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协议供货定点企业招标公告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协议供货定点企业招标公告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协议供货定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标书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2014-03号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三)自身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已在银行开设网银账户,具备网上缴费能力。

(五)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就各包拆分投标,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二)投标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四)中标原则:以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所要求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须按规定在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缴纳购买标书款,并在投标前通过网银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青海政府采购网《关于对参加我省省级政府集采活动的投标单位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七)标书获取:在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自行下载经公示确定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本次实行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按要求在电子化平台中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对电子化缴费操作不熟悉的,可向采购中心咨询,电话:****-*******

(九)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在规定的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因联系无果造成无法答疑时,视同弃权,其责任自负。

(十)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采购内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协议供货定点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

七、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若对招标文件无异议,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若修改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和开标的日期另行通知。

八、购买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陆佰元整。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整,逾期恕不接受。

十、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胡女士 电话:****-*******

(三)技术支持单位:国采(青海)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619室

(四)网址:www.ccgp-qinghai.gov.cn

邮箱地址: qhzfcg@126.com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15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2014-03号项目名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单位: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标书编制单位: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技术支持:国采(青海)技术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一、说 明 2 二、招标文件说明 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 四、网上投标 8 五、开标 9 六、评标委员会 9 七、评标工作程序 10 八、中 标 16 九、签订合同 16 十、废标 17 十一、处罚 17 十二、其他 18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样式 19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3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3 二、“投标文件目录”及相关格式 24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35 一、总体要求 35 二、基本要求 35 三、采购项目 3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印刷品”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 2 标书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2014-03 3 招标人: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5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6 招标文件售价:陆佰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7 本项目采用电子集采流程,与电子化采购有关的事项在本招标文件中都用红色字体着重显示,特此说明。 8 缴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详见青海政府采购网《关于对参加我省省级政府集采活动的投标单位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9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缴费后,在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注意:下载的“招标文件”以经公示、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10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且目录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 2、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照片)内容应正向放置、清晰可辨;3、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00M;4、供应商应尽早上传投标文件。因文件过大,网速慢,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投标失误影响评标的,其责任自负;5、务必注意签字盖章。 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电话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并在规定的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因联系无果造成无法电话答疑的,视同弃权,其责任自负。 投标截止期: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 11 开标时间: 2014年2月13日上午9:00。 12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黄河路30号)。 1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政府集采电子化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中国公共采购网《通知》,并与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国采(青海)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619室 14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一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依据本次招标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前须知”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3. 投标人须是在青海省西宁市辖区内注册的印刷业经营单位; 3.4. 在青海省西宁市有印刷及仓储场所; 3.5. 标投人须具备网上缴费能力; 3.6. 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7.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若不同投标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 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公司。 3.8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资质条件。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发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样式(4)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项目要求(6)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面和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人可视组织采购活动的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方面和投标人具体的变更时间,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的核实。 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并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以下★号为必备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号文件、资料如果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1)★投标函(原件)(2)★报价一览表(3)★投标产品分项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要求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承诺函(原件)(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10)★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1)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资格、荣誉证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2)银行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及第三方经济类鉴定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至投标截止期还未完成2013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及2013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13)投标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14)投标企业近三年业绩证明提供自2011年以来在中国境内的印刷销售业绩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所在页、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5)★有关投标企业主要设备、从业人员技术职称、仓储条件、承印能力及主要产品的介绍(17)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应针对本招标项目设置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人,制定合理、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18)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针对本招标项目要有详尽的设计排版、校对印刷、配送、代储、调换、验收等方面的售后服务计划、质保措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出响应。(19)优惠条件提供的优惠条件只能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20)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效文件或证明(2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报价与投标币种 9.l“报价一览表”中按包号、按印刷品类别填报参加本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印刷品的投标折扣率,即打几折,以保留数为准。同一类别同一投标折扣率。注意:投标折扣率以产品市场零售价为基础投报。 9.2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应一致。 9.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9.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10.2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 10.3该项目产生中标结果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未中标人及时到采购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3)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定为自开标之日起一年。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电子投标文件为Word或pdf格式,其中的图片类内容可采用扫描件或者照片,内容须清晰可辨,并正位排版。否则影响正常评标的责任自负。 12.2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且页码连续。目录须按标准目录制作,且可索引定位,因无目录、目录不标准或目录无法索引定位造成专家评标困难者,投标无效。 12.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投标代表联系的准确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因联系无果,无法实地考察或远程电话答疑者,责任自负。