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基本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8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类似物流配送或运输服务,单份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5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企业资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 车辆要求:应答人需承诺配备至少5辆物流配送运营车辆(自有或租赁,每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000kg),其中至少2辆冷藏车,冷藏车必须为厢式带锁车。 应答人须提供上述运营车辆的证明材料,包括: 1、如为自有车辆:提供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冷藏车需增加提供画面内容为车牌号及冷藏车厢的照片。 2、如为租赁车辆:提供租赁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冷藏车需增加提供画面内容为车牌号及冷藏车厢的照片。合同证明材料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配送质量承诺:应答人承诺服务过程中对农产品配送质量负全责,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外观破损、商品破损、商品腐坏、商品丢失、包装丢失等,须在12小时内按照货物销售价全额赔付。 2.6 经营情况承诺函:应答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应答将被否决。 2.7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