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需求公开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之一。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将其作为自然灾害防治九项工程之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组织开展宁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通过组织开展宁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宁乡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宁乡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宁乡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相关标准:1、普查服务要求及成果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宁乡市范围内指定25个乡镇房屋建筑及城区市政设施的普查工作。
1.1、农村房屋建筑及市政调查
宁乡市农村房屋建筑普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宁乡市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灾险普查发〔2021〕6号)、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及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湘建设函〔2021〕52号)要求,实地调查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污水厂、排污管道)、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等相关信息。
1.2、普查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含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以及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市政设施调查:市政排水设施(污水厂、排污管道)、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和隐患分级数据集以及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三、技术规格:本次普查涉及区域范围为25个乡镇房屋建筑普查及城区市政设施调查,25个乡镇指:宁乡市行政地域板块不包括玉潭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城郊街道四个街道及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开发区所辖企业工厂。园区内其他建筑物为对应乡镇负责普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房屋建筑普查 |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技术指导调查员开展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调查,包括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平方米 | |
2 | 市政设施调查 | 技术指导调查员开展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污水厂、排污管道)、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调查,包括市政设施属性及分布等相关信息。 | 1 | 项 |
3 | 实施方案、细则编制及培训 | 1、依据国家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长沙市宁乡市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长沙市宁乡市房屋建筑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保障长沙市宁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总体目标。 | 1 | 项 |
4 | 项目管理 | 派遣专职项目管理人员至25个乡镇驻点(含辅助管理人员)配合宁乡市住建局完成宁乡市房屋建筑及城区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统筹管理、部门对接协调、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进度协调管理、现有房屋普查成果的利用、数据需求调研、调查操作培训、软件操作及普查技术问题答疑(实地及在线)、工作总结。 | 1 | 项 |
5 | 质检核查 | 按照湖南省住建厅质检工作要求,技术指导房屋调查员进行指定的25个乡镇所有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自检整改、协助住建局完成内业质检、外业核查工作。 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数据与成果汇交程序,负责宁乡市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纵向汇交、纵向反馈、同级汇交。 | 8500 | 栋 |
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数据调查、技术指导和质检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全县普查总体时间按照国家最新时间要求执行。
若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宁乡市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达到国务院普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湖南省普查办、湖南省住建厅的调查要求。若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1、方案编制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湘灾险普办发﹝2021﹞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宁乡市住建系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
2、培训指导
为宁乡市住建系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宁乡市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调查员。
针对宁乡市住建系统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住建系统普查任务调查员进行数据调查工作。
3、质检核查
依据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质检核查方案和技术规范,负责宁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住建系统调查数据与成果的质检核查工作,并形成相应报告成果。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3、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中标供应商。
4、验收标准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执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5、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采购人和需求单位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4、安全责任: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6、投标人承诺能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到场解决,能在2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响应采购人要求。
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