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3]17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 [2012]389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 2014 ] 5 号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荔浦县荔城镇南雄河段

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核定工程为Ⅴ等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完工日期为 2015年2月20日,完工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 贰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5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及 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4年1月24日至1月29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桂林市翊武路40-4号二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人姓名:李篱、姚丽

发售方法:

(1)要求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投标人联系卡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质量管理员的质量检查员证、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要求:近5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所在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查验。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开标会上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

账 号:****************0988

开户行:广西省南宁市建行民福支行

咨询电话:****-*******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4 年 1月 29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联系卡(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联系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4年2月17日下午13:30时整在桂林市翊武路40-4号二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 地址:桂林市翊武路40-4号二楼

邮编:546600 邮 编:541001

联系 人 :姚 丽 联系人:唐晓蕾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招标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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