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3-00232
项目名称: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93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授权主体: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建设地址
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选址地位于康平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南侧地块,在康平县城区东偏北 2km,203 国道南侧 1km,彰恒线北侧2km。该区域周边市政设施完善,区位条件良好,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58 亩。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为出让方式,采用招拍挂形式取得。
3.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设施、变电站及上网设施、除臭设施、渗滤液蒸发冷凝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公示屏、数据联网装置、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全部工艺设施、办公及公用设施、环保教育展厅、道路及绿化。
3.3处理工艺流程
该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建设规模为1x500t/d垃圾机械式炉排焚烧炉+1x10MW抽凝式汽轮机+12MW发电机;余热锅炉的出口蒸汽压力采用中温中压参数(4.0MPa、400℃);烟气净化系统推荐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恶劣工况使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方案;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飞灰处理建议采用水泥作为稳定化基材、配以螯合剂与水泥混合的稳定化工艺处理飞灰,处理后的产物送转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
3.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可研审批总投资 288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453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001 万元,预备费 212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93 万元。
由于审批总投资是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的,总投资中未包含土地出让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在财务测算时,对审批的项目总投资进行了调整,增加土地出让金 754 万元、建设期的利息 1087 万元,财务测算总投资 30693 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24535 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 2755 万元(含土地出让金 754 万元);预备费 2123 万元;建设期利息 108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93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4.2.股权结构: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100%持股。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签订契约,社会资本设计和建设符合政府标准和绩效要求的设施。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设施一旦建成后,项目公司拥有所有权,项目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康平县生活垃圾的处理、上网发电,经营期满移交政府。社会资本通过签订契约,在项目合作运营期享有特许经营权;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获得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和上网售电收入,以此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
4.3.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合作内容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本项目中资本金比例暂取 30%。
本项目资本金为9208万元(同时此金额也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4.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具体为康平县政府授权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心为实施机构,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建设资质、运营经验和财务实力的社会资本,并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承继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建设符合政府标准和绩效要求的设施。在本项目中,政府通过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在界定康平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由政府抓改革原则和方案制定、抓绩效考核和监管;在特许经营期间,实现管办分开;改变决策机制,实现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四权分立”;改变运行机制,实现政事分开;改变监管机制,政府通过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成立项目公司承担项目优化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由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发电运营管理,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上网售电收入)和政府运营补贴收入。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公司清算退出。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生命周期30年,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28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允许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合格响应人条件;
3. 具备相应运营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4. 具备财务良好状况,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企业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1)联合体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均应为独立企业组织,且联合体各方均满足前款第1、2、4、5、6、7条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前款第3条要求;
(3)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资格预审响应,否则,其申请文件均不予接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资格审查;
(4)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6)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9.特定资格条件
申请人在国内至少有一个规模500t/d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业绩认定标准: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含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EPC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该项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需联合体牵头人符合要求。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方式:线下领取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采购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文件(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能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少于 3 家(不含),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11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康平分平台三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3楼)。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11月15日13点0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携带下材料至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进行领取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盖章);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③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联合体申请人提供)。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顺山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ghzbvip3@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晓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