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468M2。预算造价约55.0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6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绿化、景观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1月15日9: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3.2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3.1开标时间:2014年1月22日9:30 时。
3.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1月15日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4、银行帐号:****************597
5、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 月20 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
联系人:张建良
联系电话: 139*****134


招标代理: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 ********

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NHXD-2014(村)001招标文件业主: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人: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O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12. 招标文件133. 投标文件143.3 投标有效期153.4 投标保证金15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15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65. 开标176. 评标177. 合同授予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10 违约责任1911 中标承诺2013 行贿犯罪查询20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0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2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22第三章评标办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41. 评标方法262. 评审标准263. 评标程序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9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32工程质量保修书41工程项目廉政合同43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0第八章图纸(另册)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工程名称: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468M2。预算造价约55.0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6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 招标内容:绿化、景观等项目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1月15日9:0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2.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3.1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3.2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四、开标时间和地点3.1开标时间:2014年1月22日9:30 时。3.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4年1月15日9:3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2、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4、银行帐号:****************5975、保证金金额:壹万元。6、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 月20 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张建良联系电话: 139*****134招标代理: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周聪燕联系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张建良 电话:139*****134 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周聪燕电话:****-******** ********1.1.4项目名称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1.1.6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468M21.1.7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550434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绿化、景观等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2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1.3.6报价要求上限:514035元~下限:495835元(含本数)(暂定价、不可预见费项目费用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4年1月16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4年1 月17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4年1月21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 月20日16 时30分前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银行帐号:****************59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2日09 时 30 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人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投标单位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不少于中标价的7%【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2010〕215号)文件,下调或上浮履约保函额度的企业,不少于该文件规定额度】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中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中标价的10%):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10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①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0%;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0%;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1000元;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累计计算。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保险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13行贿犯罪查询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材料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15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4、中标单位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6、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7、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8、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标书成本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组成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9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D、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E、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3.1.1.10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一致。)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除非招标人另有新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单一责任”的原则对所有规定项目报价格,即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和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包括采购和分包(如果有的话)等所有工作。