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中心机房及智能交通综合运用平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中心机房及智能交通综合运用平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东县公安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应标参加资格预审。
1.采购人:如东县公安局。
2.招标编号:RDGP2013邀01。
3.项目名称:如东县交警大队中心机房及智能交通综合运用平台建设工程。
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智能交通综合运用平台、中心机房建设、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改造等内容,以及相应的系统集成和系统运维服务。
5.对应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⑵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⑶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⑷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智能交通指挥平台系统成功案例或50个及以上路口信号灯绿波协调控制成功案例;
⑸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⑹所投协调式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投标人如非交通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家,则必须提供原厂商授权。
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⑻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应标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
⑴*投标资格申请书(格式见页面下侧,可下载);
⑵*应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⑶*应标供应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⑷*应标供应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⑸*公安部门智能交通指挥平台系统成功案例或50个及以上路口信号灯绿波协调控制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报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⑹*项目经理的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预审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携带相应的原件或有效的公证件至资格预审现场以供核查。
7.应标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9:00~10:30;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10:30
递交地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如东县建设大厦一楼)。
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顾吉辉,电话****-********
江苏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正江 ;联系电话: ********; ;
8.采购人江苏省如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应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⑴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对应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对业绩情况进行核实,应标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考察核实内容和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⑵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应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应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⑶应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格预审证明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9.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邀请合格的应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10.采购人须将资格预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应标供应商。
11.无论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活动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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