,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开工日期;(3)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4)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通知采购人代表;(5)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协调建设方、承建方及监理人的关系; (6)审核与控制工程设计、施工变更;(7)审核承建单位进度工程款的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8)监督检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项目验收阶段(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2)根据项目验收方案,对各个子系统进行测试验收;(3)在各个子系统通过测试验收的基础上,由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人共同组织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验收,监督测试验收过程,并记录;(4)组织系统的移交工作;(5)出具监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审批;(6)审查承建单位该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7)配合项目专家组的验收。保修阶段(1)每季度或应采购人要求对项目进行回访,协助解决技术问题;(2)对采购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3)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4)检查承建单位质保期履约情况;(5)审查承建单位该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6)审查项目保修结果文档,签署《项目保修验收证明》。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检查工程状况,检查项目保修服务质量,组织建设方和承建方代表,签署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监理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监理人员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色,监理服务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公司应建立项目监理小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监理人员至少为3人,且要求3人均为固定负责人员并长期按甲方要求派驻甲方办公场所从事监理活动。要求监理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能分别对应满足以下要求:? 8年以上IT行业经验,并且主要负责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或者IT咨询等工作;? 至少从事过5年以上的IT监理经验,具有大型信息系统建设(总投资500万以上)的监理经验;? 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善于与业主、承建商沟通,善于处理棘手的问题。?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监理人员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协助业主方完成项目中各项工作为先,并且不得从事其他不相关的事务,而导致本项目工作受到影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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