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信驰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编制人: 李毅资格(章)
********审核人: 谭家儒 资格(章)
******** 2014年1月 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23.3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6. 发布公告的媒介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6不允许偏离。17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 二 卷53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 三 卷5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6目录56一、投标函部分56二、商务部分56一、投标函部分57(一)投标函60(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二、商务部分64三、资格审查资料67(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0(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3(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74(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75(六)信誉声明76(七)其他资料77四、技术部分78监理大纲80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已由大渡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渡发改发[2013]2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代理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大渡口区E46-3-2和E46-3-3地块。2.2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7层(地下2层)/高31.2米/面积:7757.92㎡,总投资约4000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3 工程建安费:约3000万元。2.4 监理工期:监理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工程竣工、工程结算经审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其中施工工期为 240 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两年。2.5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示范围内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环境景观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和维修阶段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至 2014 年 2 月 11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以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为准)。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园路116号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亚太商谷五栋五楼十八号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人: 李老师电话:
139*****340 电话:
139*****321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014 年 1月 14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翠园路116号联系人: 王老师电话:
139*****34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岸区南坪亚太商谷五栋五楼十八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1.1.4项目名称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 1.1.5建设地点大渡口区E46-3-2和E46-3-3地块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资金性质: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 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示范围内大渡口区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环境景观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和维修阶段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1.3.2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工程竣工、工程结算经审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其中施工工期为 240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两年。1.3.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①控制在发改委审定的概算建安投资范围之内;②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招标人要求范围之内(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1人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外地监理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地监理企业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竣工时间)起至2013年12月3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1项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及监理业务手册)3.监理人员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项目总监资格(仅针对重庆市内的监理企业),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外地监理企业投标,则其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且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注:提供项目二级总监证(外地监理企业可不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若为外地监理企业投标,则还需提供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资料的复印件)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拟派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职称证上为相关专业);拟派造价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员证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员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③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注:提供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5.信誉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注:由投标人自行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原件,若无处罚情况也应提交未受行政处罚承诺书的原件)6.其他要求 (1)出席本次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3年1月-2013年12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2)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3年1月-2013年12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备注:1.上述资格审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各类证明(证件)材料等复印件的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 年 1月 21 日12: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1 月 22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2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平行抽检费和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业主均不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用。2、监理办公场所及其他一切费用(办公设施及费用、交通设备及费用、通讯设施及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识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的风险包括:(1)因招标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2)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3)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4)工期延误的风险,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业主均不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用。4、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确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为依据。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项目的收费基价,投标人以此收费基价为基础报结算比例, 本工程投标报价浮动比例为80%-90%(不含80%和90%,且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标准格式为XX.XXX%),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请注意此处的比例是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来的项目的收费基价的比例,此百分比是结算比例而不是下浮比例)。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最优报价)×100×3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不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通过初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未被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投标报价。5、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审计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监理服务费×中标结算百分比备注:各投标单位所报百分比是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的项目的收费基准价的百分比,此百分比是结算百分比不是下浮百分比。6、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出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否则视为废标。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一笔款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且监理人员进场后30日内付;第二笔款为合同金额的30%,主体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第三笔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第四笔款付至审定金额的95%,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30日内支付;余5%在保修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 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项目编码:
********140*****602910项目名称: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10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7102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3.5.3-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年?1?月1日(竣工时间)起至2013年12月31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 三 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和监理大纲四大部分组成,其中:除监理大纲部分一式三份,不区分正、副本以外;其余部分均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 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5)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6)其他资料。3.商务部分;(1)企业资信;(2)企业业绩;(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4)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4.监理大纲;(1)监理工作概况;(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3)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4)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7)对本程的其他建议、要求。3.7.5 格式要求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且加盖单位公章。(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且加盖单位公章。(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且加盖单位公章。(4)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监理大纲》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不加任何修饰的仿宋字体标明确“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不得出现明显的痕迹,《监理大纲》一律采用黑白打印,不得使用彩色打印,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纸张采用A4白纸,不加任何修饰的4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体大小不限;《监理大纲》装订后,然后将《监理大纲》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监理大纲》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倒装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5)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视为废标。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监理大纲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大渡口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投标文件在2014 年 2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以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为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万元。2、担保形式:银行转账。3、提交方式:必须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4、到账单位: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到账时间以大晟公司开具收据为准)将履约担保汇入下列帐户,未按约定时间到帐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书面报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中标人的不良信息。