即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书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准时参加。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单位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10 违约责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中标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保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行贿犯罪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园林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园林安全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具备园林材料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材料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严岳海 电话:****-********2、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张建良电话:139*****134 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保持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施工安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2、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达到90%及以上;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3)以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4)未按招标书要求进行投标书签署、盖章、装订、密封;(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封装不合格或字迹模糊不清的;(6)拒绝按照评标人的要求对标书内容进行澄清、更正的;(7)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实施;(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标书内容有重大偏差的;(1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工程量不符的;(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12)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项目内容、价格不符的;(1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4)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3.2 详细评审1、招标控制价:550434元,其中:暂定价、不可预见费项目费用95446元(含税金)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3、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4、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 1%、 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单位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暂定价、不可预见费项目费用)*(1 浮动率B)暂定价、不可预见费项目费用。6、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工程内容:绿化、景观等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绿化、景观等项目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绿化工程:①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除由施工单位无偿重种至规定要求外,还须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②本工程质量保养期为1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③安全要求:合格。2、景观工程:①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②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其中: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 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图纸6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中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监理人权利。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 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 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 4、工期延长 5、工程索赔 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直接或授权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指令、文件,根据规定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或文件作出确认。7、项目负责人和班子人员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人员详见附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7.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天完成。(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及监理确定的时间。(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5天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3天。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价10%以上;2、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绿化工程:①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除由施工单位无偿重种至规定要求外,还须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②本工程质量保养期为1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2、景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五、安全施工合格。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可调),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按照招标编制预算时的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前80%月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如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高于5%,则高于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部扣回。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延误期内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性调价,则按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承担各自的责任。其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注:预算材料价格按2013年12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括在报价中。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现行定额是指《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定额)》以及与之配套的解释、规定、说明等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材料、设备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动,发、承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或标底预算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其发生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由业主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减,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2%结算。(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三类工程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洽商单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凡工程数量增加超过招标数量2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超过20%以上部分,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2%结算。[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三类工程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原报价不变。