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3.0核磁共振机房改造(防护)采购二次公告

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3.0核磁共振机房改造(防护)采购二次公告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3.0核磁共振机房改造(防护)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3.0核磁共振机房改造(防护)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高新区医院;

    改造面积:约134.27平方米;

    改造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需要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合格标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清单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核磁屏蔽房设计、安装或射线防护工程施工等;

    3、非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授权书;

    4、拟派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与该项目相符的能力及相关的经验及业绩;

    5、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详细查询页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采购响应文件应注明质保期及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

    11、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8:00-12:0014:00-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改造 核磁共振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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