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集中安葬区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烈士集中安葬区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烈士集中安葬区建设采购项目 | 1项 | 800000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购买福建省永春天景陵园有限公司D区的B2、B3、B5、B6段共4排墓地,实际使用面积140平方米,建设永春县级烈士集中安葬区。
2.烈士集中安葬区左侧的挡土墙墙壁作为烈士宣传墙,由采购人自行设计、制作;
3.供应商须无偿提供烈士集中安葬区左侧1.5米约10平方米的通道给乙方通行,并免费在墓区周边种植塔柏、在墓位两侧种植杜鹃花;
4.供应商负责墓石的专门制作、采购、墓体安装(墓体底座支撑石采用印度红、主碑石采用654#);
5.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上述墓位的施工,交付采购人验收并提供第一期墓地使用合同书给采购人;
6.采购人今后如需在该烈士陵园区新安葬烈士骨灰,按第一期墓地使用合同的价格,付给供应商墓石款、碑石刻字、描金款、管理费、建墓工料费。
7.采购人预算价包括烈士集中安葬区墓地使用费、第一期安葬15位墓位的墓石款、碑石刻字、建墓工料费、描金款以及至2033年的管理费及建墓工料费。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闽退役军人厅〔2021〕93号要求,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根据文件第三款(二)新建烈士集中安葬区迁入。对辖区内零散烈士墓数量较多、现有陵园无法迁入的地方,可采取新建烈士集中安葬区的办法,进行集中迁移。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建一个烈士集中安葬区严格控制乡镇自建,并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力争9月、确保10月全面动工。(三)在现有公墓内设立烈士集中安葬区迁入。结合各地实际,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法定程序,可采取划拨、捐赠、购买等方式,在现有公墓内设立相对独立的烈士集中安葬区,划定保护范围,迁移集中零散烈士墓,并参照烈士集中安葬区加强管理。
依据以上要求和烈属意愿,我局拟向福建永春天景陵园有限公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墓地,建立县级烈士集中安葬区。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福建省永春天景陵园有限公司、永春县碧卿林场西山工业区内。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颜彬彬 | 晋江市园林管理处 | 高工 |
吴瑞春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泉州分公司 | / |
许志伟 | 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 | 高工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 10月22日至2021 年10月29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联系人姓名:姚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郭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永春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永春县财政路1号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标签: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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