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供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供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供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已由《关于同意新建内蒙古霍林郭勒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1]15号)批准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35号)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共同筹集。招标人为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机场油库位于航站区东南侧,用地面积18.5亩,建设100立方米航煤储罐3座;配卸油/发油泵2台,回收泵1台,移动污油泵1台;建设汽车加油站135平方米(罩棚225平方米),设30立方米埋地卧式油罐4座;机场通过铁路卸油站接卸航油,改造500立方米油罐1座。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计划总工期:9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 资质要求: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3年须至少完成1个国内民用机场类似供油工程施工业绩;
(4)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 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年度盈利;
(6) 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人员配备齐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的企业应将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投标人,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已年审合格)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6)业绩证明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 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5.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至16:30;地点: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5.3此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 年2月19日北京时间 9:00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新城区行政
中心办公大楼东侧525室 地 址: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
四层402室
邮 编: 029200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赵海林 联 系 人:李美华、刘佳
电 话: 133*****331 电 话: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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