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轨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轨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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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轨道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MKM-2021-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轨道物资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所需轨道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3号线”)起点为花溪环城高速北侧的桐木岭站,终点为乌当区洛湾站,经过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四个行政区域。初步设计线路全长43.03km,其中地下线41.672km,高架线0.710km,过渡段0.648km;设站29座,均为地下站,其中半盖挖车站13座,明挖车站10座,暗挖车站5座,半明半暗挖车站1座;设车辆段和停车场各1处,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3座。采用地铁制式B型车,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建设期5年。

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3号线主城区车站主要为半盖挖、暗挖车站,两端郊区主要为明挖、半盖挖车站;主城区区间为矿山法暗挖区间,两端郊区为盾构法区间(共18个区间,双线里程约23.5km,占区间总长的64%)。

2.2 招标范围: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3.3 本次轨道物资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3.1 资质要求:

3.3.1.1 营业范围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3.1.2 生产能力要求:1)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倍以上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2)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不需或取消工业品许可的产品除外);3)尼龙件生产厂家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尼龙产品CRCC认证证书,橡胶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橡胶产品CRCC认证证书;4)投标人可对自有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进行集成供应;5)投标人可对普通扣件尼龙件、聚酯类自有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进行集成供应。普通扣件橡胶件不允许投标人集成供应,产品须为投标人自有产品。

3.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2)必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包件中招标物资相同类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份(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2019年10月至开标之日),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加盖投标人公章;3)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4)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2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3.3.3 供货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3年(2018年10月至开标之日)内具有铁路、地铁工程等三个及以上项目新签合同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2)供货业绩须按包件内所招标物资提供;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减振垫的工程应用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4)轨道扣配件(铁件)每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3.4 信誉要求:1)近3年(2018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2018年10月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3年(2018年10月至开标之日)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提供近三年内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须为近三年内)或近半年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6)提供至少3份(2018年10月至开标之日)已供买方出具的标的物的履约情况证明(不能证明是何种材料的履约情况证明视为无效证明);7)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8)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异常经营名录”查询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新查询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最新查询结果截图。

3.3.5 其他要求:1)对于集成供应的零部件,对该零部件生产商的要求不低于对投标人的要求,零部件生产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资质材料、供货业绩证明、生产能力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加盖生产商和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提供;2)本次招标各类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 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允许多包件合并汇款)足额汇入本次招标的账户:

单位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账 号:****************034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行 号:********9047

潜在投标人汇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费”(例:ZTWMKM-2021-57 GDWZ-01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本次招标为投标人开具的标书费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6@qq.com),邮件主题为“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4.4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5 潜在投标人请于标书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响应、汇入标书费、发送投标申请邮件、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6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且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特别提醒: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如因多汇款或错误汇款导致的退款流程漫长,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与线下同时开标的方式。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内所投包件所有规格型号物资进行投标报价,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凌云大厦1302室。

5.3 提醒各投标人,宜提前一至二天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原因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从而导致投标无效。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问题可参见附件三,也可联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00)。

5.4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保存的报价总价须与纸质版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5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相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6.3 招标人将在开标会现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开标、唱标。线上开标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6.4 如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将采用线下开标的方式开标、唱标。

6.5 如招标人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将会在开标前7天以补遗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如未发布补遗通知,则依旧采用现场开标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8. 轨道物资付款方式

买方收到合同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收到发票扣除该批货物价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 30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的80%;剩余货款的15%,在支付80%货款的三个月后,买方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期满返还剩余5%,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使用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承兑及电子承兑)支付,买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如使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承兑及电子承兑)支付,按汇票交付日至汇票到期日减90天计息,计息利率按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贴现利率计算。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4栋21层

联 系 人:安大翔、王筠、王权

电 话:130*****527177*****756187*****040

邮 箱:ZTWMJYGL@163.com

9.2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中铁西城南区中铁物贸大厦12层

联 系 人:江俊颖、王志军

电 话:133*****132181*****845

邮 箱:********6@qq.com

9.3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三组

电 话:***-********,***-********

邮 箱:ztwmjjsz2017@163.com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标签: 物资 轨道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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