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大楼标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住院大楼标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住院大楼标识工程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住院大楼标识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住院大楼标识工程

2. 项目编号: JJ-2014-004

3. 资金来源:自筹

4. 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标识工程

¥213465.50

¥2100 .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标牌的经营范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3)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1月 16日至2014年1月23日(办公时间内)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E座3楼)

3. 询价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4.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领取光盘

1)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授权人代表授权书以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是法人代表只需法人代表证明书;

2)供应商报名前须先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E座3楼)领取询价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 收款人账号:****************6

③ 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

④ 款项来源:住院大楼标识工程询价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150元。

注:缴款单上“缴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应填写单位名称等信息。

如采用网上银行划款,须将证明页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递交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1月28日9 :30 - 10:00;

2.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8日10:00;

3. 询价文件审查时间:2014年1月28日10:00;

4.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C座2楼会议室;

逾期或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咨询: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人:杨先生、 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7)********  传真:(0757)********

2.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伍林新 联系电话:(0757) ********

3. 采购监督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57-********

采购项目内容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标牌的经营范围(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和项目实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3)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二、 采购项目要求 2.1商务要求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偏离选项 1 报价要求 1.1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产品供货、配套产品备件提供、运输、安装、验收、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以及中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中标人应自行增加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采购合同须由九江法律服务所现场见证签订。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需要支付的见证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的投标报价内,采购人就该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收费标准:每宗按合同中标价的3‰收取合同见证费用,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上限为10000元。签订合同后,如另签补充合同,每宗收取500元。 不可负偏离 2 付款方式和条件 中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不可负偏离 3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验收。 不可负偏离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 供货要求 4.1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设备清单提供货物及主要零配件 4.2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才可实施; 4.3 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4 产品须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的图纸施工。 不可负偏离 5 验收标准 5.1产品应符合本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5.3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不可负偏离 6 售后服务 6.1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固话、手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1小时内到现场(节假日顺延),12小时内修复;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成交供应商应在此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 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贰年。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产品全免费维修及更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承诺) 7.1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解决(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7.2 质保期满后,须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实行无偿上门维修和定期检测,只收取材料费用。 7.3 提供的产品任何由于工艺或者材质导致的缺陷均享有生产厂家的免费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货物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并且安装验收合格后,项目双方确定投入使用之日起计。非人为因素情况下,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不可负偏离 2.2技术要求(设备清单)(详细报价时须按照以下设备清单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mm) 数量 材料 工艺 备注 1. 电梯口各楼层索引 650X930 20 1.0铝材贴墙式牌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 电梯内各楼层索引 650X930 3 1.0铝材贴墙式牌 贴墙式 安装扶助材料 3. 楼梯指引牌 940X240 20 5厘PVC板贴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4. 楼梯数字牌 300X300 20 5厘PVC版贴室内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5. 功能编号 电梯数字牌 150X150 36 室内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 6. 宣传栏 4000X1500 7 不锈钢焗漆 贴墙式 含宣传内容材料用户外背胶 7. 宣传栏 2500X1500 2 不锈钢焗漆 贴墙式 含宣传内容材料用户外背胶 8. 宣传栏 3000X1500 1 不锈钢焗漆 贴墙式 含宣传内容材料用户外背胶 9. 大吊牌 1600X380 2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安装扶助材料 10. 中吊牌 1100X380 9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安装扶助材料 11. 小吊牌 800X280 1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安装扶助材料 12. 科室门上方材质字(妇科、外二科、外一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产科、中医科) 中文字字高16.6厘米,英文字高度6.4厘米,8组共21个中文字 21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厚(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3. 科室门上方材质字(妇科、儿科、产科、) 中文字字高19.4厘米,英文字高度7.5厘米,3组共6个中文字 6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4. 科室门上方材质字(中医科、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 中文字字高19.4厘米,英文字高度7.5厘米,5组共15个中文字 15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5. 四楼科室门上方材质字(感染科) 中文字字高20厘米,英文字高度8厘米,1组共3个中文字 3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6. 十楼白墙材质字(岑润洪先生助建) 中文字字高13厘米,英文字高度4.5厘米,1组共7个中文字 7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7. 十楼科室门上方材质字(麻醉科、手术室) 中文字字高13厘米,英文字高度5厘米,1组共6个中文字 6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8. 十楼白墙材质字(麻醉科、手术室) 中文字字高24厘米,英文字高度10.5厘米,1组共6个中文字 6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19. 一楼门上方材质字(小超市) 中文字字高21.4厘米,英文字高度9.5厘米,1组共3个中文字 3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0. 七楼科室材质字(产房) 中文字字高16.3厘米,英文字高度9.7厘米,1组共2个中文字 2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1. 七楼科室材质字(婴儿游泳中心) 中文字字高16.4厘米,英文字高度8厘米,1组共6个中文字 6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2. 七楼科室材质字(新生儿科) 中文字字高18厘米,英文字高度8.5厘米,1组共4个中文字 4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3. 一楼科室材质字(中心药房) 中文字字高21.7厘米,英文字高度13厘米,1组共4个中文字 4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4. 一楼科室材质字(住院部) 中文字字高26厘米,英文字高度10厘米,1组共3个中文字 3 亚克力材质水晶字(1.1厘米)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5. 