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建设综合体技能训练场地、智能枪弹室、购训练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建设综合体技能训练场地、智能枪弹室、购训练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建设综合体技能训练场地、智能枪弹室、购训练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4 13: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建设综合体技能训练场地、智能枪弹室、购训练器材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②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变更为:

②报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能力;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证件包含本项要求的以上1-3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证件装入一个档案袋内,与其他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上1-3证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报价资格被否决。

变更为:

3、无需提供纸质版信用查询证明材料,开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互联网系统查询。

资格审查证件包含本项要求的以上1-2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证件装入一个档案袋内,与其他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上1-2证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报价资格被否决。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37.2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如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变更为:

37.2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如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联系方式:********172(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槐荫区县(区)凯旋中心506号

联系方式:18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88*****6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训练器材 智能枪弹 训练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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