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论证公告

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论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理工大学的委托,就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网上公示,以征求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且具有经营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建议须在 2014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

1.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1.3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约24500平米,含沥青地面、混凝土道路、透水砖停车场、花岗岩地面及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1.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企业2010年以来同时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含)万元以上沥青道路和广场项目工程业绩各1个,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2.5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情况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6各投标企业须到焦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

2.7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办人)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马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河南理工大学招标代理: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141.7 语言文字141.8 计量单位141.9 踏勘现场141.10 投标预备会151.11 分包151.12 偏离152. 招标文件1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1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 投标报价163.3 投标有效期163.4 投标保证金173.5 资格审查资料173.6 备选投标方案1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4. 投标1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 开标1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95.2 开标程序196. 评标196.1 评标委员会196.2 评标原则196.3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1 定标方式207.2 中标通知207.3 履约担保207.4 签订合同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8.1 重新招标208.2 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9.5 投诉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办法(清单综合评估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部分协议书3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7(工程量清单附后)47第六章图纸50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S-G-13-08交易编号:XQG*******采购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招标人为河南理工大学,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2.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6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约24500平米,含沥青地面、混凝土道路、透水砖停车场、花岗岩地面及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企业2010年以来同时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含)万元以上沥青道路和广场项目工程业绩各1个,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3.5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情况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3.6各投标企业须到焦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3.7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办人)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4.1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还需持有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4.2投标企业报名时另须提交《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报名登记表》三份(此表请登录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3报名时间: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时;4.4报名地点: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焦作新区神州路西段新区管委会B区2楼210房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时,在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焦作新区神州路西段新区管委会B区2楼21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6.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月日9 时30 分,地点为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7.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开标时间为2014年月日9 时30 分,地点为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7.4中标结果请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南理工大学地 址: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联 系 人:高女士电话:0391—*******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郑州市中原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 联系人:马女士 王先生电 话:0371—******** 159*****28810、监督部门焦作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监督电话:0391-3563652河南理工大学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河南理工大学地 址: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联系人:高女士电话:0391—*******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中原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 联系人:马女士 王先生电 话:0371—******** 159*****288电子邮箱:zczx7707@163.com1.1.4项目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1.1.5建设地点焦作市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1.1.6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4500平米,含沥青地面、混凝土道路、透水砖停车场、花岗岩地面及管网等。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进场和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标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⑴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⑵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⑶ 企业业绩:投标企业2010年以来同时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含)万元以上沥青道路和广场项目工程业绩各1个,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⑷ 财务状况:投标人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不高于70%;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⑸ 信誉要求:提供以往竣工履约情况良好项目1个(以建设方证明原件为准),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⑹ 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应是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合格的企业(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办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2、外省企业还需持有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3、投标企业须到焦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4、投标企业须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开标时提供备案证明原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部组成人员须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近3个月参保证明);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若有疑问,请于投标预备会召开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并将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zczx7707@163.com(邮件须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1.10.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焦作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报名室领取。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3、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4、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1.4.3项情形之一的;5、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工期要求)的;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投标预备会召开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并将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zczx7707@163.com(邮件须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 9 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4小时内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并将问题发至邮箱zczx7707@163.com(邮件名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办人)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复印件;3、承诺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4、承诺不挂靠资质承包工程、不围标串标承接工程,一旦发生,招标人可以中止中标资格;5、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号要求,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6、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7、《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8、《焦作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万元)交纳方式: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户名: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转帐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投标人应于2014年月日17:00前将保证金交至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保证金经银行确认到帐后,投标人持交款凭证到新区交易中心开具收据。1、凡在焦作新区投标的企业(含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须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承诺函;(见附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2、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日前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质疑及投诉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直接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不需投标人再到中心办理退还手续。5、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退还手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档一份(U盘形式)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建议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 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焦作新区神州路西段新区管委会B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月日 9 时30 分开标地点: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照前款规定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或中标人未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该中标人的投标价与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价的差额,否则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2中标通知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7.4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发放,并在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4、投标人在开标前5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10.2中标公示中标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货物收费标准的80%计取。10.4投标人出席开标会须知1、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本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原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原件,均须装入档案袋内,无须密封,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10.5现场文件的签署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一切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签署,恶意不签署或者换人签署者按弃标处理。