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G2021-D056
三、采购人名称: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子长市白家窑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先生 186*****0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子长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工153*****78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87.1万元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6-2-1、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开户许可证;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2-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六项所要求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发售文件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8:30-12:00,14:30-17:00时止);
2、发售地点: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0元,谢绝邮购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00前
2、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00前
3、磋商地点:子长市张家沟天泽宾馆院内三单元302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县支行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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