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337)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337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到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现场购买。为保证开票准确性,建议投标单位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加工 法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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