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兴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3】 16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永兴银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建设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

2.3 规 模:第一期工程建设由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城管、智慧建筑、智慧平安(含民生一百)、社区网格化管理项目组成,具体见招标清单。

2.4 工期要求: 90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智慧城建设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城管、智慧建筑、智慧平安(含民生一百)。(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1.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3.1.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3.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3.1.5具有工信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3.1.6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需在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名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子公司,母公司之间借用资质;

3.1.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投标前资格预审,符合投标条件方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规定。

7.其他要求

中标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至双方共同监管帐户或为期30天的履约保函,并保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将价值不少于9000万人民币的工程设备、设施送至施工现场或双方认可的仓储地。同时,中标方承诺为发标方提供保证工程进度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8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01 月 20 日起至 2014 年 01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年来业绩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应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8.2报名地点: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

8.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4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图纸和其他文件另行出售,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七楼)。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银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大道491号
招标方联系人:曹永菊 186*****100

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5号(市建筑设计院内左边二楼)
代理联系人:曾荣 ****-******* 18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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