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 ||
行政区域 | 盐池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17: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晶民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72 | ||
采购单位 |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倩****-*******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晶民、张玥186*****172、张玥155*****126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B-NXYC-*******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宁夏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建设内容:
以实时监管子系统、大数据决策分析子系统、事中监控子系统为核心,构建盐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标准标准体系,完善现有医保基金监管系统,构建覆盖全县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体系,建设医保基金反欺诈体系,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管监测维度,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硬件设备安装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软件的安装、配置,达到试运行标准。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终验后须提供三年免费系统维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 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 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2)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
方式:现场或联系代理机构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吴忠市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盐池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黄倩****-*******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层1202室
联系方式:刘晶民、张玥186*****172、张玥155*****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民
电 话: 1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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