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动巡逻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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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动巡逻车


沈阳市张士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消防电动巡逻车采购

消防电动巡逻车采购公告
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委托,对消防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项目编号:LNHC********41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消防电动巡逻车采购
招标采购内容:消防电动巡逻车8辆
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
(2)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三、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7:00北京时间)
2、供应商报名时可持(1)单位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销商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登记后,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已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予出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于收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后至开标前(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下午16:00)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到公管办(201室 电话********)签署不违法违规投标、中标后不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及不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若开标时未签署此承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2月10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2月11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出口加工区二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项目联系人:许婷婷、董珊
联系电话:***-****************转8130、8131
传真:***-********

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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