暂定价部分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结算,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投标报价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均不做调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预算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绿化工程如业主有要求对同一品种苗木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发、承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信息价)与原标底价进行调整价差,该价差只计税金,不下浮。工程数量应以现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超过20%均按综合单价结算,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殊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人工费根据《关于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的通知》(宁发改[2008]60号)。未尽事宜按宁政办发[2007]16号《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执行。24.工程预付款开工报告批准后7天内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50%作为预付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开工报告批准后7天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的60%的同时,全额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月初将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月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审定工程进度月报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50%;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2)未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规定程序批准的引起合同价增加的工程变更,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3)以上付款内容中包括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在工程款中支出的违约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进场前均应取得供应商的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八、工程变更由于工程量计算有误,设计时无法预见等原因需要变更增加工程量时,承包人应及时编制相关资料及预算文件报业主批准。对单次变更增加合同价超过5万元或累计增加超过10万元的,还须经业主工程监督小组等机构及相关单位批准(见《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肆套。33.竣工结算33.2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因故拖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在7日内上报相关部门,逾期未上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3.3竣工结算审查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市县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县财政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如列入国家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依据审核结果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33.4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限在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8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有关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日为2000元/天累计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偿进行返修,直至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10%);②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元(中标价的10%);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1000元;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元(中标价的2.5%); 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照下列程序调处解决:(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3)向 宁海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包括台风、暴雨、洪水。40.保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元的履约担保(指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的履约担保额度)。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元(中标价的10%):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叁份,副本陆份。47.补充条款47.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47.2、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47.3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47.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人行地道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保修、太阳能系统工程为5年;4、附属工程,为2年;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改造工程,为2年;6、道路、排水、绿化保修,为1年;7、其它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其中:绿化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进入保养期后无出现苗木死亡问题,退还保修金(不计息),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附件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西店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日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技术要求一、绿化苗木、草坪种植及养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1、清理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区域,使之适合绿化苗木和草坪的种植;2、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地形整理,使场地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成后的地形起伏必须是平缓而自然的,并在获得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批准后,才可覆盖表层种植土; 3、施工阶段绿化苗木、草坪的移栽、种植和养护;4、保养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草坪的修剪、除草、除虫及养护等工作;5、其他有关的工作。二、对栽植土的基本要求1、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要求;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2、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无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 其它植物、根、木棍及其它物体;3、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或堆放轻质栽植土。4、对土地平整的要求:除图纸上已特别说明外,种植床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理想的造型和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低于墙顶20毫米;地面种植床的种植后的土壤高度比临近铺装地面低20毫米。5、当种植期间土壤的排水状况会影响到植物苗木今后的健康生长时,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及改良排水的方案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如果改良后的排水情况仍不尽人意,则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种植地进行灌水试验以测试其排水性能。如果灌水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种植地仍有积水,则立即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三、对肥料的基本要求肥料的氮磷钾比例须根据本地情况而定。运至工地的所有肥料,均包装在封闭的容器内,容器外表有肥料制造商的详细说明,包括肥料的成份、在本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制造商的名称等。