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七星溪外屯蛙岩至洋后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政和县七星溪外屯蛙岩至洋后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 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政和县七星溪外屯蛙岩至洋后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_________

1.1.4 日期

1.1.4.3 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壹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_本合同的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_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因政府拆迁交地及现场施工情况的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工作,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施工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10个工作日仍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当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现状自行勘察。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批准项目建造师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

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3)决定工程延期;

4)确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5)审查批准第15条的变更;

6)确定第16条的合同价款调整;

7)确定第23条的索赔额;

8)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等。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实行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押证上岗制度:承包人须在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给予退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的证件等纸质材料到相关部门备案,否则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现场;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否则经核实,每次交纳违约金100//次。

4)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对弃渣场的挡渣墙、边坡、水土保持以及相关的排水措施做好设计。

5)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6)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7)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范围)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

9)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

10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须按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在用于工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后,发包人可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须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暴、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

12)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人员管理:

1)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未到职或擅自更换(除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及发包人认可的原因外)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发包人将制定考勤办法。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每人每天5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本合同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发包人将制定考勤办法。如发现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擅自离岗,每人天3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他人员擅自离岗,每人天1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后才可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后才可更换,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后才可更换,且替换的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

注:本条款中不可抗力指:人员离职;人员因生病长期住院;病故等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13)施工中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4)承包人应加强开挖渣料的堆存管理。本项目位于七星溪外屯蛙岩至洋后段,工程土石方开挖碴料中的砂石料资源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盗采、盗运;施工过程中除土石方回填用碴料外不得采制筛分砂石料,所有剩余碴方可就地堆放用于围堰、临时道路等;水下部份的项目均完成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指示决定处置方案。否则,将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罚则,按违规采砂处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___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_____。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临时便道、排水、供水供电、临时占地、施工范围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等,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临时占地:施工场地范围内由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征用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关费用。施工场地范围外涉及的其它用地(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临时用地、临时施工便道、材料堆放点等)所涉及的征用手续及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所涉及的一切临时用地的清理、平整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使用临时用地时,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回填,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使用临时用地堆渣时,应做好挡渣墙及排水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如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测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规划红线、勘察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24.4 m/s的 9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9 ℃的高温大于 1 天。

(4)日气温低于 0 ℃的严寒大于 1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汛期;

(7)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 ;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_。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提交试验和检验报告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⑤合同约定的其它调整,单价调整方式:不调整(不含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单价)。

15.3 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除另外协商约定外,变更均不再追加工期)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15.3.2(1)条款执行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15.3.2(3)条款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或根本不用)。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均以施工单位现场按招标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业主指定及隐蔽签证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计算(风险包干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包干项目除外)。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机械和材料价格(不含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外的单价)变化;

(2)对于合同履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3)水文、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4)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现场表土、垃级、石块、地被苗木清理等)不可预见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5)土石方实际土质类别、比例、外运距离与预算控制价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增加;

(6)非承包人的原因(如发包人征地、拆迁及遇到防汛期引起停工、怠工等情况)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7)围堰、施工导流、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所产生费用;

(8)施工取水、用电及现场抽水台班发生的费用。

(9)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10)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1)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招标人编制工程控制价时已根据本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按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招标控制价。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综合在中标价内,并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单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本合同相应方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成本费用 。按本专用合同第15.4(1)~(4)条款的相应方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单价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但变更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编制招标预算造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且变更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招标人批准形成签证价,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

(5)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物价波动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合同单价(除水泥商品混凝土)均不作调整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 计量与支付

17.1:本项目清淤工程量和背水坡浆砌石挡墙工程量等其他工程量根据实际业主要求需求施工。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28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包人按当月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给予支付。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内业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并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承包人同时提供已付的农民工工资表及施工班组领取工资证明。)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财务决算的相关要求提供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_。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验收程序为:_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_。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_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_,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_/__。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_按监理批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项目划分》执行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监理批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项目划分》执行

18.7 竣工验收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_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壹年;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不受缺陷责任期期限限制_。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_承包人,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_;投保内容:_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_;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_。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_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_;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_。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_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__;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____。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______________;保险条件:______________。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_承包人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__;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补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承包人负责返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的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汛期、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等),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超过一个月的,按1万元/天,超过三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没收履约担保金,并追究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罚款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发包人索要工资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每次50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

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承包人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归档所需的声像档案资料等,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按5000/天缴交违约金。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地的交通道路及被破坏的发包人现场设施,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签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包含第三方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要确保发包人不因与此有关引起的任何责任;

工程实施期间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工程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经监理单位书面多次催促后,还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整改的,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_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

25 补充条款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7〕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247号)《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19〕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中标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注:农民工工资按照中标总价缴纳)

2、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部应每日对公共区域做好消毒,并做好记录

(2)办公、生活区域做到每天消毒,并加强通风,做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确保防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3)厕所做到每日有专人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4)工地食堂禁止火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做好每日二次体温检测工作,建立体温检测台账。

(6)配置与施工现场相匹配的卫生防疫用品,包括红外线体温仪、口罩、消毒液等,确保疫情期间卫生防疫用品正常供应。

(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或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均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疫工作。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来人信息采集和体温检测等卫生防疫工作。

(9)加强施工人员活动管理,每天上班划定施工范围,严禁私自外出与陌生人交流等。

3.在施工过程产生的砂石,承包人一律不得外卖。砂石如需外运时,应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或场所。

4.承包人应执行《关于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

标签: 治理工程 中小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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