电话:
***-********开户行:华夏银行大渡口支行帐号:
****************0997246、退还时间: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30日内返还履约担保金的100%(不计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综合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46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2.8‰,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渡财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列。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10.3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渝建发[2013]77号文执行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后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提出质疑,以便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查阅招标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条的规定。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监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监理人员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总报价:40分;2.商务部分:30分;2.监理大纲:30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监理投标总报价(40分)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确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为依据。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项目的收费基价,投标人以此收费基价为基础报结算比例, 本工程投标报价浮动比例为80%~90%(不含80%和90%),且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标准格式为XX.XXX%),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请注意此处的比例是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来的项目的收费基价的比例,此百分比是结算比例而不是下浮比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最优报价,得40分,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减,每超过1%扣3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最优报价)×100×3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不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通过初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未被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投标报价。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1-5分);2.专业人员配置合理(1-5分);3.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有明确的控制点,有可行建议方案(1-5分);4.投资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有明确的控制点,有可行建议方案(1-5分);5.进度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有明确的控制点,有可行建议方案(1-5分);6.安全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有明确的控制点,有可行建议方案(1-3分);7.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合理(1-2分)。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企业监理业绩(12分)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竣工时间)起至2013年12月3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以合同面积为准)(注: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及监理业务手册)2.总监理工程师(6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6分;(注: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技术职称证复印件)3. 专业监理工程师(8分)拟派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职称证上为相关专业);拟派造价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员证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每有一位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4.企业资信(4分)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O三大管理体系认证(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注:1.上述商务部分评分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商务部分评分所涉及的各类证明(证件)材料等复印件的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3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后续评分。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2.1(1)投标总报价得分(A)按2.2.4(1) 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监理大纲得分(B)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3)商务部分得分(C)按2.2.4(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 C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 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监理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示范围内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环境景观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和维修阶段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并应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1.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置的补充与修正文件。5.业主颁布的工程管理制度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监理服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及按监理工作要求执行。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监理人应提交5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并至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八、合同价款:暂定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监理服务费支付及结算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此合同价款包括:1.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平行抽检费和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2.监理办公场所及其他一切费用(办公设施及费用、交通设备及费用、通讯设施及费用等)。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各自签字盖章生效。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附:合同附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书(格式)(监理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派(姓名)为 (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人(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4年月日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的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茂项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由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分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有关人员。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后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项目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爱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产、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或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但不能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限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 理 报 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 议 的 解 决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办法、重庆市有关建筑管理条例、办法、实施细则、通知等;2、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有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3、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合同和文件;4、本项目各相关建设程序文件、批复等;5、施工图及其他设计等技术性文件、资料;6、本工程监理询价须知;7、监理单位报价函等。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工作内容:本委托监理是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相关法规实施监理工作;对大渡口区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各参加建设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阶段监理。1.1在委托人项目部管理和协调下,参与本工程的设计交底工作,对本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1.2协助发包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设备试验评定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1.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1.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1.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委托人供应设备的现场验收监理;重要程序要督促承包人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出“暂停令”,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委托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设备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争创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1.7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并进行已完工程数量计量审核和有关工程变更事实的核定。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监理规范进行结算审核,并由相应注册人员签字盖章,对施工单位报送应核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询价并参与审价谈判。1.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1.9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组织工地例会,编发例会会议纪要。1.10按工程验评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1.11合同及信息管理: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派驻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签证资料及结算资料加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印章。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1.11.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季、年报,提供时间为每月28日或季度、年的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同时报合同预算部和工程部,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形象进度;(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3)建安工程量完成情况;(4)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及劳动力状况;(5)设备进场和施工图纸交付情况;(6)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7)监理服务情况;(8)工程建设大事记;(9)其他。1.11.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1.11.3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1.12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1.13所有监理文件按监理规范由派驻注册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印章。2、调试监理。2.1监督调试单位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及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2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2.3配合协调工程项目的分部试运行工作。2.4参与工程项目设备联动试车运行工作。3、保修期监理。检查已移交工程的运行使用状况;定期回访鉴定质量问题;对因质量问题需返修处理的过程进行监理。4、监理文件材料整理。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5、监理人主要职责:5.1进度控制方面主要职责:(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3)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委托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5.2质量控制方面主要职责:(1)配合委托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负责验收施工测量成果。(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自备的测试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用数据控制。(5)按施工工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范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6)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部位、新技术、新工艺,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7)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查技术资料。(8)审批调试方案或大纲,审核技术要求、参数。(9)审核已完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组织工程预验收,向委托人提交相关报告,协助组织竣工验收。5.3投资控制主要职责:(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负责预付款的审查和审核竣工结算,并出具书面报告,所派造价人员及总监应加盖注册章。