10.6备案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须按焦招(2011)2号《关于对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要求,将中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交招标办备案科集中管理。10.7废标的其它条件1、各投标企业未到焦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时未提供备案证明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2、各投标企业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3、外省投标企业开标时须提供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企业开标时须提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5、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要求的偏离范围的,按废标处理。6、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的,按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中无《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按废标处理;8、投标文件中无《焦作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的,按废标处理;10.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5)优惠及服务承诺;(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应将修改的投标报价和对应修改的内容一同递交。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质疑及投诉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直接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不需投标人再到中心办理退还手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本(U盘形式)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与会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标箱密封等情况;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后的相关备案手续。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7.4.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或中标人未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该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该中标人的投标价与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价的偏差,否则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 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封面签字盖章有本单位公章和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资格章及签字;若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需有咨询公司公章、造价资质章和在此咨询公司注册的造价师盖章及签字。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实质性响应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权重施工组织设计:25%项目管理机构:5%投标 报 价:60%其他评分因素:1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当有效投标人3~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投标人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F)。F值为:4%、5%、6% F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70~10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9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8~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与措施先进12~10分;基本可行9~7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能保障工程质量要求12~11分;基本保障10~8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能保障工程安全生产11~10分;基本保障9~7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到位 10~9分;基本到位8~7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措施可行10~9分;基本可行8分。资源配备计划满足施工需求8~7分;基本满足6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8~7分;基本满足6分。总平面图布置合理9~8分;基本合理7分。节能措施方法科学10~9分;基本可行8分;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与该工程要求不相符,该项为0分; 得分=所有评委计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值。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4~100分组织机构情况(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记分)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的扣6分,扣完为止。项目经理获奖情况(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44分)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0分,无奖励得20分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文明工地奖的得20分,无奖励得12分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奖的得20分,无奖励得12分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 准100分投标报价的评审(4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2分,负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1分,按比例进行扣减得分,扣完为止。评标基准价按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规定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35分)依据次高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合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0-20项综合单价。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被抽取综合单价(投标人3~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105%~88%(含本数)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3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的评审(25分)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人报价措施费(投标人3~8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投标人9名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措施费报价在基准价105%~88% (含本数)范围内的得25分,超出此范围,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60~100分投标企业获奖情况(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得60分)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先进施工企业奖的得25分,无奖励得15分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奖的得25分,无奖励得15分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的得25分,无奖励得15分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招标投标先进奖的得25分,无奖励得15分3.2.3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25%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5% 投标报价得分×60% 其他因素得分×10%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1999]313号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工期) 四、质量标准: (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照协议书六条处理,《补充协议书》处于最优先地位。合同履行中签订的补充或修改法律文件并入合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标准、规范等。如遇遗漏所需施工的工程规范,承包商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所使用规范、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图一式陆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复制和转让。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职权: 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具备“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线路开工前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开工报告等报建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相应“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三日提供正式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一式伍份,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当月签证、变更和下月施工计划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焦作市高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内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维修。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时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场地整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若与其他施工责任主体发生交叉施工等问题,由承包人与其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承包人报告三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2.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3.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况,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对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安全管理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数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完成合同图纸标示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图纸标示的内容(即工程量)不予调整;②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动的,结算时均不予调整;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采取的技术措施。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若发生变更或现场签证,变更(变更前后)和签证部分均参照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本省、市现行造价配套规定,在竣工结算时以实调整,总价优惠10%(增、减抵消后),材料部分依据本工程材料部分要求,参照变更或签证施工期间执行的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进行结算,焦作市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参照当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只参考价格,不增加郑州至焦作的运费);若实际施工中采用产地、品牌与焦作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均缺项的材料,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考察签证的价格结算。人工部分参照施工期间执行的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进行找差。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 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增减;(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以下原则及方法进行调整:(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即新增项目,参照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承包人投标时要考虑综合单价构成和水平应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变更时,当发现某子目不平衡报价的幅度超过招标控制价±10%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至合理水平,但发包范围之内的合同总价不予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无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协商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合同生效,工程开工后按月进度付款,付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余款等待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并经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30日内一次无息退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a.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且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c.施工中发现以次充好的材料须清理出场外,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材料或设备价200%的违约金。d.材料在进货前由承包方组织,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承包人按三方认可的产品进货。且所有购货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方签字,到货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现场施工所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答疑纪要。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国家和焦作市建委档案馆、河南理工大学档案科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和技术、经济资料一式肆份,否则发包人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33.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核定案后,向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按其竞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减工期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拖后,按每天1000元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除无条件返修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37.争议(1)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由焦作仲裁委员会裁决,其费用(含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风、雨、雪引起的停工工期不顺延。 