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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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21WFG695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WFG695 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检验鉴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2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对在实施鉴定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投标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需签署保密协议。 2、投标人应采用组织机构图等方式表明其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文件描述其职能、鉴定业务范围和鉴定业务受理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公司相关情况介绍。 3、鉴定项目至少有三名相应鉴定执业资格的鉴定人,且要求拥有两名以上高级职称鉴定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相应鉴定人员资质证件)。鉴定人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具备与其所承担的鉴定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能力。 4、投标人在山西省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应能够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文件的复印件、鉴定场所布局图及实验室防护措施文件。 投标人应配备符合鉴定技术标准且满足鉴定项目需要的设备,应确保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态有效性。 6、投标人应采用满足招标人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鉴定工作的方法,优先选择使用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经采购人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也可使用。投标人应将所选用的方法通知采购人。 7、投标人应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8、投标人应当在法律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9、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因鉴定人员、人数发生变化,不再具备鉴定能力或资质的,或因技术场地、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 10、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本市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人员要求至少有三名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两个检验鉴定小组,且要求拥有两名以上高级职称鉴定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相应鉴定人员资质证件)。鉴定人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具备与其所承担的鉴定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能力。 2、设备要求投标人应配备适合专业鉴定需求的尸体解剖台、解剖测量器械、照明及消毒系统、进排水系统、数码设备、录像设备、比例尺、法医勘察箱、医用X光片灯、医用冰箱、检材冷藏箱、分析纯甲醛等设备和试剂,在鉴定过程中需提供设备合格证书及有效期内检定/校准证书。 部分设备要求:(1)照相机镜头应符合GB/T9917.1-2002的相关规定;(2)照相机及照相机光源应符合GA/T591-2006的要求;(3)比例尺应符合GB/T23865-2009中3.1-3.10的相关规定。 3、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独立开展法医病理鉴定工作(包括法医学尸表检验、尸体解剖、组织病理检验鉴定及法医毒理学检验鉴定),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法医病理检验应能够在接受委托后3日内完成尸体解剖,能够完成一般的死因、成伤方式、致伤物、常见毒品及毒物分析等鉴定,并且能够完成损伤疾病关系推断等鉴定工作;法医鉴定人应懂得并会按照相关的国标进行拍照或指导拍照。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同时具有独立完成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理鉴定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3日09点00分至2021年10月2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上传投标文件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五、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 联系电话:****-******* 2.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管理系统免费注册。 联系电话:400-8341-789 3.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 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 地址:太原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 联系人:李立军 联系电话:****-*******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人:刘勇、才贺涛 联系电话:****-*******/*******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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