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

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21〕3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重点物流企业:按照客户需求对采购、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主营物流业务,且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市企业。

(二)重点物流项目:为提供物流服务而进行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硬件设备的配备,旨在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物流园区、采购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共同配送仓库、多式联运中心、运输枢纽场站等。

二、认定标准

(一)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

1.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且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

(4)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200万元,且前三年连续年营收增长超20%的在厦法人企业。

2.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对物流活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和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标准

1.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扣除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物流项目。

2.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高水平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

(3)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国际性物流枢纽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推动作用。

(4)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重点物流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和企业经营情况概述。

2.营业执照副本和物流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的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对应的年度财审报告、区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重点物流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3.在建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和保障计划,已建成项目竣工证明和投资结算情况。

4.对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单位: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

(二)地址: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7室

(三)联系电话:****-*******

六、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二)市物流办书面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调查、审核。

(三)市物流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核、认定。合格的,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合格的,由市物流办向申请企业做出说明。

(四)市物流办根据公示结果发文通报,并授予牌匾。

七、有关要求

(一)重点物流项目应定期向市物流办报送投资、建设、营运数据等资料。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并收回已执行优惠政策和牌匾,三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三)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业主单位应指定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并及时向市物流办报备,确保信息对接通畅。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

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物流项目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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