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暨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ZTSYJCGS2021-0816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暨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ZTSYJCGS2021-0816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暨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816)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暨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已落实。该项目A01包两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确认参与投标的仅1家。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代理商或经销商。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无要求。

4、2017-2021年内任一年,投标项目与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单位有合作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沈阳汕超仪科技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报名。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曾子耘

技术咨询人:雷孝民

联系电话:189*****890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138*****681 ***-********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4@q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3日8:00时至2021年10月27日16: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备注

1

A01

涡流探伤仪

2

345132.70

13

长春段1台,沈阳段1台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后无质量问题后交货

附件2

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邮寄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开发票(是/否)

收件人、电话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谈判文件)

标签: 探伤仪 涡流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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