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2021-2023年度叉车电瓶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2021-2023年度叉车电瓶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2021-2023年度叉车电瓶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蒙牛乳业2021-2023年度叉车电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谈商参加。
项目编号:MNCGBJ*******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2021-2023年度叉车电瓶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工厂生产需求,同时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现对各工厂叉车日常维护中使用的铅酸电瓶开展公开性竞争性谈判。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采购竞谈范围:
序号 | 标包 | 供货工厂 |
1 | 第一标段 (荷贝克Hoppecke、GS、霍克Hawker) | 每个标包供货全国工厂分布于黑龙江省、内蒙古、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宁夏、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等。 |
2 | 第二标段 (火炬、天能、理士) |
(注:本次竞谈项目,竞谈商必须按标段全区域竞谈)
四、资格要求:
1、竞谈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从事叉车电瓶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且经营三年及以上(即2018年10月1日前注册),以营业执照为准;
2、竞谈商须是一般纳税人,需能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竞谈商须具有开户行许可证;
4、竞谈商须为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经销商报名一标段需具有所代理品牌(荷贝克Hoppecke、GS、霍克Hawker)生产企业下发的授权代理证书;如经销商报名二标段需具有所代理品牌(火炬、天能、理士)生产企业下发的授权代理证书。(不接受项目授权证书)
5、竞谈商需具有在2018、2019、2020年各年度已完成的叉车铅酸电瓶业绩项目(需包含清单,至少每年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双方盖章的订单为准)。
6、竞谈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竞谈;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谈;
8、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附件1)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附件2);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近一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开具 13 %增值税发票资格的证明材料;
5、提供开户行许可证;
6、提供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竞谈商须为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经销商报名一标段需提供所代理品牌(荷贝克Hoppecke、GS、霍克Hawker)生产企业下发的授权代理证书;如经销商报名二标段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火炬、天能、理士)生产企业下发的授权代理证书。(不接受项目授权证书)
8、提供(2018、2019、2020年)各年度已完成的叉车铅酸电瓶业绩项目(需包含清单,至少每年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双方盖章的订单为准)。
9、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10、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3)。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仅作为发放竞谈文件的依据)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如下)发送到yangruixue@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评审。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杨瑞雪 (185*****351)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 2021年11月1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 2021年11月04日
4、谈判文件售价: 标段一:500元/套;标段二:2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在收到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帐号:592 010 100 100 885 229
行号:3091 9100 2015
5、谈判时间:2021年11月16日9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具体以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蒙牛内部OA平台
(http://)
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杨瑞雪(185*****351)/王子刚(133*****487)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yangruixue@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22楼
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海萍
联系方式:186*****283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刘腾飞
联系方式:138*****203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竞谈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全权处理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竞谈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1、社保局出具的近一年在本单位缴纳证明材料;2、具备本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
附件3:保密协议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列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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