洗手间指示牌 200X280 10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6. 病房牌 248X280 126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7. 科室牌 160X300 139 铝型材烤漆结构 悬挂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28. 儿科床头数字牌 78X78 37 室内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 29. 科室床头数字牌 120X120 267 5厘PVC版贴室内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30. 床头牌 250X190 304 3 2透明机片丝印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31. 非工作人员牌 (新生婴儿科室牌) 450X150 15 5厘PVC版贴室内背胶 贴门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32. ①②③④⑤⑥数字牌 200X200 6 5厘PVC版贴室内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 33. 住院日誌表 1.2米X85厘米 8 3 3厘有机玻璃夹背胶 贴墙式 含安装扶助材料 34. 介字 1.65米X16.3厘米 6 广告纸 固定玻璃处 含安装扶助材料 35. 住院部大字 1599X1599 3 不锈钢字贴反光纸 不锈钢支架   含安装扶助材料 36. 吴星可慈善基金大楼 大字2050X1550 9 铝板贴反光纸   含安装扶助材料 37. 吴星可慈善基金大楼 小字580X850 4 铝板贴反光纸   含安装扶助材料 38. 住院部总索引平面图纸 1.5米X1.1米 1 室内背胶   含安装 39. 入院处置室 4.21米X54厘米 1 不锈钢框架结构封4厘夹板贴4厘绿色缕空字铝塑板灯箱面板底托4厘白色亚克力灯箱板   含安装扶助材料 27 住院收费处 5米X55厘米 1 不锈钢框架结构封4厘夹板贴4厘绿色缕空字铝塑板灯箱面板底托4厘白色亚克力灯箱板   含安装扶助材料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1 投标保证金 21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须在投标于2014年1月28日上午10:00截止时间前,在递交询价文件时一并提交 3 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中标总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按总金额的1.50%计算。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收费依据: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80%。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应充分注意投标风险。 4 统一结算币种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成交供应商的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6 报价文件数量 报价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报价信封一份。 7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8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的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 南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nhgp.cn/cms/sites/cgzx/index.jsp 以网上公告和投标答疑形式发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公告和投标答疑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已通知。 一、 概念释义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询价文件,对询价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询价小组成员。 3. 采购监督机构: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采购人授权并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代理工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 4.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合同履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5.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6. 询价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询价文件以及询价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询价文件的发布、评审、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8.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询价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质保期、完工期、付款方式、预算金额”。 9.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询价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0. 轻微偏离: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1. 国产与进口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12.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日历日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①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3.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工商登记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4. 对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采购办不对其真伪性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供应商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报价文件或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询价小组将按询价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5. 属于国内制造商供应商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6.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供应商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验收合格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7. 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8.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9.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1. 供应商获取了本询价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询价小组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12. 不合格的供应商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 询价文件说明 2.1. 询价文件是采购方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询价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3. 询价文件由纸质文件制作,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询价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合同书范本、报价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2.4.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方咨询后仍无法解决,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采购方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 2.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均有权要求供应商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 2.6.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7. 询价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 2. 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询价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 4. 对询价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询价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 询价文件的修改 1. 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以及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南海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告和投标答疑形式发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公告和投标答疑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2. 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性。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需要出具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书时,签署方必须是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大陆境内授权具备签发资格的机构。作为签署方须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如签署方滥用职权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投标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政府采购秩序,一但受到举报,则其产品、机构及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货物,均以出厂标准配置为准。 2.12. 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参考,在不低于此基准且询价小组可合理接受的前提下,供应商可以同档次或更优的同类产品替代,低于此基准时询价小组经过综合评议可认定为无效投标。 2.13. 在没有特别要求时,供应商只允许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否则,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14.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如有) 1. 答疑会议目的是围绕询价文件内容现场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通过踏勘现场或答疑会,招标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澄清修正意见将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 2.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三、 报价文件说明 3.1. 原则 1. 