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源乡村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湖源乡村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湖源乡村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350427]RTGC[TP]*******作者: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0-21 16:59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

乙方:三明昕晨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RTGC[TP]*******的湖源乡村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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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项)详见投标文件325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32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服务期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湖源乡锦湖村200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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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2 合同签订后第一月至第二十三月经考核合格,于每月15日至25日向采购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每月支付中标金额的4%。
2 8 合同签订后第二十四月经考核合格,于每月15日至25日向采购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中标金额的8%。若发现每月没有按合同履行清运处理要求的,第一次发现要求中标人立即整改;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费用5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将自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乙方按中标总价叁拾贰万伍仟伍佰元的5%(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柒拾伍元整)。在合同签订前一次缴纳至甲方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10、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上级政策改变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即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同时还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若是上级要求统一招标统一清运,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服务时间:服务期2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服务地点:湖源乡辖区各村。清运垃圾桶布置范围:圳头村(含湖龙山自然村)、锦街村主村、锦湖村主村、城前村主村、西洋村。垃圾桶原则上布局在每个村主干线上(湖龙山自然村布置在路口),具体位置以现场为主。 乙方服务承包方式:全包干(含装卸费、运输费、安全费、保险费、垃圾处理费以及工人工资等现在已经产生或将来发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费用包含税收,由乙方承担。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负责清运垃圾,垃圾运输、处理等所有流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协调。乙方应按时清运垃圾,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清运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日内自行解决。 2、清运处理频次:每两天清运处理一次,其中春节期间30天(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每天清运处理一次。在春节期间根据甲方要求,若是超出每天一次的频次,则每趟以900元(含税)计作补贴给乙方。平时如遇特殊情况,如人流量突然增多、迎接上级检查等,需增加清运频次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加付运费。 3、清运处理质量逐月进行考核。发现每月没有按合同履行清运处理要求的,第一次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费用500元,第三次发现,甲方将自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若发现没有按合同履行清运处理要求达8次,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工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4.2合同期间甲方提供标准垃圾桶。甲方的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3甲方如遇春节和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垃圾清运次数的,应提前电话通知乙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5.2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没有按时清运垃圾的,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5.3 乙方须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倒,由乙方自行与沙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协调垃圾无害化处理事宜。 5.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劳动用工制度,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工伤、医疗、社保等国家社会福利保险待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物件损失、伤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索赔。 5.5乙方须上缴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合同到期完成结算时,不计息退还。 6、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2 合同签订后第一月至第二十三月经考核合格后,从第二月开始,乙方于每月15日至25日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甲方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壹万叁仟零贰拾元整)。 2 8 合同签订后第二十四月经考核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若发现每月没有按合同履行清运处理要求的,第一次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费用500元,第三次发现,甲方将自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按中标总价叁拾贰万伍仟伍佰元的5%(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柒拾伍元整)。在合同签订前一次缴纳至甲方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乙方: 三明昕晨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沙县湖源乡锦湖村20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 姜发森单位负责人: 肖丽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6*****075
联系方法: 136*****8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账号: 账号: 1840 1010 0100 2314 7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清运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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