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12】3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S413龙金路三汇至金山镇童家沟段,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金山镇龙山村境内。

2.3 建设规模:路线总长约5.704公里,起于河麻湾,止于关山坡赵家,按60公里/小时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大坪隧道1.595公里、黄泥垭隧道3.492公里、引道及连接道0.61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39352亿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上述项目的抽检和缺陷修复工作。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不含临甲)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4)在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承担过一座及以上公路特长隧道(隧道长度≧3000米)的土建施工监理和机电工程监理业绩;在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5)近2年(2011年、2012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6)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牵头单位(只能为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试验检测单位)应分别满足对应的资质要求。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只能作为一家监理单位的联合体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17日9:00时起 ,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 )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请投标人于2014年1月23日17:00时前将本工程质疑发送至www.ncggjy.com网上。招标人于2014年1月24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将补遗或通知等资料上传至www.ncggjy.com网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年2月10日下午13:30时起开始受理,14:30时止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龙腾大道1号

联系人:刘学松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 号(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周云筠

电 话:***-********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重庆银行南川支行
账号: ***************-***
户名: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营业部
账号: ****************9944-0042
户名: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注:投标企业必须先完成网站注册及证照原件审核备案(仅需完成一次),未注册和备案视为未交纳保证金。注册方法和备案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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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编号:CQKH?Z–2013 –331号 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张娅 渝建招证:********审核人:周云筠 渝建招证:********二〇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篇招标公告………………………………………………………………………………………1第二篇投标人须知……………………………………………………………………………………3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47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61第二卷………………………………………………………………………………………………… 73第五篇监理规范………………………………………………………………………………………73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74第七篇技术规范………………………………………………………………………………………75第三卷………………………………………………………………………………………………… 76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76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111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113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19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21第四卷…………………………………………………………………………………………………123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 123 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12】3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S413龙金路三汇至金山镇童家沟段,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金山镇龙山村境内。2.3 建设规模:路线总长约5.704公里,起于河麻湾,止于关山坡赵家,按60公里/小时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大坪隧道1.595公里、黄泥垭隧道3.492公里、引道及连接道0.61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39352亿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上述项目的抽检和缺陷修复工作。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不含临甲)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机电专项监理资质。(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4)在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承担过一座及以上公路特长隧道(隧道长度≧3000米)土建施工监理和机电工程监理业绩;在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5)近2年(2011年、2012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6)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牵头单位(只能为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试验检测单位)应分别满足对应的资质要求。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只能作为一家监理单位的联合体成员。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17日9:00时起 ,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 )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 请投标人于2014年1月23日17:00时前将本工程质疑发送至www.ncggjy.com网上。招标人于2014年1月24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将补遗或通知等资料上传至www.ncggjy.com网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2014年2月10日下午13:30时起开始受理,14:30时止停止受理。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腾大道1号联系人:刘学松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 号(渝隆大厦)27楼联系人:周云筠电话:***-********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腾大道1号联系人:刘学松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 号(渝隆大厦)27楼联系人:周云筠电话:***-********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地点S413龙金路三汇至金山镇童家沟段,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金山镇龙山村境内监理机构设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上述项目的抽检和缺陷修复工作。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监理服务期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工程的监理费用。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 中标资格数量 1 个2.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1.牵头人(只能为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试验检测单位)应分别满足对应的资质要求。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只能作为一家监理单位的联合体成员。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允许更换联合体成员。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施工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与其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人存在上款规定关系的,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2.2(1)联合体成员数量1~24.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现场考察时间、地点/5.1是否召开标前会议否标前会议时间、地点/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4年1月23日17:00时前(如有),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6.1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四卷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6. 5招标人是否设定 投标控制价上、下线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控制价。大写:陆佰万元(小写:¥*******.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大于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7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均于2014年1月24日17:00时前(如有)公布于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公布上述网站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9.1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 10.1投标报价的范围包括派驻监理人员服务费用、现场费用(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信息管理费等)、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在内。10.2 投标报价的组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按照财务建议书的要求从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等的投入情况来综合计算投标报价。10.4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中标价)包干方式确定。1.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监理报酬,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包干收费价格,中标后完成监理业务的工期延长在3个月(含3个月)内的附加工作的监理报酬包含在监理总费用中,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超过3个月的,由双方据实协商解决,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对其他任何原因调整监理服务总费用。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3.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暂定监理服务期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0.5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不因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物价变动或监理的工程施工工程量的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0.7 投标控制价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1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可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企业网上帐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帐户注册。网上注册帐户有企业自行网上注册及委托网上注册两种方式。自行网上注册的直接进入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ncggjy.com),点击左上方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上方的网站用户注册须知按要求进行注册)。委托注册由企业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予以注册。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自行注册的企业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核验。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保证金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注:(1)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法定代表人办理核验的,请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2)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3.帐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五、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帐户变更的情况除外)。 3.注意分区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每个分包或标段都指定两个银行及账号(信息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缴款人可任选其一。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无投诉或质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评标报告(附投标人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送区公管办备案。