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燃料乙醇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1年10月29日燃料乙醇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1年10月29日燃料乙醇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交易会公告

受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21年10月29日燃料乙醇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16年-2020年产玉米,数量40626吨。该批次玉米为食品安全超标,仅用于燃料乙醇加工,详情见交易清单。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26日-28日全天报名,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00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省储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1年10月29日燃料乙醇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 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受人须为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具有酒精加工经营资格且在年审有效期内的企业。新入会企业需要向交易市场提供如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具备粮食经营资格和开具增值税发票资质。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单位盖章)。买方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作为燃料乙醇加工生产,不转卖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加工成品粮食销售,竞买及加工生产期间不从事同品种原粮加工销售业务。有意向参与竞买的企业务必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向黑龙江市场提供《定向邀标买方承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先传电子版后邮原件)

(三)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升报价。

二、质量标准

本次交易玉米的出库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不对水、杂等进行增扣量。价格为仓内交货价格(包含汽车板散粮装车费用)。

鉴于此次销售的玉米食品安全指标超标,仅用于燃料乙醇加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一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在提交《验收确认单》后,凭买方所在地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具的该批次粮食运回本企业并已按规定使用的证明,经黑龙江市场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扣除手续费后剩余保证金。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4534

开户银行名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游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30天(日历天,下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与交易对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四)交易市场在出库验收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账户。

六、有关监管要求和违法违规处理

(一)专场交易成交后,委托方应及时将已成交的粮食详情向承储企业所在地和竞买企业所在地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进行报备后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

(二)竞买企业应在出库前、出库过程中和入库后,需将粮食出库计划、出库进度、流向、运输方式等信息向竞买企业所在地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备。

(三)竞买企业须承诺对所购粮食的流向、使用、处置等负全责。

(四)竞买企业须建立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统计台账,采取严格的全流程内部管控措施,对粮食出库后到饲用转化各环节的合规性负全责。

(五)竞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将违规竞买企业纳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并公开曝光;涉及倒买倒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违规竞买企业对应合同的全部保证金,终止未履约交易合同,取消该企业交易资格。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卖方若出现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视同卖方违约。

(二)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完成出库任务时,买方需支付卖方按国家标准计算超期保管费。

(三)买方在交款期内未交纳货款,买方违约。

(四)买卖双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对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五)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本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市场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六)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首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贷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商务协调部)

****-********(财务部)

看样联系人:白福力(宾县) 任丽娟(绥化)

看样联系电话: 136*****577(宾县) 130*****128(绥化)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标签: 交易会 玉米 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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