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丰村土地招租公告10.25

·高丰村土地招租公告10.25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7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庆丰镇高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庆丰镇高丰村3915.05亩土地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庆丰镇高丰村。

2.标段划分:14个标段,3915.05亩,一标段389.9亩;二标段309.51亩;三标段388亩;四标段299.61亩;五标段179亩;六标段317.93亩,七标段263.31亩;八标段228.68亩;九标段185.77亩;十标段134.64亩;十一标段270.48亩;十二标段316.91亩,十三标段418.9亩,十四标段212.41亩。

3.招租用途:粮食生产(稻麦两季)。

4.投标起始价:868元/亩/年(含水源费、排涝费及土地管理服务费合计68元/亩)。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总面积3915.05亩(非成框地块)。

2.租金:初定租金868元每年每亩。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向招租方交清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全额租金,中标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60%自动转为弃荒、连续种植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由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该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作为以后各年度的土地流转金及其他款项的抵扣,剩余40%的投标保证金抵扣第一年土地流转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土地重新对外招租,第二、第三年租金在每年10月20日前(每年水稻收获前)交清,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土地重新对外招租。

三、土地租赁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起3年。

四、报名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个人或涉农企业)需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网上报名)

2、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09:00时-2021年11月1日17:00时。

2.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投标人需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交易平台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投标方审核结果。

4.意向投标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报名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报名资料费、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5.意向投标方通过转账汇款(建议采用电子银行汇款)或交易中心现场POS机刷卡(零费率)等方式分别缴纳报名资料费(该项费用不退还)和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6.报名资料费300元,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200000元,二标段160000元;三标段200000元;四标段150000元;五标段90000元;六标段160000元,七标段130000元,八标段120000元;九标段100000元;十标段70000元;十一标段140000元;十二标段160000元,十三标段210000元,十四标段110000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因第一年承租金全额交到招租人账户)后,由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建湖县庆丰镇高丰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由招租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果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意向投标方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招标人联系人:谷天先165*****558

六、竞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方式(正向竞价)确定中标人。

意向受让方需正向递增报价

在线自由竞价、多次出价交易规则。

(1)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期(10分钟),在此期间内,所有参与方可以对意向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30秒)。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即只要在新的限时竞价期出现有效报价,则会一直循环进入新的限时竞价期直到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3)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展示当前竞价项目各意向受让方最新报价、竞价倒计时、报价次数、报价记录等信息。

(4)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成交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竞价结果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包人与成交人签订承包合同。

(5)管理员可对竞价的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所有竞价主体、竞价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发现异常,管理员可以随时终止竞价,并通知所有参与方。

(6)在最新的限时竞价期内不再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最高出价者直接获得成交资格;如最终有两家及以上出价相同,则系统自动转入抽签环节,系统将从所有最高报价者中随机抽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人,默认第一成交人成交,若第一成交人悔拍,则顺序由第二成交人成交,若第二成交人也悔拍,则由第三成交人成交,若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

七、交易开始时间

一标段2021年11月4日08: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08: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二标段2021年11月4日09:0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09:1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三标段2021年11月4日09: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09: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四标段2021年11月4日10:0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0:1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五标段2021年11月4日10: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0: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六标段2021年11月4日11:0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1:1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七标段2021年11月4日14: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4: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八标段2021年11月4日14:5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5:0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九标段2021年11月4日15:1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5:2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十标段2021年11月4日15: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5: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十一标段2021年11月4日15:5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6:0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十二标段2021年11月4日16:1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6:2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十三标段2021年11月4日16:3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6:4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十四标段2021年11月4日16:50时整开始,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7:00,出价延时30秒,加价幅度为10元/年/亩。

八、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村负责各种矛盾协调。。

九、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排灌设施、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谷天先165*****558)。

2、中标后的土地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承包期,中途不得中断承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6、承包期内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原粮食直补)由原农户享受,稻谷补贴等由中标方享受。水资源费用8元/年/亩、抗旱排涝费10元/年/亩,村级服务费50元/年/亩,由中标人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青苗补偿费用归承租人所有。土地承包期间还必须服从庆丰镇土地征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本公告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所有未中标人保证金均退还至本人账户,要求退还至其他非本人账户和现金退还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7、承包期内首季种植,土地必须翻耕,不得稻田套播小麦。

8、承包人在所承包区域内要服从各级部门对高铁沿线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不得故意阻拦,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9、承租人承租的土地中含有复垦面积的以实际丈量可种植面积为准。

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线上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意向受让方请务必确认已在平台网上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会员单位实名备案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实名备案)。

(2)根据本项目《交易公告》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尽早缴纳保证金,以免影响后续操作。

(3)交易开始后方可出价,根据项目公告中的交易规则进行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未中标,交易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保证金会原路返回给意向受让方。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1月9日18:00前)到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书,不按规定和逾期视为违约,按规定没收保证金。

4、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手机App或电脑按时上线交易,但要注意使用网络环境良好。交易中心不对因电脑设备和网络出现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负责。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1年11月2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1月2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高丰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建湖县庆丰镇高丰村村民委员会。

7、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建湖县农业农村局一楼西侧。

招标人:建湖县庆丰镇高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谷天先(村书记、主任):165*****558

戴安云(村监委主任):159*****655

谷吕先(村会计):159*****979

报名联系人:肖建

联系电话:****-********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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