四、对植物苗木的基本要求1、健康、长势良好的植物苗木具有良好的姿态、树形完整、有很多分枝条并且生长健壮、茂盛(按照不同种类的自然长势);有足够之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无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 2、供苗时,所有植物苗木种类、规格及苗龄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3、茎、树干、枝条无突出疤痕。无论疤痕明显与否,必须被治愈,不给病原体提供入侵点。在分枝点不得有开裂或死亡的茎、树干或枝条;所有的茎或树干必须有很好的形态,且根系稳固、良好,种植后可自行稳固支撑;4、树冠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无化学物质、病原体或虫害所导致的植株膨胀直立及枯萎;5、采用无尘及无任何残余的化学杀虫剂;6、植物苗木的高度自种植土的上表面算起至主要树冠顶部的高度为准;7、树冠的直径以主要冠面的宽度为准,测量时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8、植物苗木的根系有良好的发展,在种植盆内可见到向四面八方伸展、分配均匀的树根。但是,在种植盆中形成的根系不可以超过一定的限度(盆限),否则会影响到水向纤维根毛的渗透;9、所有栽种的乔木均切根定植一年以上、并已放置在水泥或金属制的种植盆内种植的苗木,以确保在施工前树冠的修剪可减至最低程度,以获得最佳的种植效果;10、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为已栽种的苗木提供稳固的支撑并确保土上植株的物理牢固性,支撑的材料、形式及尺度应统一。五、对草坪的基本要求1、草坪景观标准为:保证四季常青。考虑其效果要求,采用暖季型草矮生百慕大满铺套播冷季型草多年生黑麦草。(为保证草坪四季常青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应提供其相关的经验)。2、草块无杂质、虫害、病害;铺好的草地有均匀绿色与密度,且可以健康生长;当用手拿时,有足够的纤维根系使草坪成为一整块。3、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不小于2CM,杂草不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修剪,边缘平直,无病虫害;生长势良好,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0CM,厚度不小于4CM。六、对栽种植物苗木及草坪的要求1、植物苗木的运输: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将合同指定的植物苗木从苗圃运输到现场;运输车辆备有 保护措施,使苗木避免干旱、枯萎、机械损伤或其它不利因素影响;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保护植物免受日晒及风的侵袭。那些已经运抵施工现场而不能立即种植的植物放置在阴凉处,浇灌足量的水份,并进行良好的维护; 2、乔木与大灌木的栽种①在绿化苗木尚未运抵施工现场前,根据设计要求安排定位及放样,并挖好树穴;树穴的直径比土球或裸根直径大40CM以上,树穴的深度比土球或裸根树根系深20CM以上;树穴应上下垂直,并翻松底土;② 对较难成活的苗木,采用多菌灵对其树穴土壤或其根部进行消毒,并用生根粉溶液喷洒或浸根,以促进根系愈合早,生根快;③在树穴边预先堆好疏松的栽植土,并根据植物根系的发育情况在穴内适当回填营养土;栽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对树根进行均匀培土,用冲棍把土分层捣实,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浇透定根水,但不能积水;乔木种植时注意泥球不可抬高,如果认为排水不畅,可自行排盲管。确因管线等原因必须升高泥球者,则要求与周围地形接顺。大树均要放透气管;为保证树木种植后根部区域不露土,要求以松树皮覆盖;④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树木的主要观赏面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的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和林冠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丛的乔木种植前要根据其高度大小布置,达到前低后高、外低内高、高低错落的效果,对于坡上的乔木要把高的树种在高的地方,矮的树种在低的地方,竹林要密度均匀,内高外低;乔木及大灌木需进行必要的固定及支撑;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一致,高度、排列、裹杆或扎缚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正确;3、灌木、竹子、地被植物、藤本植物及秃根植物的栽种① 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线条分明,造型树的造型基本正确;修剪切口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园艺效果好;②把灌木、竹子及地被植物的苗木种植在事先预备好的土坑中,土坑深度与根球深度相同;如果是秃根植物,其土坑直径为根球或根阔的两倍;③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墙、柱150毫米处;墙边的不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支撑物150毫米处;支撑物插入土内600毫米深;藤本植物小心栽种在支撑物附近,使导引根向上攀爬;④秃根植物种植在土坑中,使根系均匀铺开;在回填土时,轻轻摇动植株,以确保土壤渗透根系;⑤放样要准确,尤其注意边缘的平面弧线要圆滑,不能成为折线;⑥种植前要先将苗木按高低大小排一下,达到每片灌木前低后高、外低内高的效果;⑦尽量使灌木色块的表面形成光滑、致密的弧形曲面,最前面的灌木色块如茶梅、夏鹃等,前面边缘2-3排的苗要放射形斜种,使其成为圆弧形收边,要使最外面一排苗的叶子垂下遮住边沟;但种在后排的灌木(南天竹、瓜子黄杨等不在此列);⑧切边要浅,要让人看不见边沟的土,且土的完成面标高应低于相邻硬地/挡土墙以免水流将土冲至地面等⑨乔木底下的灌木,不可留空洞;⑩球类的脱脚要低,不可超过20厘米;4、支撑树木的工具及材料:采用75毫米直径的杉木作为支撑。5、树木的修剪工作①树木修剪,包括去除已枯死的病技、树桩,清理树洞,提高或剪薄树冠,改善树形等工作均在园林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②所有修剪树木的工具锋利并适于使用;③对于需除去的长于1000毫米的大树枝,留剩300毫米;④为防止树皮撕裂,所有割断操作分为两个过程:第一次割断在距技底1/3处;第二次割断在距树干25毫米上端;所有的大枝条齐树干截掉;⑤为避免损坏遗留下的枝条,把截断技条小心地放在地面;损坏的树皮及时清除掉以尽快形成健康的树皮;⑥所有树枝伤口在最后截枝的20分钟内涂上保护漆;树洞内的所有腐烂木材清理干净使其成为干净健康的木质,树洞底向下45度角钻一个25毫米直径的小孔,使洞内不会积水;⑦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修剪树木或其它操作而造成对树木的任何伤害均应在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修补;修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负责;6、草坪、花坛、地被的栽植①根据设计要求正确放样栽植;② 在坡度小于1:4的地方,进行25厘米深耕;草坪的完成面按景观设计师的要求造成无凹凸点、无积水的自然流畅曲线,完成后的草坪标高比邻近的硬质地面低25毫米;③在坡度超过1:4的地方,为了确保土层的稳固性、防止栽植土的流失,不要对现有土壤进行全面耕种,但可用手耙弄松土表层5厘米;④除去所有尺寸大于30毫米的石块;草坪下方必须铺设一层铺设2-3cm厚黄沙并拍平,以使草坪厚度均匀、平整;⑤草块在起出后48小时内栽植在预先准备好种植床上;栽植时,草块按垂直于斜坡的方向靠紧连续排列;在大于1:4斜坡上,每块草块须用100毫米长的竹钉固定在土层上,且用土覆盖;草坪表层的表土用刷子刷进接缝处;密铺草坪的缝隙均匀平整、整齐划一;铺好的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⑥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固定草坪,可用木质工具轻轻地、均匀地拍打草块,但需注意:拍打器的底部不能黏土,且禁止使用滚筒;⑦在已铺好的草坪上铺上木板,并立即浇水;浇水时使用细浇的水喉,以避免水土流失;如发现草块收缩,则需在草块的接缝处填上细土,刷平之后再浇水;⑧在草坪铺装完成的21天后依然有光秃小块,则把整块草坪拆走,并重新耕作土壤、栽植草块;⑨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处切成45度的坡角,深度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⑩在草长到75毫米时,进行第一次草坪修剪,将草剪至25毫米高;以后在草长到50毫米时,即将草坪修剪至25毫米高;如有必要,第一次修剪前,对景观设计师特殊指定的草坪,使用250kg重扁滚筒滚压草坪;7、为保证所有绿化苗木达到最佳景观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有责任提供其相关的经验。七、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1、基本要求①根据合同规定,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工作自第一株植物苗木运到施工现场时开始,持续到工程竣工后两年维修养护期满最后审查批准时为止。②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更换业主及景观设计师不能接受的植物、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或变色,承包单位在必须或经业主及景观设计师同意后负责把植物转栽到一个好的角度或替换成其他植物。③保证绿化苗木健康生长,展现其最佳的景观效果;草坪健康、四季常青。2、浇水: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3、除草:所有种植区域不能有杂草,除草后,所有在除草时被去除掉的覆盖物与土壤应重新填回;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及时运出现场。4、随时对植物及其支撑进行加固,特别是在暴雨和狂风季节。5、修剪①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在保养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②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对每一种类植物进行修剪;对于开花的灌木,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③修剪方法:用锋利修剪刀剪成一整齐切口,避免撕破,切口斜背向新出幼芽的方向;修剪枝条时,切口与茎齐平。