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高效标准茶园建设有机肥复合肥招标公告
鹤峰县高效标准茶园建设有机肥复合肥招标公告
鹤峰县高效标准茶园建设项目有机肥复合肥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4】002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现就有机肥、复合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高效标准茶园建设项目有机肥复合肥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4—003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二包,分包评标,投标人可选择二包中的任意一包或二包全投。
第一包:商品有机肥
第二包:测土配方茶叶专用复合肥
1、数量、品种及规格:商品有机肥1500吨,有机质含量≥45%,N.P.K总含量≥5%;测土配方茶叶专用复合肥500吨,N:P:K=21:7:12,不含氯元素,总含量≥40%,养分全面,添加1%-2%镁、锌等多种微量元素。
2、招标范围:肥料的供应、运输及卸载。
3、送货地点: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通公路项目村,并发放到户。
4、供货期限: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供货。
5、投标有效期:60天。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所供货物数量、质量能满足招标要求,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委托代理销售资格证书或代理授权书(原件);
(三)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所投产品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登记,且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
(四)近两年有类似业绩;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委托代理销售资格证书或代理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产品登记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2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农业局五楼小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农业局五楼小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包(现金)。
十一、联系人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唐先生 135*****690
县政府采购中心: 滕先生 传真/电话 071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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