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顺公司华南集散中心福建取货业务采购
陆顺公司华南集散中心福建取货业务采购
陆顺公司华南集散中心福建取货业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采购服务名称:零部件运输
2.2实施地点:福建省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重新确认,若本项目上游价格调整,发包价格相应调整;若主机公司此业务终止则本项目随之终止。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
配送方式 | 最高限价 |
福建取货 | 144.82元/m3 |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可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备物流运输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过期正在办理中需提供相关证明【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应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得有效资质。只有中国境外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才接受境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和其出具认证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且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暂停、撤销等均属无效;无法查询的,应附情况说明和备证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2年或以上行业经验,与知名汽车行业的企业有物流类业务合作经历,一汽集团、长安、东风、吉利、沃尔沃(包含不限于)等(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且加盖公章(合同执行年限累加))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技术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3、年降承诺:中选后价格逐年下浮不低于1%
4、履约承诺:若在履约期内(包含试用期),不正确履行采购文件、合同及技术任务书要求;经沟通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经采购人判定严重影响客户满意度或生产保障的,接受取消中选资格、扣除全部物流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列入一汽物流供应商黑名单处理。
(提供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无车承运人参与(提供自有车辆证明),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提供法人/股东清单,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参与的,不可使用总公司材料。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10-22 20:00至2021-10-27 2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 09:30,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电话:400-691-7888转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CA办理、使用、CA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问题。
7.4 财务专员
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富民大街7756号
商务联系人:李恒
技术联系人:李祥
电话:181*****361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于丹雨、关杨
手机:173*****467
电子邮箱:yudanyu@fawitc.com
8. 供应商网上注册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供应商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参加开启;
10.4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0736-XB********/01 | 陆顺公司华南集散中心福建取货业务采购 | 服务 | 2021-10-22 20:00 | 2021-10-27 20:00 | 2021-11-01 09: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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