1.未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区公管办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企业基本账户。2.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业主或中标候选人将业主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证明》和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复印件签章后交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企业基本帐户。七、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南川大、黄隧道(监理)保证金】。八、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九、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12月日下午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区公管办出具到账确认表)。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区公管办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六、投标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无投诉或质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评标报告(附投标人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送区公管办备案。1.未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区公管办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企业基本账户。2.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业主或中标候选人将业主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证明》和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复印件签章后交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企业基本帐户。七、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南川大、黄隧道(监理)保证金】。八、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九、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2月9日下午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区公管办出具到账确认表)。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区公管办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11.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内。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均有效。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13.3 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的装订要求: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招标评审,应按照第八篇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封面:技术建议书面页使用A4白色厚型纸面页(纸质厚度及白色厚型纸的色差不做特别要求,以纸张加盖印鉴后不能透过纸张辨认印鉴内容为准),用初号仿宋字体在该厚型纸面页标明“技术建议书”五个字即可(横向且不需要引号);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建议书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有重页、空页、倒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正文内容:技术文件不能设置页眉页脚,不得编页码,不得小签和修改,纸张全部使用A4白纸,内容不得有彩页,字体一律采用常规宋体,常规黑色。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装订:技术标的装订采用左侧胶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14.1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14.2内层信封书写要求1.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内层信封书写要求: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2.财务建议书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投标人名称:(盖章)14.3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月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递交截止时间:2014 年2月10日下午13:30时-14:30时(北京时间)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定截止时间 3 日前17.2投标文件的 修改和撤回(1)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办理。(2)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且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5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8.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4 年2月10日下午14:30时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2是否邀请公证机构否。18.5(1)第一次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并核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袋中的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交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再对初步评审合格单位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打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5(2)第二次开标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将组织财务建议书开标,开标程序如下:(4)补充“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5)补充“开标顺序:按随机拆封顺序开标”;(6)细化:只对通过第一次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将在开标现场退回给投标人。开标人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3 年内2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2本工程采用的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1.3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24小时内22.4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标人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应根据其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编写监理计划及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发包人,该细则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将作为中标人提供监理服务的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23.4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4.1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注:若提供银行保函则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再签订监理合同书。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履约担保金账户及账号:户名: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账号:**************** 5.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黄彦麟***-******** 6.中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履约担保金。 7.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指本项目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程内容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向监理人退还履约担保。24.1 履约担保形式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监理服务费的 5 %(注:若提供银行保函则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25重新招标本条补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不再招标细化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以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执行并收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32.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2‰缴纳给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3结算及支付:1.工程结算: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2. 监理服务费支付原则如下: (1)监理合同签订后,经审定后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交委托人存档,监理人员进场完成施工图交底,并与委托人组织施工场地的控制坐标和水准点交接以及进场一周内将实际进场人员名册、必要的办公检测设备清单提交代建单位及委托人后,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至合同价格的5%。 (2)其余服务费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六分之一的60%,但工程交工时最多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通过交工验收并完成审计三个月后7日内,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至合同总价的95%。 (4)缺陷责任期(交工验收后2年)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返还5%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注:逾期未支付的监理服务费计利息(质保金不计息),招标人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5%进行支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则调整当月仍按原利率作为基数执行,次月按新利率作为基数执行。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认定金额为准。3. 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结算。32.41.中标人应委派投标文件内承诺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检测员承担本工程对应施工监理职务,合同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变更调整。2.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合同签订15日内,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内承诺的项目总监、副总监、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检测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职称证原件交发包人抵押保管;以上证件待主体工程完工后随即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说明:见附件1。1.2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1.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1.4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人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3.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现场考察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4.2投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标前会议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5.3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三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第四卷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匿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8.2 无论投标人在网上是否下载了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下载。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内容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 投标书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 授权书(如果有)e. 投标保证金f. 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建议书(3)财务建议书(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10.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10.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7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承诺书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廉政保证金、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除技术建议书“副本”外,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除外)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后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技术建议书除外)。