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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黄岐镇2021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连江县黄岐镇2021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JGS[GK]*******的连江县黄岐镇2021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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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包括海新社区、海英社区、海丰社区、海建社区、后仑村、赤才村、大建村、赤澳村、长沙村、大谷村、古石村、全镇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1、人员配备:主管1名、组长2名、司机5名、清洁员17名,共计25名。2、主要车辆配备:8口屯垃圾压缩车、3口屯清洗车、1口屯扫路车、3口屯压缩车、平板自卸车各1辆,共计5辆。1(年)1、道路日常保洁、垃圾收集转运(1)镇驻地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7:3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7:3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3次;垃圾收集上午8:00前结束,下午2:30前结束,一日2次。特殊场所增加机动车辆收集,确保垃圾无溢桶;有重大迎检活动,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和增加车辆收集班次。除人工清扫保洁外,主干道路(含街道)要定时洗扫和洒水降尘,路面无灰尘无积土。(2)村居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8: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6:0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2次;垃圾收集每日1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有重大迎检活动,适当增加垃圾收集频次和延长作业时间。真正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整个收集运输过程全部密闭进行,提高垃圾收集效率,避免二次污染。(3)清扫保洁工作范围:涉及11个村居的路面保洁及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的保洁。2、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处理终端(福州市连江县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3、建筑垃圾分拣处理:(1)保洁时间:日产日清。(2)工作范围:无主垃圾清运及垃圾场分拣,分拣员进行分拣完成后进行建筑垃圾转运处理。*******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员配备:主管1名、组长2名、司机5名、清洁员17名,共计25名。 5.2、主要车辆配备:8吨垃圾压缩车、3吨清洗车、1吨扫路车、3吨压缩车、平板自卸车各1辆,共计5辆。 5.3、覆盖范围: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包括海新社区、海英社区、海丰社区、海建社区、后仑村、赤才村、大建村、赤澳村、长沙村、大谷村、古石村、全镇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5.4、服务内容及要求:道路日常保洁、垃圾收集转运 (1)镇驻地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7:3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7:3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3次;垃圾收集上午8:00前结束,下午2:30前结束,一日2次。特殊场所增加机动车辆收集,确保垃圾无溢桶;有重大迎检活动,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和增加车辆收集班次。除人工清扫保洁外,主干道路(含街道)要定时洗扫和洒水降尘,路面无灰尘无积土。 (2)村居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上午8: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16:00前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一日2次;垃圾收集每日1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有重大迎检活动,适当增加垃圾收集频次和延长作业时间。真正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整个收集运输过程全部密闭进行,提高垃圾收集效率,避免二次污染。 (3)清扫保洁工作范围:涉及11个村居的路面保洁及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的保洁。 5.5、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处理终端(福州市连江县天楹垃圾焚烧发电厂)。 5.6、建筑垃圾分拣处理: (1)保洁时间:日产日清。 (2)工作范围:无主垃圾清运及垃圾场分拣,分拣员进行分拣完成后进行建筑垃圾转运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验收合格。 6.2按照《环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评验收,具体如下: 一、人工清扫保洁 (一)清扫不全面、不彻底、有漏扫的,一处扣罚20-100元。 1、主干道、公园、游园、公共场所漏扫1平方米扣2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以此累计。 2、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村村通道路发现一处未保洁的扣罚10元,发现一处垃圾池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罚30元,发现一处沿路绿化树木被蔓藤缠绕未及时清理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3、被县领导、镇领导督查到的加倍扣罚。 (二)路牙、绿化带、树根、雨水口垃圾转运点外围等区域清理不彻底,一处扣罚20-50元。 1、在20分钟内及时清理的扣罚20元。 2、超过20分钟以上的扣罚50元。 3、半天未清理的加倍扣罚。 (三)在保洁时间段,作业区内有暴露垃圾及果皮、塑料袋烟头等废弃物的,一处扣罚10-50元。 1、1平方米存在暴露垃圾,在10分钟内未及时清理的扣10元(含10分钟),超过10分钟至20分钟的,扣罚20元,以此累计。 (四)路边杂草未及时清除,一处扣罚100-500元。 