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一批)招标公告
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一批)招标公告
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1-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根据《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概算预算审查表》(〔2021〕计审深更字040-001号) 及《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概算预算审查表》(〔2021〕计审深更字011-0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本项目甲供物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 深圳站增设吸污设备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在深圳站增设2条卸污线;利用既有行包库房改造为吸污泵房,新装2台双泵凸轮泵机组;新建100m3化粪池;吸污设备配套电力、视频监控等专业配套改造。
2. 深圳北站真空卸污补强工程位于深圳市深圳北站,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到发线间新建5条卸污线、更新2条卸污线、既有真空泵房改造等。
2.2招标内容:详情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3本次招标文件获取仅采用网上形式,不采用现场发售、邮购等方式进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 11 月 17 日 9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广州市共和西路45号附楼
邮 编:510600
联系人:廖 敏
电 话:***-********
电子邮件:ggswzb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10楼1003单元
邮 编:100036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3)
联 系 人:郭工、刘工
电 话:181*****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1年 10月 22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一 | WZ-01 | 真空卸污系统 | 500/套 | 深圳站 | ||||
1 | 真空凸轮泵机组2×280 m3/h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允许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及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真空卸污系统(含凸轮泵机组、卸污单元)由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检测单位依据《铁路站段真空卸污系统》(Q/CR52-2017)标准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五年在铁路站场或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每套60kW | ||
2 | 真空卸污单元 | 套 | 44 | 不带冲洗装置,具备电动及手动回卷功能 | ||||
3 | 信息管理设备 | 套 | 2 | 允许外购 | ||||
4 | 真空卸污监视系统 | 套 | 1 | 允许外购 | ||||
5 | 真空机组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1 | 允许外购 | ||||
二 | WZ-02 | 真空卸污系统 | 500/套 | 深圳北站 | ||||
1 | 真空凸轮泵机组2×280 m3/h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允许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及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真空卸污系统(含凸轮泵机组、卸污单元)由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检测单位依据《铁路站段真空卸污系统》(Q/CR52-2017)标准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五年在铁路站场或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每套60kW | ||
2 | 真空卸污单元 | 套 | 154 | 不带冲洗装置,具备电动及手动回卷功能 | ||||
3 | 信息管理设备 | 套 | 2 | 允许外购 | ||||
4 | 真空卸污监视系统 | 套 | 1 | 允许外购 | ||||
5 | 真空机组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1 | 允许外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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