13.5技术建议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篇对技术建议书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单独装订,技术建议书所有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建议书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14.2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正本与技术建议书“副本”分别密封于两个信封中,封套上应分别标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正本”和“技术建议书副本”字样,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14.3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4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5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14.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7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8.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18.4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保存。财务建议书信封拆封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18.5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6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格式见附件7)上签字。18.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格式见附件7)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9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a. 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b.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9.保密19.1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19.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评标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6)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定标方式2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第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3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22.中标通知书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 (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23.2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3.3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24.履约担保24.1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4.2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二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24.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4.4履约担保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5.3项的规定执行。24.5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八、纪律和投诉2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3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监督部门投诉。九、其他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 标 人 须 知 附 件附件1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概述:S413龙金路是渝南片区通往黔北片区的交通要道,是南川区南部山区及黔北地区约15万人生产生活出行的重要通道。三汇至金山段道路跨越山岭、重丘,受地质地形影响,部分路段技术等级较低。路线最高处黄泥垭海拔超1400米,每年冬季结冰期约一个月,交通完全封闭,严重影响沿线居民出行,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将有效解决南部片区冬季霜冻期交通出行问题,缩短南部片区与南川城区间的时空距离(隧道建成后可将南川城区至金山镇原公路里程47公里缩短至36公里)。2.建设规模:路线总长约5.704公里,起于河麻湾,止于关山坡赵家,按60公里/小时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大坪隧道1.595公里、黄泥垭隧道3.492公里、引道及连接道0.61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39352亿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二、监理合同段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划分如下:附件1: 项目里程(km)工作内容资质要求投资估算(万元)监理服务期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5.704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不含临甲)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机电专项监理资质。(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3935.2监理服务期总计62个月。其中:(1)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2)建设工期:36个月;(3)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 附件4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详件附件1)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资质强制性要求备 注资 质资质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不含临甲)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机电专项监理资质。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1)牵头人(只能为监理单位)、联合体成员(试验检测单位)应分别满足对应的资质要求。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只能作为一家监理单位的联合体成员。(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允许更换联合体成员。(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施工监理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与其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人存在上款规定关系的,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其中,所有原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保管,但投标人必须保证能满足招标人随时和及时查阅的要求。 附件5-2业绩项 目业 绩要求1.在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承担过一座及以上公路特长隧道(隧道长度≧3000米)土建施工监理和机电工程监理业绩;2.在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注:1.业绩须附上清晰的、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以证实申请人已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合同业绩。未附上述证明材料的已完工程监理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或附材料无法证明所填报工程属申请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2.近五年完成的项目指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3.应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监理,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4.发包人不接受本次投标牵头人及其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作为分包或转包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5.投标人牵头单位及其联合体成员,各自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分别与各自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对应。6.如近五年内,投标人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为其自有业绩,否则其业绩不予承认。7.以上要求均为强制性条件,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要求,予以废标处理。 附件5-3人员监理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隧道)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担任总监或副总监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座特长公路隧道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高监),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提交职称证书(取得该证书的时限不得低于10年)、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8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取得该证书的时限不得低于8年)、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试验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取得该证书的时限不得低于8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路面 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隧道 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一座特长公路隧道项目的隧道工程师。【提交职称证书(取得该证书的时限不得低于5年)、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2测量 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测量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绿化交安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绿化交安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机电 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座特长公路隧道项目的机电工程师。【提交职称证书(取得该证书的时限不得低于5年)、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1合同管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提交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1监理员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类似工作经验3年以上。【提交学历证书、监理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4试验检测员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具有类似工作经验3年以上。【提交学历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2合 计16注:1.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同时该人员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管理总站人员数据库中可查证,需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人员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其联合体单位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已在其联合体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同时该人员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管理总站人员数据库中可查证,需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人员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3.列出人数为正常施工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监理项目的工作内容、满足监理项目需要以及满足国家最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适时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类别和人数。同时今后业主可根据现场监理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类别和人数。4.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应与本工程从事的工作相关。原则上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5.所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的实际需要陆续到场,业主将对监理的到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管理。6.以上所有应提供的资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附件5-4设施设备(最低限度的主要设备要求)办公及交通工具要求如下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越野车辆1四缸四驱越野车及以上配置2皮卡车辆1四驱皮卡车(试验检测使用)3电脑台44传真机台15激光打印机台26A3复印机台1试验、检测和测量仪器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CBR-1试验仪CBR-1台12手动击实仪 台13CSK-Ⅵ自动击实仪CSK-Ⅵ台14土工标准筛 台15液塑限测定仪FG-Ⅲ台16烘箱DF-205台17灌砂筒 台28弯沉仪WC-67台19动力触探仪(重型)63.5KG台110天平感量0.01g称量100g0.01g台111天平感量0.1g称量1000g0.1g台112天平感量5g称量5000g50kg台113台称(称量10kg)10kg台214磅称 台115电动抗折机KZJ-5台116水泥胶砂搅拌机JJ-5台117水泥胶砂振动台ZJ-96台118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台119雷氏夹套120标准养护室㎡1521稠度仪TCS-I台122安定性煮沸箱FZ-31台123水泥养护箱SHBY-40A台124水泥负压筛析仪FYS-150台125振动台800*800台126砼搅拌机HJW-60台127坍落度筒 台228砂浆稠度仪SC145台129容积筒 台130600KN万能试验机WS-600B台131冷弯冲头套1322000KN压力机WHY-2000台133圆孔筛 台234方孔筛 台235压碎值测定仪 台136振筛机Zbsx-92A台137针片状规准仪 台138砂当量仪SD-2台139沥青针入度仪IZ35台140沥青延度仪SYD-4508C台141沥青软化点仪SYD-2806E台142马歇尔稳定度仪LW-3台143沥青抽提仪SYD-0722台144路面钻孔取芯仪HZ-15台145路面平整度仪 台146全站仪 台247水准仪 台548回弹仪套149游标卡尺把2注:1.