1、镇区内所有主要道理(路牙边、树框周围、电线杆周围、门店墙角边)、公园、游园、公共场所两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8厘米,5米以内存在10棵杂草的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2、四类、四类以外的道路两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每10米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五)垃圾容器每天涮洗、清掏,放置不规范的,收集车辆不能保持整洁的,一处扣罚10-50元。 1、垃圾桶盖未盖的,一只扣罚10元。 2、垃圾桶盖较脏未及时擦洗的扣罚5元,桶身、垃圾板车、果壳箱较脏的,每一只(辆)扣罚10元。 3、垃圾桶颜色不一致、摆放东倒西歪、未整齐划一的,一只扣罚10元。 4、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板车破损未及时汇报和更换(半天)的一次扣罚20元。 (六)在作业区域内或收集车辆内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 1、在所有道路、公园、游园、公共场所等附近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1000元。 2、在收集车辆内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500元。 (七)垃圾收集车满溢,不能及时送到指 定地点倾倒的,一处扣罚20-200元。 1、垃圾桶垃圾满溢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未及时清运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2、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未及时清运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3、出现2只垃圾桶以上的以此累计扣罚。 (八)作业人员上岗不着标志服的,每人次扣30元。 (九)作业时间内出现作业空档的,一人次扣罚20-100元。 1、清扫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闲谈、串岗、或捡拾有价废品一次扣罚20元。 2、保洁人员未及时上岗的20分钟以上扣罚20元,以此累计,超过1小时的扣罚100元。 3、脱岗30分钟扣罚20元,以此累计,超过1小时的扣罚100元。 (十)保洁范围内道路两侧墙体、立面路灯杆及交通信号灯(2.2米以下部分)存在“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未及时清除的,有一处(张)扣罚5元,以此累计。 (十一)不按指 定地点随意乱倒垃圾的,一次扣罚30-100元。 1、将捡拾的垃圾(烟头、果皮、砖块、纸屑、塑料袋、)塞到绿岛内(一个、块、张)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2、清扫的垃圾(灰土)倒到绿化带内或河道20平方厘米扣罚30元,以此累计。 3、 一板车垃圾乱倒的一车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十二)作业范围内埂坡、迎水坡、背坡杂草暴露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一处扣罚100元。 (十三)河道水面漂浮物、垃圾、杂草未及时清除的一平方米扣罚50元;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的加倍扣罚。 二、机械清扫、水冲 (一)机械清扫未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成的,一次扣罚100元。 (二)存在漏扫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扣罚100元,超过的以此累计扣罚。 (三)机械清扫未带水作业造成尘土飞扬的一次扣罚300元,造成恶劣影响和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扣罚500元。 (四)机械在清扫过程中污水箱密封不封闭或满溢未及时倾倒造成沿途泄漏的,一次扣罚300元。 (五)扫地机污水箱垃圾未按指 定地点倾倒的,一次扣罚500元。 (六)冲水车每天要对交通护栏、隔离墩及时冲洗,未及时冲洗的,一次扣罚100元。 (七)每天不得少于对道路的冲洗,漏冲洗一条路扣罚500元(冲洗时拍摄照片及视频资料报督查中心备案)。 (八)对路牙石未及时冲洗的一处(1米)扣罚50元,超过的以此累计扣罚。 (九)扫地车、冲洗车车容车貌不整洁、外表破损、标志不清晰不齐全的一次扣罚100元。 (十)扫地车、冲洗车在作业时要文明作业、注意避让行人,造成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罚100元。 三、中转站卫生保洁 (一)垃圾压缩站操作规范 1、操作方法: 1)打开电源,使压缩机处于待机状态。 2)拉臂车将集装箱放入轨道,为防止集装箱撞击压缩机,在集装箱距压缩机300毫米时,改用人力将两者合拢。 3)打开液压油泵启动按钮,使液压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4)将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当确信集装箱和压缩机处于紧密合拢后,启动锁紧装置上的按钮,使集装箱和压缩机锁紧,插门打开。 5)如选择开关仍设定在手动位置,则倾翻和压缩垃圾的四个动作可以有四个按钮来操作(一般来讲,手动操作常用来事故处理用)。 6)如选择开关设定在自动位置,当翻斗内装满垃圾后,按动自动启动按钮,则倾翻与压缩垃圾四个动作自动连续完成。空的翻斗内再次装满垃圾后,只需再按动自动按钮,如此周而复始,直到集装箱内垃圾量到额定压缩容积,压力继电工作指示垃圾已装满。 7)将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启动锁紧装置下的按钮,使集装箱插门关闭,集装箱与压缩机完全分离后,启动压缩机推头前进按钮,将集装箱推至压缩机300毫米时,再启动推头后退按钮,把压缩机推头退回原处。 8)将选择开关设定在移动位置,当确信集装箱和压缩机处于分离状态,且相距300毫米时,启动横移装置前进或后退按钮,将压缩机移动到所需位置再按方法2)、4)的要求将集装箱与压缩机合拢锁紧,集装箱门打开。 9)确信插门完全关闭,集装箱与压缩机完全分离,方可由5吨拉臂车托运。拉臂车应平拉集装箱一段距离后,再上拖集装箱,决不能在原位上拖箱件,以免损坏设备。 10)压缩机停止工作,关闭电源。 2、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天开机前,需在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3)如开机发现异常声音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待查出原因后方可开机。 4)当压缩机工作时,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关机,待查出原因解除故障后,才能再次工作。 5)除正常的维护保养外,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机械、液压、电气等方面的异常情况,通知专业人员,以便及时修复。 6)决不允许在翻斗内倒入建筑垃圾或工业垃圾。 (二)垃圾压缩站清洁 1、清洁工具和用品: 橡皮水管、竹叶扫帚、簸箕、长柄刷、漏勺、洗衣粉、去污粉、石碱、拖把、除尘掸、抹布、铝合金梯。 2、清洁方法: 1)每天一次用拧干的抹布擦拭开关面板和集装箱表面,并用除尘掸清扫设备部件上的灰尘。 2)每天一次对收集筒内外刷洗,并擦干水迹。 3)每天对送站的垃圾压缩后,及时对地面、墙面和公共部位冲洗,并用拖把拖干水迹,墙面水迹用抹布插干。 