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关于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F。法定代表人:张勇。
2020年9月8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江干区天山路华鹤街路口西北侧50米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25号)。2021年10月20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执法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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