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口产品的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口产品的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口产品的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6 09:44


采购人

(盖章)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李金林

绵阳四〇四医院

副主任护师

护理

何李君

绵阳市中医医院

副主任护师

护理

赵德成

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

邓绍富

绵阳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副主任医师

医疗

涂林

绵阳市中心血站

主任技师

检验

一、国内有无同类产品:有。

二、采购进口设备原因如下:

技术专家意见:

1、采购需求:

采购人申请购买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主要用于药物分子、生物分子、有机分子、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等固体、液体和气体物质结构的鉴定分析。需要该设备具有较宽的光谱范围(达到7800-350cm-1),较高的光谱分辨率(优于0.25cm-1),较高的波数精读(优于0.005cm-1),同时,具有连续高精度动态调整功能,快速扫描,升温,以及与热重分析仪(TGA)等设备联用的功能。该设备是促进学科发展,尤其是促进化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所必需的重要工具。采购人采购需求合理。

2、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干涉仪:具有数字化连续高精度动态调整功能,不低于130000次/秒;无需光学补偿。自动优化系统能量,无需人工调整。

(2)光谱范围:7800-350cm-1,可以扩展为11000~350cm-1

(3)光谱分辨率:优于0.25cm-1

(4)波数精度:优于0.005cm-1(全波段范围)

(5)峰-峰噪音值:小于0.96×10-5AU(1分钟扫描,KBr分束器,DTGS检测器,4cm-1光谱分辨率),相当于信噪比50000:1;

(6)快速扫描:优于每秒40张谱图的速度(16cm-1光谱分辨率,MCT);

(7)ASTM线性度指标:对0.0%T的偏离不超过0.07%T。

(8)升级功能:可升级与气相色谱分析仪(GC)、热重分析仪(TGA)、红外显微镜、流变分析仪等联用。可配置加热器和温控仪进行变温红外测试。

3进口产品优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比较:

国内类似产品:

(1)干涉仪:不具备数字化连续高精度动态调整功能,无法自动优化系统能量,需要人工调整。

(2)光谱范围:7800-350cm-1,无法扩展;

(3)光谱分辨率:优于1cm-1

(4)波数精度:无该指标(全波段范围)

(5)峰-峰噪音值:小于1.6×10-5AU(1分钟扫描,KBr分束器,DTGS检测器,4cm-1光谱分辨率),相当于信噪比30000:1;

(6)快速扫描:每秒5张谱图的速度(16cm-1光谱分辨率,MCT),有的没有该项技术指标;

(7)ASTM线性度指标:对0.0%T的偏离不超过0.5%T。

(8)升级功能:基本不能和其他设备联用,没有扩展功能;

进口同类产品:

(1)干涉仪:具有数字化连续高精度动态调整功能,不低于130000次/秒;无需光学补偿。自动优化系统能量,无需人工调整。

(2)光谱范围:7800-350cm-1,可以扩展为11000~350cm-1

(3)光谱分辨率:优于0.25cm-1

(4)波数精度:优于0.005cm-1

(5)峰-峰噪音值:小于0.96×10-5AU(1分钟扫描,KBr分束器,DTGS检测器,4cm-1光谱分辨率),相当于信噪比50000:1;

(6)快速扫描:优于每秒40张谱图的速度(16cm-1光谱分辨率,MCT);

(7)ASTM线性度指标:对0.0%T的偏离不超过0.07%T。

(8)升级功能:可升级与气相色谱分析仪(GC)、热重分析仪(TGA)、红外显微镜、流变分析仪等联用。可配置加热器和温控仪进行变温红外测试。

4、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

国产设备在光谱分辨率、灵敏度、线性度、快速扫描、光谱范围和仪器的升级联用方面不能完全达到实验要求。进口产品光谱分辨率、线性度、快速扫描、光谱范围和仪器的升级联用方面都能满足实验需求。同时,该设备不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采购产品。故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1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套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9日),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人:陈志学电话:****-*******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邓雪电话:****-*******传真:

注:1、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2、此表仅适用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红外光谱仪 进口产品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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