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2022-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入库、项目实施方案
乌兰浩特市2022-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入库、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项目为依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乌兰浩特市2022—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入库方式
(一)项目库编制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重点,又要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需在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实施。
2.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3.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在建设前及竣工后,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乡村振兴项目阳光化管理。
4.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5.做好入库项目分类。入库项目按照产业发展类、就业项目类、乡村建设行动类、易地搬迁后扶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及其他等共7大类进行分类,按类别汇总。
(二)项目库入库范围
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范围为各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计划实施的产业发展类、就业项目类、乡村建设行动类、易地搬迁后扶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及其他等与乡村振兴目标相关的项目,各镇、村和相关单位按年度列项目库清单和制作项目建议书。
1.产业发展类
(1)生产项目
①种植业基地
②养殖业基地
③水产养殖业发展
④林草基地建设
⑤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⑥光伏电站建设
(2)加工流通项目
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②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③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
④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
(3)配套设施项目
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②产业园(区)
(4)产业服务支撑项目
①智慧农业
②科技服务
③人才培养
④农业社会化服务
(5)金融保险配套项目
①小额贷款贴息
②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③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助
④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⑤防贫保险(基金)
⑥其他
2.就业项目类
(1)务工补助
①交通费补助
②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
(2)就业
①帮扶车间(特色手工基地)建设
②技能培训
③以工代训
(3)创业
①创业培训
②创业奖补
(4)乡村工匠
①乡村工匠培育培训
②乡村工匠大师工作室
③乡村工匠传习所
(5)公益性岗位
3.乡村建设行动类
(1)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①村庄规划编制(含修编)
②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
③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④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
⑤农村电网建设(通生产、生活用电、提高综合电压和供电可靠性)
⑥数字乡村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
⑦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燃气、户用光伏、风电、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
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贴息
⑨其他
(2)人居环境整治
①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户用、公共厕所)
②农村污水治理
③农村垃圾治理
④村容村貌提升
(3)农村公共服务
①学校建设或改造(含幼儿园)
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③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养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④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创建
⑤其他(便民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广场、体育设施、村级客运站、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等)
4.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1)公共服务岗位
(2)“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3)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债券贴息补助
5.巩固三保障成果
(1)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房改造
(2)教育
①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②参与“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
③其他教育类项目
(3)健康
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②参加大病保险
③参加意外保险
④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⑤接受医疗救助
⑥接受大病、慢性病(地方病)救治
(4)综合保障
①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③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④接受留守关爱服务
⑤接受临时救助
6.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1)乡村治理
①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
②推进“积分制”“清单式”等管理方式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①培养“四有”新时代农民
②移风易俗
③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④农村文化项目
7.其他类
(1)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2)其他
(一)项目入库流程
1.村申报公示
各镇组织各村根据各级乡村振兴规划要求,以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村级项目清单,并在村委会、和各自然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远近景照片及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镇审核公示
各镇根据各村上报的项目清单,提交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并提出年度项目计划,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的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等,未明确效益目标的项目不准申报。镇级审核通过后将全镇汇总的项目清单在镇政府所在地和各嘎查村公示并制定项目建议书,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本镇汇总项目清单、项目建议书、镇级会议纪要、镇级公示照片报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村两级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如发生资金到位后项目落地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行业部门预审
各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各镇上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分类,将各镇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转予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地区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技术指标进行预审,并对各项指标出具详细的预审意见。
4.市级审批公示
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通过行业部门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将审批后的项目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天。
5.市级公告
市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入库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10天。
6.项目入库
(1)建库。公告无异议后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各乡镇将项目清单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入库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库。
(2)维护。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管理。
7.其他注意事项
(1)由镇级或行业部门申报的项目,可不履行村级、镇级申报及公示流程,直接履行镇级或行业部门申报程序。
(2)原渠道下达的教育、健康、民政、就业、社会保障等各类资金安排的项目也应履行程序并录入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方法
(一)项目实施依据的法律、法规
1.凡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应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文件进行实施,其他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其各自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2.项目的采购、招标与审批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和《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执行。
3.项目的公示、公告在未颁布新法规之前仍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实施之前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其他项目单位执行或参照执行“三重一大”议事流程。
2.项目实施方案的上报和批复,需要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批复备案的要同时进行批复备案。
3.项目批复三日内进行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公示内容齐全,公示期不低于十日。
4.项目的开工申请。
5.工程类项目超过6万以上的需进行财政评审。
6.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和《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执行。
7.中标通知书下达一个月之内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8.工程类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9.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在相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在项目内业资料齐全,项目全部完工,项目单位初验的基础上,由审核备案单位及涉及行业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单位等单位签字盖章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完毕后,各项目单位将验收所有项目内业资料和验收报告报乡村振兴局。各衔接资金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10.项目验收完毕后两个月之内进行项目完工公告。
11.项目形成资产的进行资产移交并签定管护协议。
12.完善项目档案并进行整理归档。
13.本实施程序主要针对工程、货物、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如仅发放补助等简易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乡村振兴项目是关系乡村振兴事业整体推进的大事。各村、各镇(园区)办事处、各项目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建立项目建设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根据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和实施流程,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入库和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对全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管理和维护等日常工作;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入库、实施、验收等具体工作;各资金主管部门对所分配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各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参与批复备案项目的验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资金主管部门对所分配资金安排的项目,各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对批复和备案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纪检、审计、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入库申报、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和审计,以保证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示期:10月25日-11月25日
如有问题联系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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