④修剪草坪:在4-10月主要生长季,每月至少剪草一次。干旱季节修剪两次;被修剪后的草尖高度应为50毫米。被剪下的草耙在一起,及时从现场运走。6、抽稀:对于过份拥挤的灌木,承包商要及时减少植枝的数量,把多余的灌木挖出,并按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要求移栽到指定的地点,重新种植浇水及施肥。7、保护涂层:所有直径大于30毫米的切口均涂以适当的保护层。8、施肥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每年两次施用迟效氮磷钾化学肥料颗粒;第一次施肥在早春,第二次在初秋。氮、磷、钾的比例为15:15:15。化学肥料产品的品牌及商标事先获得业主及景观设计师许可;②施肥的数量为:乔木及大灌木: 25g/每棵;幼树: 50g/每棵;灌木、藤木及竹子: 50g/每棵;草坪及地被植物:250g/每平方米9、病虫害防治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随时检查所有植物是否被病、虫害及真菌所感染,并鉴定已感染的特征及种类;在病、虫害及真菌活动频繁期内,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更应加强检查;②发现病、虫害及真菌后,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立即向业主及设计师汇报,并采取治疗措施。在使用杀虫、杀菌剂时必须十分小心,并需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任何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概由承包单位负责。10、通风:在保养期满的的最后月份中,把所有灌木区的土壤耕松100毫米,让土壤通风。11、保护和维修①所有栽种植物均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或对树木技条的损坏。对于因种植、养护或修剪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植物枯死、枯萎或其他损坏,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在适合的种植时间里按原合同中指定的植物进行补种或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经常检查保护及维修围栏,并在保养期满后清走所有临时围栏。12、记录: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的领班在每天工作之前及之后向业主汇报,由业主代表签署并确认工作记录;此记录应保存在承包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内供业主代表及景观设计师检查巡视之用。因为没有足够维护或没有把工作情况予以纪录而导致的任何工作疏忽、不完整或不满意的工作效果,业主有权按合同的规定扣减合同费用。13、草花的替换:草花必须花色鲜艳,保持全年不露底土,1年更换5次,按1年替换报价,2年养护期内不追加替换费用。八、绿化苗木及草坪的验收1、在完成所有园林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种植和保养阶段正式开始前,以及在保养期满时均须进行验收;2、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提前14天通知业主及景观设计师进行验收;3、业主、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工作,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每次会议中 提供最新的竣工图及其他所有有关资料。4、在验收前,承包单位须确认杂草已被清除、所有种植植物生长良好、备用的种植土壤已被耙平,所有种植盆已整齐排放。5、在完成所有园林种植及开始正式保养阶段前,必须进行保养前的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初步接纳通知书及需修改项目的清单,并通知正式保养开始日期。6、保养期满后,需进行最后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正式移交通知书及工程完成确认书。但如果承包单位的部份工作不符合合同、施工图及规范的要求而不被业主、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接受,则此部份及其相关的工程的保养期将延长至承包单位工作被接受为止。因保养期延长所引起的一切工作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九、绿化苗木及草坪的最后移交在保养期结束后,业主、承包单位、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将一起对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及养护工程进行验收。在业主、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均已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绿化苗木及草坪工程将正式移交给业主。十、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不得低于如下标准1、树丛(包括乔木、灌木):序号项目养护效果标准1景 观(1)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合宜,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计意图2生 长各类乔木及灌木:(1)枝叶生长、色泽正常;(2)观花树木按时茂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乔木至少保留至三级分枝3排 灌(1)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2h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5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2、孤植树:序号项目基 本 标 准1景 观(1)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2)树穴覆盖完整2生 长(1)枝叶生长正常;(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排 灌(1)排水通畅,无积水;(2)植珠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5清 洁无垃圾3、绿篱:序号项目整形式基本标准自然式基本标准1景观(1)无缺株,无枯株;(2)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无缺株,无枯枝残花;(2)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3)修剪保持自然丰满2生长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3有害生物控制(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4清洁无垃圾无垃圾4、地被植物:序号项目单植地被标 准混植地被标 准1景观(1)种植密度合理;(2)植珠规格整齐;(3)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1)混植种类配置合理;(2)叶色、叶型协调;(3)无死株和残存枯花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1)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3排灌(1)排水通畅,雨后基本无积水;(2)植株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5清洁无垃圾无垃圾5、草坪、草地:序号项目草坪标准草地标准1景 观(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坪高度,冷季型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成坪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度2生 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3)无空秃(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80%;(3)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3切 边切边边缘线明显4设 施护栏完好无损护栏完好无损5排 灌(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1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8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6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植株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7清 洁无垃圾无垃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NHXD-2014(村)001-01投标函(格式)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1、本公司已收到招标编号为NHXD-2014(村)001的《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已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市场风险,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内部定额进行报价。本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除允许变更、调整以外)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2、如果本公司中标, 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提交中标价的%的履约保证金。3、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 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 ,安全等级达到,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时一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工期到位率达到 %及以上。5、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日期: 年月日 NHXD-2014(村)001-02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现根据招标书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否则愿承担相关责任。