本表设备为本合同最低设施设备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必要的设备,中标人不得拒绝。在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中,业主将对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有缺项或数量不满足要求,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本表所列试验检测设备为强制性条件,其任何一条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附件5-5财务项 目要 求备注财务能力近2年(2011年、2012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注:以上要求均为强制性条件,不满足要求其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附件5-6诉讼和履约项 目要 求备注诉讼和履约1.2011年到2013年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2011年到2013年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2011年到2013年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投标人在“重庆市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为D级,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5.2011到2013年在检察机关未有行贿受贿记录。 附件6评标办法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文)、《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14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2.评标组织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包括经济类、技术类在内的专家共计5人组成(其中经济类2人、技术类3人),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2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3.评审程序3.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2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2)资格审查;(3)详细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5)综合评分;(6)财务评审;(7)推荐中标候选人;(8)编写评标报告。4.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公证书;(6)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7)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8)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5.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6.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2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总分40分)如下: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合理可行得4.6~5分,较合理得3.6~4.5分,可行性一般得3~3.5分。(2)监理措施 15分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措施得力得13.6~15分,措施较好得10.6~13.5分,措施一般得9~10.5分。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1)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4分:非常准确,得3.6~4分;较准确,得3.0~3.5分;基本准确,得2.4~2.9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6分:处理措施有效可行,得5.6~6分;基本有效可行,得4.4~5.5分;可行性一般,得3.6~4.3分。3、对本工程的建议(10分):对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及工程特点所提建议,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1)对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所提建议,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5分)。很好得4.6~5分,较好得3.6~4.5分,一般得3~3.5分。(2)对工程特点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分5分)。很好得4.6~5分,较好得3.6~4.5分,一般得3~3.5分。6.3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总分50分)如下:(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监理人员和机构设置满足基本要求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可加分,最多加分20分,明细如下: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6分)每增加一个不小于3000米的特长公路隧道土建总监监理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6分。【提交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其它监理人员 配备及业绩(满分14分)(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每增加1个隧道(或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加3分,最多加6分。【提交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视各投标人所报人员专业资质情况,按下述加分: ①隧道工程师每增加一个不小于3000米的特长公路隧道隧道工程师监理业绩的加1分,每名最多加2分,共最多加4分。 ②机电工程师每增加一个不小于3000米的特长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师监理业绩的加1分,每名最多加2分,共最多加4分。【提交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监理设施和设备(6分)。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等级证书资质的得3分。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等级证书资质的得6分。(3)监理业绩与信誉(12分)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1管理体系 (满分3分)持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持有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加2分。本项满分3分。【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监理业绩(满分9分)监理业绩条件达到强制性标准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最高加6分:(1)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座不少于3000米的特长公路隧道土建监理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3分;(2)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座不少于3000米的特长公路隧道机电监理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3分。【提交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4)监理信誉(投标人监理信誉评分分值I最高分2分,最低分-2分)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分值I设置如下:序号 信用记录信用分值I1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 22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A级 13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或B级04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15受到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0.56受到通报表彰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 0.57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处罚期满后一年内-18受到罚款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19受到警告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210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期内的禁止准入备注:1.信用评价评分只针对投标牵头单位。2. I值若符合多个取值条件的,以绝对值最大的正、负分值为准;若同时符合正、负分条件,以负分为准。3.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1)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2)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的,其等级按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3)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 4.重庆市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1年后,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进行定级,但不得高于其在重庆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6.4财务评审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不予拆封,其报价也不参加报价平均值的计算。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4.2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4.3计算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评审的修正后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及最低的有效报价后,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在6家或6家以下,直接求得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6.4.4计算财务得分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D1—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D — 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7.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8.综合得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9.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信誉得分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与信誉得分均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誉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誉得分、技术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等时,则由招标人通知相关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名先后。10.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2)开标记录情况(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5)投标人排序(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8)附件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细则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1.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11.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11.5 投标人排序11.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1.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1.8 附件附件1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件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3 开标记录表附件4 初步评审表附件5 资格审查表附件6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附件7 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附件8 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附件10 财务初步评审表 附件11 财务评审评分表附件13 综合评分汇总表附件14 投标人评分排序表附件1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附件7 附表附表7-1开标记录表 项目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文件密封情况文件签署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编号投标人签名记录人:唱标:监督: 年 月 日 附表7-2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 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签字、盖单位章)年 月日 附表7-3 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附表7-4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7-5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月 日发出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全称)(盖章)年 月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 服务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3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 监理机构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1.1.6 一方发包人或监理人。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第三方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日 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正常监理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1.1.12附加监理服务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1.1.13额外服务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1.2解释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文件。