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l)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40.4条。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1.施工用电按发包方要求装表计量,并由承包人与后勤集团动力中心协商解决;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甲方同意除外)。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按规定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并转入规定账号。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于划支。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履行本条款,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单位,并拒付已完成工程价款。8.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发包人对不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有权提出撤换要求。9.施工期间若需对部分变更材料、现场经济签证材料等进行考察认价时,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予以实施,并于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7日内完成价格认证,否则发包人将自行组织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结算依据。10.施工单位人员不允许居住施工现场,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在指定位置搭设施工临建。现场机械设备基础在交工时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清运,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出施工现场,交工时场清人离。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将自行处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必须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其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基本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结算时按规定计取,与结算价款同期支付。12.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零星用工,其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期(以施工时间为准)人工费信息价格计入税前;若发生零星机械台班,其价格参照2008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计入税前。以上费用不再进行优惠。13.现场经济签证应及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时效为现场发生时的7个工作日内。14.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遇应急维修工程时,为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直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支付,费用参照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价款不再优惠),材料按维修期间执行的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人的签证价执行,并由发包人和施工方直接结算。如遇其它维修工程,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否则,按上述办法执行。15.其它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 设规 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 格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 应时 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理工大学 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室外广场及管网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五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二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二 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8.因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虚假、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受上述质量保修期的限制。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结算时留5%的审计价款作为该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二年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30日内一次无息退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附后)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4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子目的列项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对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提供该清单的目的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报价的共同基础、依据载体,并依次作为评标的基础。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的(包括缺项、漏项、错项、计量等),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出质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复核结果。2.2投标人必须按规范完成合同图纸的标示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按规范完成合同图纸的标示全部内容(即工程量)的报价,合同图纸标示的内容(即工程量)不予调整。2.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4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一旦中标,除合同约定外,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等而得到调整。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2.6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计取。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2.7 随清单附有“主要材料价格表”,其中的规定内容,投标人必须填写。 2.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9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2.11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2.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则投标文件无效。 2.1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或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相关规定计取并单列;(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按规定全部计取,但其中的考评费、奖励费按规定进行拨付; 3、其他说明3.1除本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3.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4施工用水用电,分别按施工现场水、电表测量数量结算。建设单位在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代中标人交付的水、电费;3.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拖延工期而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考虑。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7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4. 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的。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建标[2003]102号)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J140-200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7、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7、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9、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五、优惠及服务承诺;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单独装订一本);十、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工程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元其中规费(元)大写: 小写:元税金(元)大写: 小写: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大写: 小写: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小写:元投标工期投标质量保修期限项目经理证书编号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附焦作新区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五、优惠及服务承诺一、投标企业在参与该工程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1、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号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施工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二、投标企业对防尘、噪声污染等内容进行防治并明确责任做出的承诺;三、承诺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四、承诺不挂靠资质承包工程、不围标串标承接工程,一旦发生,招标人可以中止中标资格。五、外地企业需有以下诚信承诺: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进场施工;2、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的,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工人工资保证金中支付;3、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工程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本公司正式职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4、承诺若任何项目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公司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进入焦作建筑市场。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其他实质性承诺。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从施工全局出发,充分反映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或合同的要求,统筹安排施工活动有关的各个方面,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满足招标人施工平面指定范围图的要求。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七、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附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专业年限等项目组人员的证书及证件的复印件。附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以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帐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财务报表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填表说明:业绩要求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一致,每项工程填一张表,并提供原件供评审。(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五)近年的财务状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至少应包含如下表:封面、说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仅正本中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清单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投标人另须按照附表1格式,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供25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附表1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        …        …        24         25         十、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一)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二)外省企业开具的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复印件。(三)其他材料。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等级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 无在建工程()有在建工程,为 ,但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款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投标申请企业声明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人签名:(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日焦作新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工程 名称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单位名称(公章)企业性质(监理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姓名岗位类别专业、级别拟进场时间拟退场时间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备案承诺函:承 诺 函焦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我单位的基本账户报贵办备案,并保证我单位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我单位在新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投标保证金只从我单位备案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同时也保证我单位的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要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前到贵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因投标保证金或基本账户原因,造成的废标由我单位负责。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     开户行:账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此承诺函一式三份备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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