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4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4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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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 17:10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4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575号申请人重庆安全产业集团安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二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2015年10月23日,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援路3号。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矿石、粉煤灰、有色金属、矿山机械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作出(2017)渝0112民初2037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被告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安全产业集团安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元;二、被告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内向支付原告重庆安全产业集团安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282563.28元;从2017年4月6日起以*******.18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2017)渝0112民初2037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付款期限届满后,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重庆安全产业集团安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2021)渝0112执325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安全产业集团安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和龙万琨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6:00 3、摇号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二分册的机构 6、说明:欢迎各破产管理人来院参与监督摇号。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邓成江、杜雯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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