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和报话业务中心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和报话业务中心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和报话业务中心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项目
审前公示
(项目编号:YZ210054)
哈尔滨铁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委托,近日拟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和报话业务中心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项目采取审前公示,与厂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
采购服务名称 、数量、拟参与谈判厂商:详见附表1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
招标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为落实集团公司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集团公司通信网络支持中心、保护业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将原调度楼高铁调度大厅改建为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原调度楼高铁调度更衣室改建为电报业务服务中心,原调度楼供电调度大厅改建为电话业务服务中心,经现场调研,为了保证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的整体性,需将既有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经集团公司批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于先生 138*****666
代理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
哈尔滨铁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附表1:
包件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元) (含税价) | 邀请供应商 |
A01 | 通信网络支持中心和报话业务中心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 | 项 | 1 | 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度楼 | 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282800 | 照彰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
附件2:
一、商务部分
1.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
(1)质量保证金金额;预留5%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期:1年
(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免费处理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并对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提供技术支持。
2.合同范本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定作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玉梅
住 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工街副40号
乙 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2021 年月日
签订地点:哈尔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通信网络中心和报话业务服务中心网管桌改造及拆卸工作承揽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不含税) | 合计(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元) | 价税合计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网管桌改造及拆卸工作 | 项 | 1 | 13 |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按哈尔滨通信段要求进行改造及拆卸。
第三条 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一)完成本合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材料按照下列第〔 2〕种方式提供: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 / 日内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涉及设备修理时,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2.乙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当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7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
3.其他方式。
/ 。
(二)交提货方式和地点:乙方对调度楼网管桌开展加工承揽工作。承揽工作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承揽工作完成前,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及安全风险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标准对承揽工作涉及材料、设备进行包装、运输,确保材料、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承揽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更换下的旧配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以上所产生全部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限及质保金
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大写元整(小写:元),质保期满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 元,税率为 13 %,增值税 元。
(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日内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的 95 %(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
开户银行:工行哈铁支行
银行账号:********637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五层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7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七条 提供技术资料的方式
技术资料按照下列第〔 2〕种方式提供:
(一)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应当于交付工作成果时连同技术资料、图纸等一并返还甲方。乙方承揽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二)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查阅、了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方式。
/。
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三)应当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资料,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
(四)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修复或重做等。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接受甲方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五)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六)对其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
(七)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第十条 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工作成果验收及交付
(一)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验收中,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时,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完成工作成果后应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_7_日内进行验收。在乙方所在地验收的,验收合格后 / 日内,乙方应将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返修或重做。标的物经两次返修或重做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若承揽材料为甲方提供,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工街副40号
邮政编码:150001
收件人:于洋 手机号码:138*****666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陆 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叁 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进行安装、调试、维修作业时应服从甲方场地负责人的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生产活动。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在安装调试开工前或维修时,应与甲方办理安全配合等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通信段与(乙方名称)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二、技术要求
1.用户需求
根据哈尔滨通信段提供的图纸对网管桌背板改造及拆卸,按图纸要求进行验工评定,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质保量,不能因各种原因延误工期,结合局集团两个中心整体建设时间要求,对网管桌进行拆卸、改造、安装,且不能耽误整体进度。
2.工程量及实际规格
1.1 供电中心控制台 1 套
1.2调度大厅控制台 2 套
1.3 网管中心控制台 8 套
2 搬运费(拆除一次、安装一次共2次)
电报所办公大厅操作台改造(口字型改造方案)整组
3 特作侧板 8 个
3.1 特作32寸显示器挂架 12 个
3.2 后网孔背板(长) 4 个
3.3 后网孔背板(短) 4 个
3.4 台板拼接器 8 对
3.5 后台板支撑架 24 个
3.6 后门封条 12 条
3.7 紧固螺丝 4 包
3.8 其它配件增补 1 批
3.9 改造费及安装费
3.10每套含如下:(改造一次完成)
3.10.1现场拉铝改造 1批
3.10.2屏风及横梁支撑改造 1批
3.10.3台板台边拼接 4块
3.10.4线槽改造 1批
3.10.5键盘盆移除 1批
4.电话所办公大厅4席位操作台 共2套
4.1 特作32寸显示器挂架 8 个
4.2 钢化玻璃屏风 6 个
4.3 后屏风拉铝柱 10 个
4.4 台板拼接器 6 对
4.5 拉铝盖板 10 个
4.6 紧固螺丝 4 包
4.7 其它配件增补 2 批
4.8 改造及安装费
4.9每套含如下:(需改造两次完成)
4.9.1后屏风改造 1批
4.9.2后拉铝横梁改造 1批
4.9.3后挡线屏风 1批
4.9.4台板台边拼接 2块
4.9.5线槽改造 1批
4.9.6键盘盆移除 1批
5一级网络中心5席位操作台 共2套
5.1 特作32寸显示器挂架 20 个
5.2 特做后网孔背板一 4 块
5.3 特做后网孔背板二 4 块
5.4 特做后网孔背板三 4 块
5.5 特做后网孔背板四 4 块
5.6 特做后网孔背板五 2 块
5.7 特做后网孔背板六 2 块
5.8 拉铝盖板 12 个
5.9 紧固螺丝 8 包
5.10 其它配件增补 2 批
5.11 改造及安装费
每套含如下:(需改造两次完成)
5.11.1后屏风改造 1批
5.11.2后拉铝横梁改造 1批
5.11.3后挡线屏风 1批
5.11.4台板台边拼接 2块
5.11.5线槽改造 1批
5.11.6键盘盆移除 1批
6二级网管中心4席位操作台 共4套
6.1 特作32寸显示器挂架 16 个
6.2 后屏风拉铝柱 20 个
6.3 台板拼接器 12 对
6.4 拉铝盖板 20 个
6.5 紧固螺丝 8 包
6.6 其它配件增补 4 批
6.7 改造及安装费
6.8每套含如下:(需4次改造完成)
6.8.1后屏风改造 1批
6.8.2后拉铝横梁改造 1批
6.8.3后挡线屏风 1批
6.8.4台板台边拼接 2块
6.8.5线槽改造 1批
6.8.6键盘盆移除 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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