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四标段招标公告
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四标段招标公告
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四标段
海原县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20日 15:49 发布人: 金诚信 阅读次数: 34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经海发改发【2013】39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原县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四标段
建设地点:海原县李俊乡,七营镇
建设内容:
四标段:5t摆臂式垃圾收集车2辆,4.5t自卸密封式垃圾车2辆,人力三轮车300辆,农用车5辆,装载机2台。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相关业务,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1个标段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 月 20 日至2014 年 1月 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 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受贿查档记录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
4.2网上报名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东街宝路通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局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宁夏
宝路通产业(集团)公司四楼
邮 编:755000 邮 编:755000
联系人:潘正卿 联系人: 张 莉
电 话:158*****999 电 话:****-******* 13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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