报价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报价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报价文件由资格性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附件共三部分组成,具体按询价文件中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2. 报价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供应商代表亲笔签署。 4. 报价文件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6. 报价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和报价信封,报价信封必须单独封装,所有文件均须密封严实并同时递交,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每一份报价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8. 本项目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报价文件。 9. 询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且牢固可靠。对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询价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报价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耗材、常用配备件、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 3. 投标报价提出有折扣优惠者,以折扣后的最终优惠价为准。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最终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60%时,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对其报价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并提供成本分析,如供应商不能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完全响应或其解释理据不充分,询价小组有权根据该项报价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构成恶意竞争为由而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4. 报价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3. 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单价修正总价; 4. 投标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5.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6.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询价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3.5. 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供应商务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 2. 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一览表”中注明的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评审完成后以全额无息退还。 3.6.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为开封投标文件之日起不少于90天,成交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报价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 询价小组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4.1. 接收报价文件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报价文件。供应商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出席。 2.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任何报价文件。开标前将由递交文件顺序的前三名供应商代表对全部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所有报价文件将交由询价小组评审。 3.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出席评审全程或响应询价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4.2. 询价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评审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为三人单数,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三名,人数及专业构成均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询价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询价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询价小组的工作偏离询价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办可会同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询价小组,重新组织采购或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 询价小组依法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供应商。 4.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流程及方法等,询价小组成员须统一严格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进入下列评审程序。 2. 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供应商的合格性。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单位不能参加开标会报价文件审查阶段。 资格性检查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3. 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最高限价金额、设备清单报价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询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4. 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5. 报价的评审: 1) 询价小组将详细分析、核对每一份报价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误差,并加以修正。修正误差的原则根据投标须知3.4条款要求。 2)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6. 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是否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询价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7. 必要时询价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实地勘察,以进一步详细了解供应商的情况。 8. 除非询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询价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 4.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当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同为最低报价时,技术指标较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3. 在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5. 废标条件及处理本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 2.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4.6.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3.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供应商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4. 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以上报价文件或同一报价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名称; 5. 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出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6.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超过约定有效范围; 7. 报价文件编制与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和重要文件;未按时提供重要的物证和资料; 8.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资格审查、技术、商务、报价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9. 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 10. 评审期间没有按询价小组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1. 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2. 拒绝、对抗询价小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3. 符合询价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五、 确定评审结果 5.1. 成交通知 1. 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对成交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2.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2. 合同签订与跟踪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保证金。 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3.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4.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1. 已递交报价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2. 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3.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 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 6.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转让他人; 7. 获成交候选资格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方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8.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9.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第四部分 合同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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