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1年“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2021年“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2021年“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起草了《2021年“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8月4日前反馈至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qxzfwzx@126.com

传真:*******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做好“数字谯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数字亳州”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要求,推进“数字谯城”建设工作要点,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基础支撑能力全面提升,乡镇镇区累计建成5G基站48个,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数字经济成为重要引擎,数字产业化,中医药、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深入推进;“皖事通办”亳州谯城全面升级,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夯实基础支撑

1.建设泛在高速网络体系。加快建设智能双千兆示范区。加快城市光纤到户和农村光纤到村工程,推进城镇地区高速光纤网络全覆盖和农村地区光纤网络有效覆盖,实现光纤宽带用户占比达96.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78%,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达75%,城镇家庭宽带接入速率达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速率达100Mbps。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和大型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进一步完善乡镇、景区5G网络覆盖。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推动重要公共场所和区域、各类公共设施向5G网络设施开放并免除资源占用费(区数据资源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安广网络、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照明、智慧安防、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区数据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5G与教育、养老、司法、水利、气象、农业、物流、文化旅游、商业零售等融合应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等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及通信光缆安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2.布局物联感知。升级视频数据平台,逐步接入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对主要公共区域、街道、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周边区域、治安复杂区域等部位的全天候监控,乡镇镇区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6%(区数据资源局负责)。

3.推进数据汇集应用。配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数据交换、数据目录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接入、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可视化分析、数据开放、数据开发、数据安全十大平台,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量汇集政务数据,加大社会数据归集力度,持续推进经济数据归集,实现100%政务数据汇集、80%经济数据汇集、80%社会数据汇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率达100%,政务数据挂接率达100%。深入分析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数据需求,优先使用易采集、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数据,减轻数据采集负担,助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用信息、电子证照、医疗、视频等公共基础数据库,推进行业主题数据库建设(区数据资源局、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安全防护体系。继续推进网络安全建设,提升技术管网治网能力和水平,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政务网安全防护,建成政务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区数据资源局负责)。

5.提升办公效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协同办公平台,促进政府高效运行,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深度挖掘集约化平台创新功能,基于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信息资源库,建设创新应用,升级搜索引擎,时限快速检索、相关度排序、用户角色登记、用户兴趣自动识别、只能信息化过滤和推送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用户使用满意度。(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6.推进“一网”全覆盖。持续推进“应上尽上”,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事项办理流程,规范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实现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减少网上办事材料上传,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纳程序,采取智能提醒、签订代扣协议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工作常态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主动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让群众感受到网上办事的便捷高效,提升群众认可度(区数据资源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分析历年网上办理事项减少的情况及原因,了解群众办理事项采取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区数据资源局负责)。打造“皖事通办”平台亳州谯城门户升级版,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渠道、强化平台功能、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支撑应用。打造“一源五端”线下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一批高频事项,实现“零填报、秒申办”和“机器审、秒办理”,实现新上线智慧审批10个,“最多上一次”占比达98.5%,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打99.2%,网上办事申办量达120万件。依托“皖事通办”平台,着力构建集个人信息、电子证照、支付凭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康码”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安康码”应用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共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更多领域,实现“全覆盖、多功能、一码通”,支持“一码通办”事项达1000个,新增支持“安康码”累计申领数达140万、申领率达90%、核验点达1.2万个,累计核验2629万次、亮码次数4000万次(区数据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推动更多高频电子证照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互认应用。推进“跨省通办”,实现更多更多事项率先在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升级改造药都电子商城系统,进一步加强药都电子商城交易过程监管,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区采购中心)。

7.推进“一门”更智能。进一步完善7x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上线智能自助端通用业务管理系统,配置智能化综合一体机,提供7x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7x24小时不打烊自助大厅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银行网点。完善7x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提升线上线下办事体验,推进政务公开自助查询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零办件”村监测(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8.推进“一次”最优化。深化“最多上一次”改革,优化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流程,实现“最多上一次”事项占比达98.5%。实现23%的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零上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进一步拓展优化企业联办平台功能,探索拓宽企业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应用广度和宽度,多场景应用智能审批系统(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智能化辅助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优化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流程,运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稳就业”平台和证明证照查询出具系统(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成交易市场主题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区采购中心负责)。推进招商项目智慧化管理(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9.加强政府监管。持续扩大“互联网+监管”平台覆盖面,扩大监管事项覆盖范围,实现监管事项认领、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全覆盖(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及信用目录信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交易过程及标后监管全覆盖(区采购中心负责)。

10.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社会治理

11.强化城市治理。建设城市治理应用场景,对公共设施、地下管线、应急通道、市容环卫、园林及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建成桥梁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实现桥梁静态信息、动态运行状况及养护情况的实时监测。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汇聚共享城市管理数据,实现城市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区民政局负责)。

