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灿未完成工程量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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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灿未完成工程量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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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11:40 |
杜培灿未完成工程量价值评估2021年10月22日 11:45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1)新2302委评7号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对被告杜培灿所施工原告钟彦彪的农村房屋未完成工程量进行价值评估。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请于2021年10月25日17:00时以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高玉红张琳联系电话:****-*******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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