4)地面上的油渍或污迹,用长柄刷和去污粉、石碱水刷洗,并拖洗干净。 5)冲洗时进入下水道内的垃圾,及时用漏勺清理干净。 3、注意事项: 1)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向组长保修。 2)定期对灯罩、排风扇、卷闸门进行清洁。 3)定期对卷闸门的转动轴承及链条加注润滑油保养,延长使用期。 4)冲洗时,水不得溅入机械零部件上,防止发生事故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培训标准:专岗保洁工熟练掌握机械工作原理,设备各部件名称、日常保养及维护。 (三)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1.中转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诸暨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工作安排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的工作制度要醒目上墙; 2.中转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进入场区须登记;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 3.中转站准时开门,各岗位人员及时到位;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4.中转站工作人员对中转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等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场区内严禁烟火; 5.垃圾中转站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倾倒有序,文明操作;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 6.各区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入中转站应持有核发的准入卡;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要有生产垃圾车辆进、出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齐全; 7.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满载运输;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 8.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压缩机或压缩车;禁止在垃圾中转站焚烧垃圾、杂物、禁止垃圾中转站内堆、晒杂物; (四)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五)垃圾监测检验规定 1.站内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及技能。 2.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实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自运单位的进展垃圾收集 四、其他要求 一、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未按照甲方要求作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一次(处)扣罚500-3000元。 1、镇领导检查或督查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500元。 2、县领导检查(视察)或督查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1000元。 3、福州市领导检查(视察)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1500元。 二、群众举报或电视网络反映以上质量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及时整改的,按照最低处罚额度扣罚,未及时整改的,按最高处罚额度扣罚。 三、作业区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否则一次扣罚100元。 (一)、平时正常工作中作业区负责人通讯工具不畅通的一次扣罚50元(1小时仍然不通的加倍扣罚,以此累计)。 (二)、在重大检查或活动保障时发生作业区负责人通讯工具不畅通的一次扣罚100元(1小时仍然不通的加倍扣罚,以此累计)。 (三)、作业区用工少于规定人数的,按用工工资的1.5倍扣罚。 (四)、未按规定投入使用机械设备的,招标人将有权中止中标人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在正常清扫中扫地机要对主街道一天两次的普扫。 2、在检查或重大活动时要增加机械的清扫冲洗频率。 3、在正常垃圾收集中垃圾运输车对本区域垃圾点至少一天两遍的收集(对于垃圾量大的点要增加收集次处)。 4、在检查或重大活动时要对垃圾点进行全天候巡回收集。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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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2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3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4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5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6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7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8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9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10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11 8.3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12 8.7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政府院内住所:
单位负责人:王海峰单位负责人:陈曼青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21
联系方法:137*****4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 账号: ****************22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标签: 环卫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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