1.2.3.4合同专用条款。1.2.3.5合同通用条款。1.2.3.6工程专用规范。1.2.3.7监理规范。1.2.3.8技术规范。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2.1.3服务目标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4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4.1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4.2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7)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30)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2.1.4.3 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9)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监理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监理合同。2.2.4施工合同。2.2.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监理职责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监理人员2.4.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6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5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发包人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3.2.5其他。3.3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3.4决定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3.5代表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3.6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7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3.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3.9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4.1.1.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 × 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发包人的违约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监理人的累计索赔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4.5保障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6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监理服务费用内容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6.1.1.1基本工资。6.1.1.2工资性津贴。6.1.1.3职工福利费。6.1.1.4劳动保护费。6.1.1.5其他。6.1.2现场费用6.1.2.1临时设施费。6.1.2.2办公费。6.1.2.3会议费。6.1.2.4差旅交通费6.1.2.5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6.1.2.9其他。6.1.3企业管理费6.1.3.1工会经费。6.1.3.2职工教育经费。6.1.3.3业务招待费。6.1.3.4财务费用。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6.1.3.6住房公积金。6.1.3.7其他。6.1.4利润和税金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时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计算。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务目标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 × 大于1的调整系数。6.2.3额外服务的费用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1额外工作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6.2.3.2额外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务费用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变化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变更后投资额所对应的基价,按中标时监理人所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动幅度值进行计算调整。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6.3支付6.3.1动员预付费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2履约担保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6.3.3.2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6.3.4支付担保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5.1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基于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施工阶段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5)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3.5.2监理人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加班费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一同支付。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动员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6.3.7结算6.3.7.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6.3.7.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4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旅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3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1.定义与解释1.1.1 工程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S413龙金路三汇至金山镇童家沟段,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三汇村、金山镇龙山村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划分如下: 项目里程(km)工作内容资质要求投资估算(万元)监理服务期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5.704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不含临甲)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机电专项监理资质。(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3935.2监理服务期总计62个月。其中:(3)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4)建设工期:36个月;(3)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注: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上述项目的抽检和缺陷修复工作。在通用条款1.1.13款后增加1.1.14款:1.1.14缺岗: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在施工现场(含工地办公室)4小时内或旁站时2小时内没有履行监理服务。将通用条款1.2.3款修改为: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1.2.3.4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2.3.5合同通用条款;1.2.3.6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2.3.7监理规范;1.2.3.8技术规范;1.2.3.9技术建议书;1.2.3.10财务建议书;1.2.3.11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1.2.3.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办(含工地试验室),总监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驻点。由业主对总监办实行监管,总监办对业主负责,全面负责本标段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及施工安全、环保等具体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工程现场组建总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代表监理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全权代表,负责处理现场施工监理事务。在签定监理合同之前,监理人必须将最终确定的监理机构人员的资质证书(包括培训证)原件统一交业主审核认可,同时提供所有原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套。中途接替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也应交业主审核认可,同时提供所有原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在监理履约期间,业主将有权随时查验监理机构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2.1.2.2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合同段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交(竣)工验收及配合审计工作。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监理人应精心组织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优良级品。如果本工程在交工验收时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监理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优良级品为止,同时发包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5%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2.1.4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机构设置:设置1个总监办(含监理试验室)监理服务的内容: 质量、进度、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检查项目: 以现场抽查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需配土工、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部分)、石料、砼、砂浆、稳定料、集料等常规试验设备,负责监理范围内的各种抽检及平行试验,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组建的工地试验室,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否则将按第4.1.1款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所提供的试验检测仪器应满足招标文件 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5-4 试验、检测和测量仪器表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试验室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且安装恒温恒湿设备),以独立完成监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试验工作。相应上述费用纳入各相关投标报价。监理试验室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参与验证试验的全过程,独立抽样;(2)参加标准试验全过程的旁站,开展平行复核试验;(3)参加工艺试验的全过程,审查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半成品及成套设备的质量;(4)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的抽样试验;(5)对验收试验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理试验室抽检的结果与承包人质检的结果应综合进行评定,若二者偏差较大,需提交发包人进行处理。在通用条款2.1.4款后增加以下内容:(1)监理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并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相应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和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生活设施,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2)监理人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承担的现场监理工作还应符合重庆市及工程所在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3)监理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所列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等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4.1.1款视为监理人违约。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在工程质量监理上,业主授予总监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业主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在工程进度监理上,业主授予总监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业主提出处理意见,保留要求承包人和总监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在工程费用监理上,业主授予总监有现场计量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审核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的权力,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经业主批准后,有暂拒支付的权力。