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银杏路路灯改造项目监理[SZ20211001769]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银杏路路灯改造项目监理[SZ20211001769]的招标公告
编号:SZ********769
本招标项目银杏路路灯改造项目已由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泰城投工〔202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银杏路(江平路-兴燕路)段
(2)工程规模:工程中标价532401元,主要实施内容为:银杏路(江平路-兴燕路)段需更换120W灯具210套,80W灯具210套,高杆灯灯具24套。
2.2招标范围:
银杏路路灯改造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暂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532401元(最终计费额按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格计取)。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同步(施工工期暂定为30日历天)。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0.9万元。
2.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待取得审计报告后一次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泰州市域外无在监工程。
?(2)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
□ (3)在泰州市范围内无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5日起,2021年10月2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时,每日下午14:00至17:30分。
4.2获取方式:投标人将下列材料扫描以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6@qq.com,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代理通过邮件发送相关招标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4.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138*****287,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及缴款事项。
注:1.有关授权委托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本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必须是由社保部门出具,社保材料须符合泰住建【2017】64号文要求。
5.本工程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使用“腾讯会议”线上召开,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10分钟内自行进入腾讯会议视频开标会场(会议ID见招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限额以下(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 陈钧皓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
联系人:钱钱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电 话:
邮 箱: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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