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大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大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1-345)
受包头车辆段 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大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报价人注册不低于3000万元。
3报价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报价人应具有本项目的生产供应能力,须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目录。
5报价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报价人须出具1份及以上由机辆检测所或车辆部提供的同类设备在铁路局管内的良好运用证明。
7报价人须提供2份及以上同类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报价人应提供的文件
1.报价人须提供至少三处不同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及相对应的用户使用报告。
2.其他资料:实施单位提供产品的有效说明、技术资料、质检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3.应提供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差异表(见附表)。
4.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1-10-2208:00:00起至2021-10-2617:00:00止公开出售(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1-11-117:00:00
答疑截止时间:2021-11-117:00:00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一经售出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费,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但仍需报名)。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4日8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本项目定于2021年11月02日8时30 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2、关于开标的说明
疫情期间,为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汇信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我区互认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投标人做出如下要求:
2.1必须办理我区健康通行码,申请方法:微信关注“青城医疗”公众号,个人中心进行健康码申领,申领成功后“出示健康码”,显示绿色二维码入场。
2.2只能委派被授权人单独参加线下开标会议,减少人员聚集。
2.3必须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邮政编码: 010010
项目联系人:席工
电 话: 0471-*******
传 真: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 号: 150*****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1 | 包头车辆段 | 包头市 | 樊保关 |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 | 红外线检测车车载设备大修 | 套 | 1 | 成交后1.5月内 | 机辆检测所 |
附件3: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人员或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
3.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查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4.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相关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如个人有其他情况,可后附说明。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何地来呼: 来呼时间:
体温: ℃
2021年月 日
注:此表内容修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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