业主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在合同管理上,业主授予总监有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由业主提出处理意见,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力外,经业主批准,业主还授予总监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在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上,业主除授予总监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外,还授予总监监督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事项的权力。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安全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2.4监理人员在通用条款2.4.1款后增加以下内容:2.4.1.1总监理工程师已在监理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同时该人员应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总站人员数据库中可查证 )。2.4.1.2本项目应设置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工程师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2.4.1.3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资质除应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中的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外,其构成及技术职称搭配比例应合理。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应占监理技术人员总数的60%以上。行政及事务人员的人数由监理人根据监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至少应安排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留守现场,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和其它相关事宜。在通用条款2.4.6款后增加2.4.7至2.4.10款:2.4.7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不得更改,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监理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款(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2.4.4款(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的相关规定,同时发包人按更换总监处监理人10000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它监理人员处监理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监理人员不称职,业主提出要求更换,监理人必须限期更换相关人员,同时处以上述标准的违约金。2.4.8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主要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4天,则监理人必须按第2.4.3款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2.4.9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2.4.10 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在通用条款2.5款后增加2.6款:2.6 设施和物品2.6.1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7监理人应按业主的要求配合业主对所监理的施工段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以及业主认为需要的其他试验,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3.发包人的义务3.5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 待定 。3.9依据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发包人有权利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1]40号)文件精神执行。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监理人员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而监理人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未按第2.4.9款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 (2)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监理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监理工作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0%,或每位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低于85%。出勤率按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表中规定值与监理人员实际出勤值进行统计。监理人员每人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2.5天)造成监理工作不力; (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4)在下达开工令之前,监理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等未能按照第2.1.4款的规定按时到达现场,或者未取得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专项资格证书,并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仍未改正;(5)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业主的指令予以纠正。因监理人违约,业主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业主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 对于缺岗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① 总监理工程师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负责人1000元/人?天、监理员500元/人?天。连续3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扣除违约金。② 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另行扣除50000元/人的违约金。(b)发包人可按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时监理服务费用的1%~5%金额扣缴监理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c) 违约金用于奖励履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d) 发包人可对监理人员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管(具体办法另行下发)。(e) 对于连续缺岗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业主将对其行为进行通报,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时函告其单位要求在3日内调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的人员上岗。4.5保障将通用条款4.5.2款修改为:4.5.2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应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或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并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人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指本项目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及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程内容缺陷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向监理人退还履约担保。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将通用条款4.5.3款删除。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施工阶段土建监理进场时间:2014年月(暂定,以业主具体通知为准)。5.4监理合同的变更将通用条款5.4.4、5.4.5款修改为: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或监理的工程量的变更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不予调整。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调整。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将通用条款6.2款修改为: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6.2.1监理服务的费用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监理服务费用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财务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填报。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a) 监理人员服务费;(b) 监理办公设施费;(c) 监理交通设施费;(d) 监理试验设施、试验检测费;(e) 监理生活设施费;(f) 其他费用。监理人根据上述费用的实际投入详细分解后,以总额价报价,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按照不超过投标报价的原则按实际施工需求合理使用。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其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在填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a)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内配备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由以下列人员组成: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2名监理员,留用固定人员名单应提供给业主,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通畅,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b) 本次监理支付为总价(中标价)包干的承包方式。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原则上不因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监理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用,含入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加班费。6.3支付6.3.2履约担保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5.2项执行。6.3.2.2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或履约担保中扣回。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将通用条款6.3.4款删除。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5.1监理人应在各半年度末向发包人提交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发包人批准格式填写的半年度结帐单一式三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本半年度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根据合同规定,本半年度应结算的其他款项;(3)根据合同规定,本半年度应扣除的其他款项。6.3.5.2发包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半年度结帐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考核后予以支付。监理服务费支付原则如下:(1)监理合同签订后,经审定后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交委托人存档,监理人员进场完成施工图交底,并与委托人组织施工场地的控制坐标和水准点交接以及进场一周内将实际进场人员名册、必要的办公检测设备清单提交代建单位及委托人后,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至合同价格的5%。(2)其余服务费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六分之一的60%,但工程交工时最多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通过交工验收并完成审计三个月后7日内,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至合同总价的95%。(4)缺陷责任期(交工验收后2年)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返还5%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注:逾期未支付的监理服务费计利息(质保金不计息),招标人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5%进行支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则调整当月仍按原利率作为基数执行,次月按新利率作为基数执行。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认定金额为准。6.3.7结算6.3.7.1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日内对该支付申请予以审批并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退还履约担保。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不计复利),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7.其他删除通用条款7.3款“奖励”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解决。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该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9.补充条款增加9.1款至9.3款:9.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9.1.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9.1.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报发包人审批;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9.1.3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9.1.