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九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湘潭市九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工程,招标编号为:XTGHZB[2021]0146号。招标人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九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XTGHZB[2021]0146号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预算价:*******.69元
6、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九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 1、工期: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工。 2、项目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一年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以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招标活动。
1.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1.4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注册登记在参与投标人(供应商)公司;
2.3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有相应的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含C证)、质量员证;
2.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且均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有在建并提供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2.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费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2、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在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9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11月5日9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湘潭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
六、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17时00分止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雅爱路3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邓超 朱灿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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