12.提升应急能力。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及抢险救援系统,持续提升源头防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救援装备和实战能力水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智慧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数字化基础设施(区水利局负责)。推进“智慧气象”建设,建成道路交通气象信息预警平台和能见度等级识别系统(区气象局负责)。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化、智能化,提高火灾隐患防控水平。构建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作战指挥支撑体系,实现灭火救援指挥可视化、精细化。建成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区消防大队负责)。

13.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完成失信约束机制清理规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成综合农贸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对进入蔬菜批发市场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建成电子索票索证系统,实现经营商户进出货等电子台账的日常登记查询、相关票证的网上巡查。建成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数智”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档案信息化、经营台账电子化、油品来源清晰化、监管检查靶向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数据进行归集、分析、运用,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建成“互联网+名厨亮灶”远程监管信息化平台,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力争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覆盖率达100%。构建餐饮服务企业库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库,建成谯城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提升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成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监督网络外卖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题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治安防控。进一步完善视频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推动视频图像信息分析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深度应用(区数据资源局负责)。深化视频数据应用,充分发挥视频数据在安保维稳、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公安分局)。利用“邻长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纵向贯通社区党总支书记、片长、组长、邻长的立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人口全覆盖、空间全覆盖,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区委组织部、区数据资源局)。

15.优化生态环境。完成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2020年度数据更新和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系统上云。建设生态环境应用场景,将生态环境涉水、涉气、土壤、噪声等监测数据及其他部门数据进行有效融合,深入挖掘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预警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建成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

16.完善“皖事通”亳州分厅APP建设。推动整合不动产、交通运输、司法服务、公共文化等公共数据资源,探索在“皖事通”亳州分厅APP上线不动产查询、生活缴费、日常出行、医保查询、文化娱乐等便民服务栏目,新增注册用户10万人,服务访问量达500万次(区数据资源局负责)。

17.推进智慧养老。建成“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常态化多业态融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精准对接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与全方位供给。大力推动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在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进一步规范现有智慧养老示范项目运营管理,打造省级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1个,建成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家、智慧养老机构1家(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智慧医疗。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电子病历、健康档案数据库,建成卫生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智医助理”,实现“智医助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医疗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鼓励谯城区华佗中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建立症状监测、早期预警关键阈值和触发机制,提升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和自动预警能力,并通过大数据汇集、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建设,辅助决策者精准制定措施。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非政府机构及个人有序协作深度参与的社会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优化医保补报系统,全面铺开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拓展医保医师管理、慢性病管理、药价监测平台系统功能,与市医保局进行对接(区医保局负责)。

19.推进智慧教育。深入实施《亳州市智慧学校建设实施规划(2019-2022年)》,统筹推进城乡智慧学校建设,推动智慧教学常态化应用,有序发展在线教育。依托政务云平台,初步建成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所,覆盖率达?%,基本实现智慧课堂应用常态化(区教育局负责)。

20.推进智慧社保。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网上办事与实体经办的有效结合和互补。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设人社服务快办平台,纵向对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横向对接区直各单位业务系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成外出务工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返乡务工人员信息,对接“稳就业”平台,实现人才招聘、创业政策的精准推送,促进充分就业创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1.推进“智慧文旅”。整合现有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资源,打造智慧管理体系、智慧营销体系、智慧服务体系和智慧体验体系。

22.强化疫情防控。继续实施“安康码”便民应用工程,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将重点人群监测、敏感药品销售监测、冷链食品销售监测融为一体,探索构建实时监测多点触发模式,提高早期监测实时性、敏感性(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开展冷链智能监控追溯管理,实现运输管控全流程覆盖,加强在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监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皖事通”APP,上线新冠疫苗线上预约服务。在“安康码”增设疫苗接种赋码,显示疫苗接种相关信息(区数据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数字经济

23.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达?亿元。积极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数据采集、标注、开发、交易、安全等大数据企业,实现新增大数据相关企业达?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4.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利用中药材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中药材价格指数应用场景,逐步形成国内权威的中药材价格指数发布中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信息可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5.推进农业数字化。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加强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建设,实现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累计达?个。加强现有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示范应用情况监测,拓展大田种植、设施园艺栽培、畜禽水产养殖、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应用,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构建为农综和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益农信息社运营服务,围绕农技推广、农产品上行等,加快集聚为农服务资源,不断丰富为农服务内容,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产品上行。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达?个。打造电商产业集聚区,推进电商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继续推动“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推广应用“智慧动监”信息系统,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完善智慧农机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监管工作效率。完善农村产权电子交易市场,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制造业数字化。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培育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个。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加强现代中药、白酒、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领域的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和网络化协同制造试点。推进“个十百千”工程,培育升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7.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培育推荐线上经济龙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快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线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新零售、在线消费、“找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直播带货达人,促进直播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鼓励商业街区开展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区商务局负责)。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建成信用数据实时更新、信用主体画像精准、应用场景丰富、区镇村覆盖的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体系,升级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党建引领信用村主体数据库,助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数据资源局、药都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坚持绿色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促进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加强能源大数据应用,促进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和共享(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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