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9.1.5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发布停工令;9.1.6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9.1.7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9.1.8 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格变更,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实施;9.1.9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9.1.10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9.1.11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9.1.12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9.1.13 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9.1.14 将审查结果报发包人审批或将审批结果报发包人备案,并根据发包人的指示,积极组织实施。9.1.15 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9.2 工地试验室的职责9.2.1建立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9.2.2 对所负责合同段工程的检测、试验、仪器测定以及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培训指导等管理工作;9.2.3 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9.2.4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有关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9.2.5 协助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9.2.6 承担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9.2.7 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施工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等;9.2.8 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9.3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9.3.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9.3.1.1 在发包人的领导下,主持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9.3.1.2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发包人;9.3.1.3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9.3.1.4 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发包人;9.3.1.5 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9.3.1.6 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实效性,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履约及分包条件;9.3.1.7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9.3.1.8 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9.3.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隧道、路面、交通工程、机电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安全、合同管理、水保、环保监理等)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根据工地情况和监理工作需要加以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9.3.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9.3.2.2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用未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文,发出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9.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9.3.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9.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管工程的施工安排加以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9.3.2.6 合同工程师主要对合同执行或变更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及其进场计划、施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期的保证、工程变更(含数量、性质、单价的变更)、索赔以及工程费支付等进行全面检查、控制;在授权范围内,就上述各方面进行检查处理,或上报发包人核批执行;组织工程计量,编报支付证书;组织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合同工程师有权对不胜任的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9.3.2.7 测量工程师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平、纵线形、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控制,有权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准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部分的线形、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协助合同工程师和工地主管工程师作好过程计量工作;9.3.2.8 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合同的试验监理工作,对材料性能、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控制;按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发包人下令报废或返工;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具的使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9.3.2.9 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作业和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9.3.2.10 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理工作:审查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制订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情况,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9.3.3旁站监理员的职责监理员的职责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9.3.3.1 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9.3.3.2 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9.3.3.3 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9.3.3.4 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及其它记录、报表;9.3.3.5 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9.3.3.6 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9.3.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职责9.3.4.1 在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对所抽检及出据的试验检测报告负责;9.3.4.2 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和试验规程,协同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9.3.4.3 组织完成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9.3.4.4 审查试验结果,给出结论,按时签署试验检测报告,对完成的试验及时进行统计和汇总。9.3.5监理试验人员职责9.3.5.1 在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种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对所做的试验及其抽检数据负责;9.3.5.2 整理试验数据,给出试验结果和结论,填写试验报告报负责人审查;9.3.5.3 完成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6年第40号),该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1、业主批准的监理大纲;2、监理实施细则;3、业主有关监理工作要求;4、监理驻地标准化建设。第七篇 技术规范1、本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和房建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二、技术建议书格式三、财务建议书格式 一、商务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书(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书(含公证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 资质附件A-2 业绩附件A-3 人员附件A-4 设施设备附件A-5财务状况附件A-5 诉讼和履约(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附件B-5 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八)其他资料 商务文件封面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监理商务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一)投标书致: (招标人全称)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证书号码: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书附录说明:1.下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书一起报送;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3.本表各项内容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扩充、修改。序号事项合同 条款数据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2.4.1______人2赔偿的限额4.4监理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3监理服务期5.2 个月其中:(1)准备期与施工阶段 个月(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个月4履约担保6.3.2履约保证金额:监理服务费的 5%;银行保函:监理服务费的 10%.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总监理工程师由与联合体牵头人有合同关系且在其岗位登记的人员担任,其姓名及其证书号码分别为: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5)如中标,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监理工程;(乙公司名称)承担 监理工程;(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5)所述的联合体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监理合同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 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 (四)授权书格式授权书致:(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 (职务)(姓名) 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再授权。投标人:(全称)(盖章)授权人: (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注:1、如果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授权书须附有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4)公证书须对投标人盖章、授权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公证;(5)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申请文件中授权书或公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如果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1)保留此授权书空白格式,注明系企业法人亲自签署申请文件;(2)公证书须对投标人盖章、企业法人签字进行公证;(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资格申请文件中授权书或公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将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资质项目投标人情况证明文件[1]资质注:[1]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2]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各联合体成员也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且清晰可辨(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牵头人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附件A-2业绩A-2-1业绩表(除试验检测业绩外)项目或指标123……工程名称项目地点监理合同路线长度(公里)公路等级路基宽度/行车道数路面结构类型及公里数隧 道特长隧道(m/道)长隧道(m/道)安全设施类型及公里数机电工程内容及公里数监理合同总价(万元)在监理合同中承担的监理任务完成日期投入监理人员的人数/月数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所派监理负责人姓名项目业主名称地址电话1.类似业绩指:在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承担过一座及以上公路特长隧道(隧道长度≧3000米)土建施工监理和机电工程监理业绩;2.投标人在“在监理合同中承担的监理任务”一栏中应说明申请人承担的监理任务,包括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或试验等)。3.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实申请人已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合同。未附上述证明材料的已完工程监理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所填报工程属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4.近五年完成的项目指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5.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A-2-2试验检测业绩表项目或指标123……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公路等级路基宽度/行车道数试验检测合同内容试验检测合同总价(万元)完成日期投入试验人员的人数/月数所派负责人姓名业主名称地址电话注: 在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综合试验检测工作。