3、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4、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管理和施工。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愿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月日 NHXD-2014(村)001-0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枰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6、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宁党办[2010]43号)文件精神,本企业(或本人)庄重承诺:(1)、不为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代理参与招投标;(2)、若取得该项目承包资格,不将其转包或分包给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本次投标项目: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日期: 年月日NHXD-2014(村)001-0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NHXD-2014(村)001-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NHXD-2014(村)001-06授 权 委 托 书(格式)宁海县西店镇滨海村民委员会: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日期:年 月 日 NHXD-2014(村)001-07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三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 NHXD-2014(村)001-0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NHXD-2014(村)001-09资格审查资料 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编号:兹有(企业名称),已在我站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担保受益人为 (管理部门),担保额度为 万元,担保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特此证明。 年 月 日本证明有效期:如上述担保有效期为本证明出具年份的,本证明有效期至担保有效期,否则本证明有效期至本证明出具年份12月31日,过期的本证明无效。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1.1本工程属西店镇滨海村(张家庄)小地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总用地面积为1468M2。1.2本工程为小型公园建设工程,广场青石板铺设,停车位草坡砖满铺,绿化种植苗木。1.2苗木规格型号与预算清单描述不一致时,以预算清单为准。1.3土方外运按10公里包干。1.4暂定价项目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标。1.5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2、本工程预算编制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3年12期)。取费标准按园林绿化、景观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3、材料价格按宁波市造价信息2013年12月份宁海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宁波市信息价)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暂定价格。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5、工程量清单说明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所有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是结算依据,结算应以竣工图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指在发包人代表在场情况下,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审查确认的实际完成并按本清单说明及定额计算规划计算的工程量。 投标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工程造价、合价精确至元,综合单价精确至分。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除非招标人另有新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单一责任”的原则对所有规定项目报价格,即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中涉及和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包括采购和实测竣工图等所有工作。即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组合,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税金(3.513%)、规费必须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附件一)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税金不得优惠。3、现行定额是指《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以及其他现行、合法的相关规定、政策性文件和定额。4、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字和盖章。5、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及删除;认真填写全部表格,填写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填写表格时,如果认定某一单项内容为“0”,则请填写“0”,请勿空格。6、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一致。7、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8、景观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其他(包括管理费、利润等一概费用);绿化工程综合单价=主材(苗木价格) 其他(包括草绳、支撑等次要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养护、运杂费等一概费用)9、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10、景观工程安全施工、文明防护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4429.00元;投标人检验试验费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525.00元。11、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防护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375.00元;投标人检验试验费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21.00元。 表一、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工程量清单编号表格名称各表合计一绿化工程1工程量清单2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二)表(一) 小 计(三)规费1=(人工费 机械费)*10.94%规费2=(人工费 机械费)*0.79%(四)暂定价项目(五)税金=[(二) (三) (四)]×3.513%(六)工程报价=(二) (三) (四) (五)二景观工程(一)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清单(二)表(一) 小 计(三)规费1=(人工费 机械费)*13.19%规费2=(人工费 机械费)*0.95%(四)暂定价项目(五)税金=[(二) (三) (四)]×3.513%(六)工程报价=(二) (三) (四) (五)三不可预见费50000四总报价=一 二 三注:不可预见费由招标人掌握使用,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标。 表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绿化工程)工程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元)费率(%)报价金额(元)一施工组织措施单列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费用小计二检验试验费三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1夜间施工增加费2二次搬运费3缩短工期增加费4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余措施费用小计合计 表三、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景观工程)工程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元)费率(%)报价金额(元)一施工组织措施单列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费用小计二检验试验费三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1夜间施工增加费2二次搬运费3缩短工期增加费4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余措施费用小计合计 第八章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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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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