四、网上投标 13、网上投标 13.1投标人应在电子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3.2开标时的“报价一览表”由各供应商网上填报生成。 14、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若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受其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 15、投标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声明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来现场参加。如选择来现场参加,请携带电子投标使用的U-key。 16.2开标后,投标人可登录电子化平台同步查看“报价一览表”,了解整体开标情况。 16.3开标后,投标人“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16.4答疑时间:开标过程结束后,采购执业机构将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并同步在线公告。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的“评标管理”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项信息,并自主选择是否来现场。不来现场答疑的,进行电话答疑。 16.5现场实地考察:采购执业机构将根据投标情况确定考察时间、路线,并同步在线公告。请各投标企业在电子化平台界面上了解关注,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实地考察协助工作。六、评标委员会 17、评标委员会 17.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评标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2)实地考察投标企业、投标产品具体情况;(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4)推荐预中标候选人;(5)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17.4评审工作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七、评标工作程序 18、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投标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排序。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折扣率、现场考察、商务评价、技术实力、项目管理、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仓储等情况(详见评分细则)。 18.1.2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独立对投标人各项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18.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且不接受“报价一览表”的;(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视同不具备);(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所投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成本过高或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处罚尚未解除的;(10)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有重大偏离的;(11)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内容的;(12)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8.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但投标文件中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在评标现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 18.4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投标的,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标程序。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和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应按规定的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无法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应答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9.3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采用电话录音或网上传输的方式,其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应答承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材料是该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以及评审现场以外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19.5在对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9.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认定的不合格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复审,并将复审后的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代表。 20、投标文件的评审 20.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0.2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评标办法。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排列预中标人。 21、评标办法及日程安排 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1.2 日程安排: 2月13日起 开标仪式、实地考察开标结束后,将在电子化平台界面上公布考察路线,各投标人需提前布置好印刷工作场所及仓储库房,准备相关资料,安排专人联络,方便评标委员会考察评价。注意:请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联络人、联络电话、印刷场地及仓储库房的具体地址,以便安排考察顺序。现场考察工作按各投标企业场所远近依次安排。若当天考察工作未能结束,顺延至次日。考察工作结束后开始评标打分 在投标文件初审阶段,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企业将不再进入打分环节。 21.3 评分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Ⅰ 商务部分(满分45分) 投标折扣率 30 商务评价 15 Ⅱ 技术部分(满分55分) 技术质量方面 45 项目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 10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注:对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包的,且各包投标折扣率不同的,按包列示计算“投标折扣率”的分值。类别 项 目 满分 分值 评 分 标 准投标折扣率30分 投标折扣率 30 投标折扣率得分= 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权值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最优投标折扣率确定基准折扣率,其分值为满分。(例如:投标折扣率分别为80%、85%、90%,则80%为基准折扣率,得30分,其他分别得28.24分、26.67分) 商务评价15分 财务状况 2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银行资信合格证明。全部提供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 2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全部提供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主要从业人员资格情况 1 提供主要从业人员及资格情况,需附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齐全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及反馈意见 10 提供自2011年以来印刷销售业绩(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所在页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10分。未提供、相关资料提供不全,认定不能反映业绩的,不得分。 技术质量方面 45分 现场评价 25 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印刷、仓储场所及所投产品实地考察看样后,按照优劣程度分别给予25、15、5分的评价。 技术设备 5 提供企业现有核心印刷设备名称、设备价格、设备彩页(带技术参数)及设备摆放的实地照片。按提供的优劣情况依次得5分、3分。未提供的视为无专业设备,不得分。 环保技术 3 运用节能、环保印刷技术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共2分。运用纳米材料绿色制版技术的,加1分(以上技术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防伪技术 5 (1)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防伪技术评审证书,得1分(2)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防伪技术奖励证书,得1分(3)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得1分(4)省级(含)以上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得1分(5)具备有效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得1分 生产厂家认证 5 提供证明投标企业具有承印所投标产品的资格的资质证书,及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M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证书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证书、公章加盖不全的,不得分(该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完整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先进性 2 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设计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售后服务情况10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2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有合理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及有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得2分;次之,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应包括今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固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售后服务方案 3 针对本采购项目有提供详尽的配送、仓储、验收、质保等方面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得3分;次之,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仓储能力 4 评标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按优劣程度依次得5分、3分、1分。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 中小微企业,得1分;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八、中 标 22.中标候选人 22.1 评标委员会提交各包得分排序情况。 22.2 由省财政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得分排序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预中标公告。预中标公告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经省财政批准按协议供货采购定点印刷的,须签订“青海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23.2 省级单位与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应按相关承诺与省级单位签订合同,提供印刷产品及相关服务,且价格不高于当地同期相同产品市场平均价。 23.4 省级单位不得向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省级单位和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之间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现场澄清说明资料,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十、废标 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2出现严重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4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串标现象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十一、处罚 25.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请青海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直至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省任何类别和级次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项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25.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承诺或在履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5.