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招标公告

2014年度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招标公告

邀 请 书
通过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一、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对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竞标供应商必须为整包竞标。
四、响应文件使用简体中文编制,每套正本1份,副本 4份,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采购文件于2014年 1月17日至2014年 1月23日期间,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http://nmgzfcg.gov.cn )。
六、为了便于唱标和响应文件的归类整理,供应商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竞标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或采购文件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开标一览表”或“响应文件”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1月 23日 上午 10 :30时
(二)地点: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八、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现场竞标,超过规定竞标时间的竞标将被拒绝。
九、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说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人特指自治区财政厅。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2.4 “成交人”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3.竞标费用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邀请书(2) 竞争性谈判须知(3)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4)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7)协议及合同条款(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政府购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5.2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织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6.3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4年1月21日。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7.l 在竞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竞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确认。7.3 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竞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通过预审的竞标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文件构成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文件目录(3)竞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竞标首轮报价表(6)竞标服务内容分项报价明细表(7)会议接待服务承诺书; (8)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9)上一年度承揽会议及接待情况(10)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9. 编制要求9.1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9.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9.4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9.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9.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10. 竞标报价10.1 竞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竞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3竞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竞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正本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10.4《竞标服务内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竞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竞标人提交的报价中。10.5 每一种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10.6 竞标人的最终报价为最高限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超出最高限价。11.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竞标人有备选竞标方案。 12. 联合体竞标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3.竞标保证金13.1 竞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 1万元的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 竞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竞标企业须以银行电汇或现金入账的形式交付,竞标时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本市供应商可凭竞标保证金卡竞标,如竞标保证金卡不足本次招标要求的金额,需另外补齐。否则将视为无效竞标。竞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提交,竞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竞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帐 号: ****************9联 系 人:许晓艳联系电话:****-*******13.3竞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竞标保证金。13.4未成交的竞标人,其竞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13.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定点协议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14. 竞标的有效期14.1 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 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15.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并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16.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4年 1月23日上午10: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3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6.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7. 竞标截止期本次竞标的竞标截止期为2014年1月23日上午10:30。18. 迟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竞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在竞标截止期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19.3 从竞标截止期至竞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审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六、公告与质疑20.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21. 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2.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七、签订合同23.合同的签订2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自治区财政厅签订政府采购协议。23.2 采购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八、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25.1招标评标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25.2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进行认真评议,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25.3评审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进行。25.4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委工作,如发现有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25.5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25.6评审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一、投保车辆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全部纳入本次定点保险范围。二、车险险种本次招标涉及的商业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重点考虑以上险种的优惠率。具体投保险种由各投保单位在以上险种范围内自行选择。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的有关规定,遵照向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报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三、定点承保协议期根据自治区范围内营业财产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和上年度自治区本级车辆定点保险执行情况,确定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车辆定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服务要求(一)承保服务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3.承诺在保费到账后  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4.有客户回访安排;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二)理赔服务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定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以内、郊县及周边旗县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旗县最晚应于24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超过该时限,视为保险公司已到现场,事故车可自行移位;被保险车辆在自治区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定点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5.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6.订有机动车辆简易赔案赔付的相关处理办法,为不堵塞交通,责任明确的小案件允许移位;7.承诺设立小额赔付基金,用于小额赔案的快速处理;承诺对责任明确的1000元以下的赔案以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出具的单证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车属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能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1.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2.承诺与投保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投保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费用。以上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以前定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供安全教育表彰活动的记录。(四)业务管理1.每月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2.承诺对承保的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自治区内各地联网;4.承诺对于承保的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建立单独数据库,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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