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县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我县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2181号)、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土地工程、地勘工程、城市规划、海洋工程、测绘工程等5个系列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土地、地勘、海洋工程、规划、测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分别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资格条件的通告》《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测人字〔2007〕32号)(详见附件2和3),如评审之前上级部门有最新政策,以新政为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资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今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个人综述材料

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所列举的各项如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业务进修结业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等。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五)照片

申报人员提供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员姓名),以便办理证书。

(六)材料提交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为防止资料丢失或遗漏,要求每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每人至少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和申报系列,并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年度考核材料、其他附件等。(具体详见附件6)

六、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申报(202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盘)1份。

八、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22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受理地址:昌江县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69号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告

3、《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4、申报(202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5、昌江县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6、提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称评审 自然资源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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