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清晰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附上述证明材料的已完工程监理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所填报工程属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A-2-3目前承担的监理项目一览表项目或指标123……工程名称项目地点监理合同公路里程(公里)公路等级路基宽度/行车道数路面结构类型及公里数隧 道特长隧道(m/道)长隧道(m/道)安全设施类型及公里数机电工程内容及公里数监理合同总价(万元)签约日期在监理合同中承担的监理任务目前已完成工作量比例(%)所派监理负责人姓名项目业主名称地址电话注:1.本表应包含申请人目前承担的监理任务,包括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那些项目。所监理合同段中没有的“项目或指标”栏可以不填。2.投标人在“在监理合同中承担的监理任务”一栏中应说明申请人承担的监理任务,包括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或试验检测等)。3.申请人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等。附件A-3人员A-3-1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1.监理人员总数人员类别监理人员后勤人员合计数量(人)2.拟为本合同提供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监理工程师证编号培训证号专业工作年限监理年限注:本表所填第2项中“拟为本合同提供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试验检测员。 A-3-2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年监理证书编号监理证书获取时间监理工作时间是否属于本公司的固定雇员为本公司服务的时间经 历时间参加过监理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监理工作内容注:1.应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试验检测员应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2.所有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除以上人员身份证外,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A-3-3 主要监理人员投入承诺函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方成为 (项目名称)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5-3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录。如果我方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方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A-4 设施设备设备名称型号、产地能力、功能规格数量设备寿命(年)出厂日期现所在地合计自有租赁A. 办公设施B.交通设施C.试验、检测和测量仪器备注注: 1.投标人应根据自有仪器、设备填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必要的设备;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情况配备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3.投标人应根据附件A-4要求填写,不要求提供所有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A-5财 务 状 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证明文件财务能力投标人:(公章)注:证明文件指2011年和2012年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附件A-6诉讼和履约项目投标人情况承诺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公章)注:附件A-6“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应对其未存在附件5-6中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并加盖公章。(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后勤人员45岁以下45~60岁60岁以上投标人:(公章)本表后应附公司资质简介(由投标人进行文字论述)、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框图且加盖公章(格式自定)。投标人还应附股东持股或出资额情况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料。附件B-5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组成成员单位名称承担工作内容承担工作比例投入人员数量联合体牵头人联合方1 投标人:(公章)注: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填写本表,各联合体成员还应分别填报B-1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八)其他资料 二、技术建议书格式(一)格 式 要 求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技术建议书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二)技术建议书内容及编写说明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7.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8. 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投标人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三、财务建议书格式(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二) 财务建议书编写说明(三)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附件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财务建议书封面重庆市南川区大坪、黄泥垭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监理财务建议书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一)财务建议书递交函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承担并完成 (项目名称)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二)财务建议书编写说明1. 本财务建议书中各表均应填写。2. 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工作计划填报。3. 投标人必须配备路桥施工监理所需的检验设备、测量设备、砂石料等原材料检验设备。监理办公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可根据各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4. 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监理着装、挂牌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5. 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a) 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均应满足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提出的最低数量要求。(b) 投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至少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2名监理员。6. 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 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其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8.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财务建议书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财务建议书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9. 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10. 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发包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11 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双班或三班)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具有连续性的施工监理轮班所产生的监理的加班费用,应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加班费。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发包人进驻总监办人员的日常办公及生活费用。 (三)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单位: 人民币元序号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小计金额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总计(投标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序号人员施工期缺陷责任期数量单价 (元/人?月)金额(元)数量单价(元/人?月)金额(元)1总监理工程师2副总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及试验人员5行政事务人员合计(元) 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9…合计(元)合计(元)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合计 (元)合计 (元)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合计 (元)合计 (元) 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合计(元)合计(元) 附件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1]合同段:序号姓名监理职务驻场时间(月)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 个月)合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1415…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注:[1]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时段监理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试验、检测仪器其它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缺陷责任期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致:(投标人全称)贵方于年月日送交的 项目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综合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项目名称)的中标人。现明确下列事宜:一、监理工程师:。二、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三、监理服务费用贵方中标的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四、贵方须在本通知发出后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并与我方正式签署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作为本监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监理服务时间从年月 日起计算。 特此函告。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确 认 通 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第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我方已于年 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期:年 月日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项目名称)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内容: ;(5)资金来源: ;(6)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月,施工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四、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监理规范;(8)技术规范;(9)技术建议书;(10)财务建议书;(11)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全称)(盖章)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 严格执行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监督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施工监理第____合同段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业主:(单位全称)(盖章) 监理单位:(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电话: 电话: 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银行预付款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 (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已签订 顶目的监理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合同约定,监理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下称“保函”)作为担保,监理人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动员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未能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动员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监理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签发的多次支付证书来扣除的。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本保函自上述动员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动员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已签订项目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项目实施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任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元(¥______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失效。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四 卷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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