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卫星电话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卫星电话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在海上搜救、重大灾情与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通讯保障能力,确保在恶劣天气下光缆损毁、通信基站瘫痪,给抢险救灾工作带来困难等问题,我局现通过询价的方式进行卫星电话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卫星电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卫星电话12台,具体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参数单位数量备注
  1卫星电话卫星电话终端、卫星卡、SIM卡台12
  2技术服务提供设备安装、调试、2年维保服务项1
  需提供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
  三、报名单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记录);
  (4)提供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四、材料提交
  (一)第三条所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报价一览表;
  设备清单;
  (二)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
  注: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三)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五、提交材料截止日期、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接收。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南3058,联系人:杨女士,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标签: 应急管理局 卫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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