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040.72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
建设单位: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内,位于英腾大街-英泰大路、英俊西街-英泰大路、英俊大街-英泰大路、英俊东街-英泰大路、林溪大街-英泰大路、英凯大街-英泰大路、英翔大街-莲花山大路、英翔大街-芝仕路、英翔大街-英俊大街、英凯大街-东吉林大路、英凯大街-莲花山大路、林溪大街-长吉南线、英俊大街-长德路、英俊大街-长石公路交叉口 | |
总投资(万元):1040.72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02月17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 |
招标联系人:徐铭晨 | 联系电话:****-********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WHY2021-1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二发改﹝2021﹞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新建14处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保修结束为止。 2.4建设地点:长春国际物流开发区内,位于英腾大街-英泰大路、英俊西街-英泰大路、英俊大街-英泰大路、英俊东街-英泰大路、林溪大街-英泰大路、英凯大街-英泰大路、英翔大街-莲花山大路、英翔大街-芝仕路、英翔大街-英俊大街、英凯大街-东吉林大路、英凯大街-莲花山大路、林溪大街-长吉南线、英俊大街-长德路、英俊大街-长石公路交叉口。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标段)依法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2021]14号文件、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城市晚报》上发布。 9.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9.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9.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 联系人:徐铭晨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电 话:185*****675 监督单位: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6时0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0(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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