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 25.3 无正当理由不与省级单位签订合同的;没有按照承诺签订合同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时供货或货源紧张时未向省级单位优先供货的;没有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质保和服务的;提供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当地同期相同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的。 25.4 借增加或改变之名乱加价的; 25.5 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省级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25.6 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 府 采 购协 议 供 货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供应商: 合同金额: 青海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采购项目 1、 (金额单位:元)产品名称 规格 市场价 折扣率 供货单价 数量 采购金额 边远地区运杂费 共 计 小写: 大写: 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采购金额应包括产品费、包装费、市内及周边地区运杂费、排版校对费、装订费、检验费、仓储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二、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修复或更换的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十天内无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三、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大写)。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如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支付货款。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产品交付超过约定时限,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八、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澄清文件。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交采购中心办理相关履约、资金支付手续。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负责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约时间: 履约监督部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2014-***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包号:包*、包*、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目录”及相关格式 页码 1、投标函 … 2、报价一览表 … 3、投标产品分项情况表 … 4、 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投标人承诺函… 9、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1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1.2、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11.3、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11.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 11.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 … 11.6、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 11.7、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 1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2、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 13、投标产品制造(代理)商出具的相关资料 … 14、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证明 … 15、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 16、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 17、优惠条件 … 18、其他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有效文件或证明 … 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 )项目(标书编号: )招标文件,经研究,我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包括修改条款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本次投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标书编号: 包号 产品类别 投标折扣率(%) 1 … … 2 … … 其他说明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投标折扣率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其他说明”一栏中填写。 3、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投标人还应在电子平台中填报,网上填报应和标书内容一致,否则以网上填报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 4、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方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此处的“投标折扣率”是以保留数为准,请以产品市场零售价为基础投报。同一类别印刷品同一投标折扣率。例:若以产品市场零售价为基础打8折,则投标折扣率报80%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产品分项情况表”格式投标产品分项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介绍(纸张、工艺、执行标准等具体情况) 是否代储 其他说明 1 2 … 注:本表应根据投标企业实际,介绍其主要投标产品具体情况。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表格式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原值(元/台) 已使用时间 产地 制造商印前设备 合计 数量: 台 原价值: 万元印中设备 合计 数量: 台 原价值: 万元印后设备 合计 数量: 台 原价值: 万元外围其他设备 合计 数量: 台 原价值: 万元其他设备 合计 数量: 台 原价值: 万元 ★投标人应将单价一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详细情况按本表格式据实填报,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将对本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对。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特授权我方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标书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该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对投标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投标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投标代表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授权书有效期: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很荣幸能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郑重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承诺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201*年*月*日青政采公招字(QC)-201*-**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实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说明和证书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科学、诚实、客观、公正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参加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二、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围标、不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不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不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全面地履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接受进入供应商“黑名单”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有条件,可附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确认书”)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协议供货的印刷品必须是合法印刷、合法渠道供应的。 2、协议供货的印刷品所用纸张、油墨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3、投标人承诺其印刷工艺及生产制作出的印刷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制订公布的标准。 4、协议供货期内,省级单位在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折扣的同时,享受生产厂家、中标企业实行的其他优惠。 ★5、投标人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出版物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类别。 6、交货时间及地点:以具体合同为准。原则上在西宁市市区交货。其他地区交货产生的运杂费由甲乙双方协定,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出约定。二、基本要求 1、提供的产品应当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或导向,优先采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材料。 2、报价 2.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参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范围,并对协议供货期内产品的折扣率(以保留数为准)进行承诺。实行折扣后投标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当地同期相同产品市场平均价格。 2.2同一类别的产品,应当提供统一的折扣率。 2.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价格折扣的优惠承诺为省级单位所能享受的最低优惠承诺。签订具体政府采购合同时,需方可与协议采购供应商再次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供货价格。 2.4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费、校对费、排版费、装订费、检验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西宁市及周边地区运输费、包装费、仓储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5 产品配送至偏远州(市)产生的运杂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3、服务对于所有投标产品,要求提供标准服务。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在标准服务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3.1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3.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投标产品的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和联络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 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的优惠承诺为省级单位所能享受的最低基本优惠承诺,签订具体政府采购合同时,需方可与协议采购供应商再次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服务条款。 4、供货 4.1为省级单位优先供货。 4.2 除非事先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情况属实,否则不能以暂时停产等为由,拒绝向省级单位供货。 4.4 按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至需方指定的地点。 5、申报和调整 5.1 协议供货期内,投标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价格优惠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折让幅度。 5.2 协议供货期内,中标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或代理资格若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予以调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如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约,也应及时书面告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三、采购项目 1、标的 本项目共三个包包号 印刷品类别包1 票据 证书包2 信封包3 宣传单(册) 书刊 标识牌 制度牌 其他印刷品注意:★投报包1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包2的企业必须具备:青海省邮政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监制证书,投标文件中需附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协议供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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