根据工程安排无条件参与未计价材料核价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5.4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1)参加开工前的首次工地会议和主持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负责组织监理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报经委托人批准后发出通知。(3)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委托人核准。(4)对承包人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5)监理人必须接受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5.5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2)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3)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6涉及到工程款支付、工期延展、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签证,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1.工程正常条件所需的外部条件;2.业主对监理人的授权。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工程施工图一套;2.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审查文件、会议纪要、函件、传真等;以上资料的提供时间不应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开工时,由委托人召集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召开四方会议,形成书面约定,以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0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0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参照发改委[2007]670号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即最高限价)。1.合同暂定金额万元(大写:)。最终以审定的施工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在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中标比例计取监理费用。监理取费费率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价调整、工期延长或缩短等作任何调整。监理服务费对应的监理报酬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延长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审计等阶段对应的全部费用。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建设监理工期的影响,不因此另行调整监理费用。监理服务费不会因人工费涨跌、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而调整。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办公家具、办公设施、交通、通讯工具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具体支付办法:第一笔款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签订且监理人员进场后30日内付;第二笔款为合同金额的30%,主体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第三笔款为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第四笔款付至审定金额的95%,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30日内支付;余5%在保修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第四十九条 本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员到场要求;投标人承诺工程开工后所有投标的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就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每缺少1名监理人员,招标人将处以投标人违约金1万元。2、监理费为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业务后的报酬,因违约发生的扣罚在总价中扣除。3、现场监理机构的测量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配备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并以不影响现场工程需要为原则。4、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委托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守委托人的公司纪律,出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5、监理服务期为:从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8个月,另加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为2年。6、监理人对承包人有考核、处罚的建议权。7、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应专业对口,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并与投标文件拟定人员一致,中标人更换派驻人员按以下方式处罚:更换总监扣监理总费用20%,更换监理工程师扣5%每人,更换监理员扣2%每人。 8、违约责任:(1)进度违约:由于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按每延期一天按500元承担违约责任。(2)质量违约:由于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按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工作质量违约:监理工程中由于监理不到位,或违犯监理程序监理,或未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的,每出现一次按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担任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每出现一次按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4)提交资料违约:监理人不能按要求向委托人提交各种监理资料,按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5)对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的要求: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应以有利于监理合同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安排,并向委托人进行汇报;除业主同意外,总监必须参加本工程监理例会,否则每缺席一次扣监理总费用的1%,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巡视现场不低于3次,否则扣违约金1000元/次,每位监理工程师每周必须有5次到场,且每天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理员必须就地驻在现场,否则处500元/次违约金;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必须更换。总监、监理工程师到场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否则按违约处理。(6)若监理人员被核实有收受贿赂等不廉洁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除赔偿业主相应损失外,还应承担监理总费用20%/次的违约责任。9、如果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服务不到位或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整改直至暂停服务、终止或解除合同,且监理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10、监理人应对该工程过程中造价进行控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把关,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工序不能随意调整更改,工程量不能随意增减。在上述情况下,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监理人监管不力的原因造成该工程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则监理人应承担监理总费用20%的违约责任,且结算监理费时,相应增加的工程款应从计费基数中扣除。如因现场客观原因,确需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监理人应在事前核实报告发包人,过程中严格监督,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费用增减情况。在上述情况下,造成的工程结算金额增加,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1、监理人应对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其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及结算审核成果负责,如审计单位审减额超过5%,监理人承担(对应审减百分率-5%)X监理总费用的违约责任。12、监理人派驻造价工程师应单独对施工单位报送核价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并给出参考价,造价工程师应参与招标人核价谈判工作,否则每缺席1次计违约金1000元,单项材料、设备监理人给出的参考价与核定价误差在10%(不含)以上,处罚监理费1%的违约金/项。13、监理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各项报表、进行审核、审查,并按规定签字及加盖注册印章和公章,签字或印章不全不予办理监理费用结算。14、本合同中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职责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复印件2.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复印件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监理人员考勤表人员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监理质量考核表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日期 事由 备注监理程序监理提交资料(报表)情况是否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是否做好旁站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材料核价 6. 监理考核汇总表监理考核汇总表序号 姓名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备注 考核内容 1是否按中标人员派驻 2进度违约(天) 3质量违约(经济损失) 4工作质量违约(次) 5提交资料违约(次) 6出勤违约(次) 7材料审核违约(项) 8月进度审核违约(次) 9结算审核违约(%) 10其它 说明:1、本表1-6、10行由项目负责人填写,7-9项由合同预算部派驻项目造价工程师填写。2、本表与监理人员考勤表、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配套使用。第 二 卷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监理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其它相关规范。2.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行政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3.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第 三 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一)企业业绩;(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四)企业资信;(五)其他资料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六)信誉声明(七) 其他资料三、监理大纲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确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为依据。以直线内插法计算出项目的收费基准价,以此收费基准价为基础报结算百分比,所报百分比为%, 经审计建安费的为结算依据,实行本项目监理费的结算,且包干使用,作为完成新城公司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监理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保证所监理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要求。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和设备开始本工程的驻地监理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时签订监理合同。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我们同意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授权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示。(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企业业绩;(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四)企业资信(五)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的要求提供。?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类似业绩情况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六)信誉声明(七)其他资料(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授权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示。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注册地址:3电话:传真:4邮编:联系人:5注册资金:成立时间:6人员总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7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资质批准部门:公司所有者情况所有者名称投资比例情况123获奖情况12 (三)类似业绩情况表1工程名称2招标人名称3招标人地址4监理工作范围:5工程的性质和特点:6合同工期:合同金额:7开工日期:竣工日期:8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拟担任职务执业资格(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从业资质拟担任职务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六)信誉声明招标人:我企业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现作如下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3年 月 日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到检察院和工商局对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如经查实,投标人有不能满足信誉要求的,或信誉声明与实际不符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七)其他资料四、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制作要求:《监理大纲》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不得出现明显的痕迹,《监理大纲》装订后,然后将《监理大纲》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监理大纲》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目 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监理大纲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监理机构配置完整,分工明确,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制度②专业人员配置③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控手段科学,现场配制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措施④质量控制流程图⑤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控制方法及措施⑥投资控制办法、措施⑦进度控制方法、措施⑧合同工程管理措施⑨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⑩信息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